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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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1期(总第144期)学习与探索

Study&Exploration

No.1,2003

General.No.144

#政治发展研究#

论政治冲突

陈明凡1,宋衍涛2

(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2.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教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政治冲突是重要的政治现象,也是政治学的基础范畴。在政治冲突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理论框架下,政治冲突表现为政治分歧、政治不合作、政治对立、政治竞争。政治冲突的类型有:政治机构冲突、政治领导集团内部冲突、政党冲突、利益集团冲突、公民冲突、政治权力冲突、政治参与冲突、政治发展冲突。

关键词:政治冲突;政党冲突;政治发展冲突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03)01-0043-04

政治冲突是重要的政治现象,也是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政治家和政治学者就已经在实践和理论上为整合政治冲突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但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冲突研究始终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政治冲突的内涵也处于不断的跃迁之中。本文试图对政治冲突研究的独立性、学术范畴的完整性、研究成果的系统性的形成与确立做些探索。

一、政治冲突的涵义

/政治冲突0这个概念最先出现于社会学领域,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但社会学对政治冲突并没有深入研究。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政治冲突的定义很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心理对立说,认为政治冲突就是心理对立的形式;(2)价值对立说,认为包括政治冲突在内的社会冲突都是指/某个人或其他人或组织集团之间的不相容性0,是/价值观念的较量0;(3)资源争夺说,认为政治冲突是对权威或利益等资源的争夺;(4)环境互动说,认为政治冲突是有机体)环境之互动。¹这些观点揭示了政治冲突的互动性与对抗性等外显的特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治冲突的现实原因)))种种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这说明西方冲突理论涉及了社会的政治利益及利益关系[1](P216)。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政治冲突,其深刻的根

¹详见冯克5社会冲突的几个概念难点6,载5冲突消除杂志6,1968年第4期,416页;5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6英文版,226页、232页;科布和埃尔德:5美国政治中的参与:确立日程的动力6,波士顿1972年英文版,83页。

收稿日期:2002-10-20

作者简介:陈明凡(1972-),女,哈尔滨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讲师,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研究;宋衍涛(1969-),男,哈尔滨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教系讲师,法学硕士,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源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经济关系与利益关系决定着政治关系和政治冲突。在阶级社会,阶级之间的政治对抗与政治斗争是政治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1](P127)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政治冲突是政治主体之间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矛盾各方为谋求政治利益、政治权力或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围绕着公共政治权力所发生的摩擦、对抗和争斗的方式与过程。所谓政治主体是指进入政治过程,围绕政治目标并发生相互作用的行为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议会党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利益集团和政治过程中的公民、阶级、种族。政治冲突与国际冲突不同,政治冲突是政治体系内部矛盾运动的一种体现,政治主体的冲突范围局限于国内,当然并不排除以国际问题为焦点;而国际冲突则是国际社会矛盾运动的一种极端表现,冲突主体是主权国家或类似于主权国家的其他国际政治实体,冲突范围限于两国或多国之间,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政治冲突与经济冲突、军事冲突、文化冲突也有所区别,政治冲突限于政治领域、政治关系中的政治活动。但在政治实践中政治冲突往往与其他冲突形式交织融合在一起很难分清。

政治体系中矛盾的存在是绝对的,政治关系实际上就是政治主体之间又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自从有政治体系,便有了政治矛盾,然而政治矛盾并不等于政治冲突。政治矛盾关系因矛盾本身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政治冲突是政治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政治冲突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冲突是政治矛盾发展到对抗阶段的产物。这种敌对性关系与其他性质的政治矛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政治冲突意味着要削弱、损害乃至消灭对方。克林顿弹劾案、美国水门事件就是这种政治冲突。政治冲突在某些方面与政治竞争相类似,二者都是以压倒对手而取胜为目的,但政治竞争更注重于己方所得,并不以损害对手、使对方失利为前提条件。而政治冲突则是以击败对手、损害对方为主要目的或取胜为前提条件,特别是在选举战和政党

冲突中,也可以说,政治冲突是一种/零0状态,此方所得即为彼方所失,只有彼方有所失,此方才能有所得。

第二,政治冲突是矛盾双方有意识的对抗。矛盾双方认识到了相互政治利益的对立性,并且认为需要削弱、损害对方以保障自身政治利益,政治冲突才会发生。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政治利益或政策目标上存在对立,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要想方设法巩固自己的地位,寻隙打击反对党,反对党则千方百计利用执政党的失误或社会偶发事件指责或攻击执政党的公共政策,诋毁执政党的声誉,使其失去执政能力、政府瓦解或在下次大选中战胜对方取而代之。这些政治行为都是政治冲突双方有意识的对抗,目的在于削弱、打击对手,确保己方的优势。有意识的对抗还具有博弈性。对每个政治冲突主体来说,其采取政治对策的最佳行动方案取决于在他看来其他政治主体将要采取怎样的政治冲突行动,各自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目标和行为,以便获益最大、损失最小。政治主体之间偶然的误会、不自觉的对抗关系,不构成政治冲突。譬如政府出台了某项公共政策,引起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不满而导致游行示威的发生,这种结果并非政府出台这项公共政策的初衷或始料未及的,促使政府对这项政策进行调整。由于政治冲突双方不存在有意识的对抗、互相交恶,不属于政治冲突。

第三,政治冲突具有交互作用性。政治冲突不是单方面的行为。在政治冲突局面中,冲突各方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一方的敌对性行为会引起对方形式不同的敌意性反应。在政治实践中,政治冲突常常具有连锁反应和逐步升级的性质。由于双方相互猜疑、防范和敌视,在具体行为上常常表现为互不示弱,相互报复。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被刺事件就是总统与某些/权势集团0政治冲突逐步升级、矛盾激化的产物。

第四,政治冲突是矛盾激化,并以爆发形式表现出来的结果。政治主体之间的目标或利益千差万别,相互之间形成敌对性矛盾、敌对性关系的并不鲜见。但如果矛盾各方只是互不相容、互相排斥,这种敌对态度没有表现为外在的政治行为,也不能认为二者之间发生了政治冲突,而只能说存在潜在的对抗局面。分权制衡就是一种潜在的对抗局面,但其本身并不是政治冲突。在美国,三权分立与两党制结合到一起使原本复杂的三权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尖锐。当一党控制国会、一党掌握行政机关形成对峙局面时,两党都想通过自己所控制的机构攫取更大的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了限度,决不休止0[2](P154)。为防止政治冲突破坏稳定,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0[2](P154),/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0[3]。但是,这种防御手段必须与侵犯的程度相适应。

政治冲突是多种多样行为的复合体。因而,要对纷繁复杂的政治冲突有更进一步认识,就必须进一步分析政治冲突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政治冲突的性质和激烈程度,政治冲突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政治分歧。/冲突通过主体的实践而发生。其所以发生是由于有分歧0[4],/政治决定是意见有分歧的人们的集体选择;在这些决定的背后,存在着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政治决定的产生以机构为背景0[5]。政治分歧主要存在于国家机关之间、利益集团与国家机关之间、政党之间、政治领导人之间。批评和反批评是政治分歧的突出表现。政治分歧表现为政治冲突的一方依据一定的规范或理由公开或私下、直接或间接要求对方修正某一政治观点或某一政治行为;政治冲突的另一方则依据不同的规范或同一规范的不同理解实行反批评。政治冲突双方都坚持己方观点的正确性,并以此为出发点建构自己的对外政策。但此时政治冲突仅仅限于语义的范围,并具有连锁反应和逐步升级的性质。

第二,政治不合作。政治不合作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之间、利益集团或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政治领导人之间等。在政治冲突中双方互不妥协,并进一步提出更为苛刻的指责时,政治冲突就会加剧,以致发展到拒绝合作的程度。在语言冲突方面上升为曲解事实、上纲上线、攻其一点、不计其余、断章取义,甚至漫骂攻击。如麦卡锡主义、西方国家政治选举中的负面宣传策略。在国家机关之间冲突方面,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不予签署;总统提出的议案国会不予审议或予以否决;最高法院宣布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签署的议案违宪。政治不合作现象在西方国家议会中较常见,由于不同的议会党团或议员在利益上代表不同的地区、人群和阶层,有时这些利益冲突尖锐化时,会表现出互不理睬、互不往来的局面。不过,这种政治冲突通过调停,仍有可能继续政治合作关系。

第三,政治对立。这是政治冲突的极端形式,是在广泛的背景、长期的积累、深重的原因、经常的摩擦基础上的政治冲突,暗杀、政变乃至内战。政治对立是公开的、直接的、全面的、激烈的政治冲突。冲突双方往往从政治纲领、政治思想、政治行为、政治品质和政治后果等诸方面与政治对手做全面清算,表现出强烈、持久的势不两立的态势。在政治对立的条件下,政治合作是不可能的,惟一的解决办法是政治冲突的焦点消失、一方被迫退出或被消灭。

第四,政治竞争。/宪法是政治竞赛规则0[6]。上面已经谈到政治冲突与政治竞争的区别,尽管如此,在许多情况下,政治冲突是通过政治竞争表现出来的。在特定的政治体系环境中,国家机关、政党、政治候选人、政治领导人,为了谋求发展都必须证明自身的独特性和优越性。为此,就必须以/最好的0作为自身的价值判断标准,并以其他国家机关、政党、政治领导集团、政治领导人等为对比物,而最好的往往是最少的。为了获得最少的最好,就难以避免地要与其他政治主体进行政治竞争并发生政治冲突。由于政治竞争,每一个政治主体都将另一个政治主体视为对立的一面而不是中立的一方,并逐渐会对对方产生偏见,增加敌意。由于政治竞争的结局必然是优胜劣败。因此,为了维护自己或所在国家机关、政治集团的利益,政治竞争的一方或双方有可能违反博弈竞争规则,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争取政治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使政治冲突升级和激烈化,并可能造成长久的影响。政治竞争条件下的政治冲突还常常以政治联盟和统一战线的方式表现出来,即若干政治观点和政治利益相似、相近或相同的政治主体结成联合阵线,以协同一致的力量和努力获得政治竞争的胜利,然后再来分享胜利的果实,但也有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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