2016年3号文---关于研究生学术讲座课程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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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化院2016(3)号
关于研究生学术讲座课程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与科学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术讲座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化学学科研究生每学年参加校内学术讲座不少于8次,且学制内累积总次数应达到现行培养方案规定(博士生40次,硕士生20次);化工学科研究生每学年参加校内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且学制内累积总次数应达到现行培养方案规定(博士生20次,硕士生12次)。
2.研究生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提问,与学术报告人进行互动、交流,学术讲座结束2天内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见附件),将登记表及时交与研究生秘书,同时在学术讲座结束一周内在学术报告考核网站上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独立完成,切勿抄袭,学术查重率若高于30%者将被视为作弊,将被列入学术不诚信名单,被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被评为不合格的总结报告将向研究生导师反馈。
3.本课程责任教师实行“轮转制”,各研究所每个长学期(春季学期含夏季短学期)安排一至两名教师(视学生人数情况)负责该课程,轮转周期为三年,青年教师至少担任一次该课程责任教师工作。
4.在翔安校区学习的学生可通过同步视频听取学术报告,考勤事宜由翔安校区责任教师统一登记后回本部进行处理。
5.研究生凭审核通过的学术总结和考勤记录获得课程学分。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_____学年学术讲座登记表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5月12日
化学化工学院201X— 201X学年学术讲座登记表
姓名:学号:
导师:联系电话:
报告次数:1 2 3 4 5 6 7 8
学术讲座信息登记表
注:1、学术讲座结束后2天内提交该登记表到研究生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填写总结报告;
2、报告次数:化学系研究生要求每学年听取的报告不少于8次;化工系研究生要求每学年听取的报告不少于6次。
3、每位研究生要求参加的8(化学)/6(化工)场报告中至少要有1次向报告提问,并填入问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