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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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实现以下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使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有据可依。
2.保障员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安全和卫生明确化、合理化。
3.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现场,促进公司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工作。
第3条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4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编制和主要管理实施部门,其他部门配合执行。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卫生管理宣传教育。
3.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日常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情况监督、指导。
4.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对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5.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2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内容
第5条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第6条公司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金额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改造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相关部门必须妥善保管与使用该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现象。
第7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操作。
第8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过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
第9条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第10条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员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第11条公司在员工招聘时必须进行入职前健康检查,并定期组织内部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职业病,确保健康、安全生产。
第12条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发放等制度。各部门不得以现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抢救药品、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第13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第14条公司工会对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实行监督,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15条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第16条公司所有的设备设施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确保能安全
使用,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第17条各分公司在各种设备设施正式投入生产之前也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
第18条作业现场的配套设备设施如操作台、住宿、餐厅和厕所等设施,也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要求。
第19条公司相关部门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析公司内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编写相关隐患报告,并提出重大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监督检查,确保隐患发生时处理有序。
第3章伤亡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20条伤亡事故的处理
1.公司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
2.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劳动、卫生、公安、检查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派人参加。
第21条关于伤亡事故报告的规定
1.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劳工工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向本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2.公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0日内日出处理意见,申报劳动部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延期。
3.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事故引发的原因,事故引发的责任人,引发的时间、地点,伤亡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处理措施,用到的设备、设施,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及单位等。
第4章劳动安全卫生奖惩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小组给予奖励。
1.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员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有显著成绩的。
2.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3.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者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切实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4.检举、揭发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本条例的行为,其事迹突出的。
第2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小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1.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2.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同意或经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强行投产的。
3.违反招用规定招用工人、允许无操作合格证工人进行特种作业的。
4.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防碍事故调查的。
5.拒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小组执行监察任务的。
6.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时,按本办法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严肃处理。
第5章劳动安全卫生费用预算
第24条公司在执行劳动卫生管理中涉及的费用预算。
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2.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
3.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
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