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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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升乡政府机关管理工作,倡导团结、创新、奋进、务实的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谐化、机制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第一条每周一上午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学习活动内容由乡学习领导小组安排,既包括政治学习,也包括其它方面的精品推荐学习。35岁以下人员每月向乡学习领导小组推荐一篇文章,评选优秀篇章进行学习、交流。
二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条党委政府各分管领导、管区书记,每周五下午提交手写书面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出下周工作要点,简明扼要。
第三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应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领导干部请示汇报工作时,必须先有自己的主见或有针对性的可行方案供领导参考。汇报实行会议(或通知)汇报单制度,既汇报工作、汇报办法,又汇报完成时限。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或被动的,经调查核实确定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班子会或机关干部会上做出检查。
第四条督导落实制度:要养成凡事者随回音的习惯,无论哪级领导要安排的事情都要积极作为,中间有汇报,结果有回音,立说立行。把执行当成一种品质,把落实当作一种习惯。
三考勤制度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上班点名(或签到)和下午下班签退制度。
第六条乡干部基础点名费为30元,以饭票形式发放。当月全勤者奖励饭票到40元。上午点名迟到一次每人扣发1元,无故不到视
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发5元,旷工一天扣发10元,开会学习无故中途退场、早退的每次扣发5元,每周由办公室通报,并监督落实,扣完为止。
第七条脱产干部每月旷工2天或请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点名费。
四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写请假条。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请假条向办公室请假,再由办公室点名前向主要领导人汇报,并于集体点名前向大家通报,请假超过一天的,向主要领导人请假。假期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销假情况。
第九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1病假:本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不扣发工资。凭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休息条,并经党委研究批准,连续休病2个月以内的,原则上不扣发工资,超出两个月,经党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不在住院期间又无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10天以上的病假,经党委政府研究,将所分管的工作临时移交他人负责,重大集中活动即时移交。
2事假: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如连续事假3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起发本工人工资的80%。由办公室每月通报。
3临时工连续请假1个月的按自动辞职对待。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取消年终考勤奖。
五值班制度
第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带班制度,增强值班责任,组长请假期间或外出学习期间也必须安排好个人值班;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做好上传下达,周末白天正常值班。
第十一条值班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需要可找另一组相应人员替班。组长请假的,经乡长同意可个人协调另一组副科级以上干部替班,不能由其他人员替班。组员经组长同意可个人协调另一组相应人员替班,替班人员由组长签字报办公室做好存档记录,谁值班谁得补助。没有被安排值班的人员不能替班,同一人替别人值班,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替班人员不能尽心尽责的,视为当事人未值班,按制度扣发补助.
第十二条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法定节假日加倍。周一至周五值班人员每晚8:00-8:30在办公室照相签到,假期、周末上午8:00-8:30及晚上8:00-8:30签到。无故不到或不按时签到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本人补助20元,组长连带责任扣发补助10元,办公室每天记录,并向主要领导短信通报,每月汇总通报,每月计发一次。
第十三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办公室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周末及节假日白天由组长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听守电话,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组长安排。对不服从值班组长安排和擅离岗位的,每次扣发50元。
六招待制度
第十四条来人招待一律在政府餐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招待。
第十五条未经乡主要领导同意的招待,办公室及伙房有权拒绝,由办理人自付款项。陪餐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人、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宜超过3人。
第十六条伙房按派餐证所规定菜的个数,规定的标准,搭配做菜,利润不得高过25%。
第十七条伙房每周到办公室结算一次,经办公室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所报销。招待用酒统一由财政所保管,实行进出库制度,负责就餐的通讯员应及时向酒库打用酒条,凭主陪领导签字确认后移交保管,仓库每月5日前盘库一次,财所、办公室共同出具盘库单,报主要领导各一份。
第十八条伙房按季节规定时间开饭,当前定为早餐
6:30--8:30,中午就餐时间原则上为:11:30--13:00,晚餐
18:00--20:00。上午上班点名后就餐的每次罚伙房50元。
七用车制度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用车,办公室根据乡主要领导安排在有车的部门中统一调配,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条管区书记以上领导干部,根据考勤每人每天给予10元的用车补助,分管工作不再安排公用车。
第二十一条用车应提前预定,办公室要本着要事要办的原则,全方位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机关干部到区开会、报表等,提倡坐班车,经办公室开条,每来回一次报销10元,每月计发一次。
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几点: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要立足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第二十四条工作日期间不出车时,一律在办公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