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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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腐败问题现状及对策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官员腐败与反腐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打击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建设不到位,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蔓延发展之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已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和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文将在对我国腐败问题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探索出积极有效的反腐败对策,从而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腐败发展历程现状对策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腐败是一个普遍性、世界性和历史性的问题,自国家产生,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出现后便一直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而已。通过认真地对61年的反腐败历程加以回顾和总结,探索其中的规律,不断深化认识、发展认识,从而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找到切实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问题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轰轰烈烈反腐期

大致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向全党发出这样的警告:“可能有这样的一些共产党人,他们不曾是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并谆谆叮嘱:“今天是赴京赶考的日子,不要学李自成,我们要考出个好成绩。”从中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当就已经有了“赶考意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是出台多项措施打击和惩治腐败,如1951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出:“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同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甚至枪决。”【1】1952年3月21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命令,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行为的若干规定》,:“凡贪污超过一亿元之贪污分子,一般均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刑事处分,除免刑者外,采用机关管制(一年至两年)、劳役改造(两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方法。”【2】不仅在政策上作出严格的规定,还特别重视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通过开展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群众运动,严厉打击一批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

1952年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中央更是依法严惩了罪大恶极的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向世人庄严地表明中共反腐的决心和坚决,也是用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我们党决不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3】并以刘、张案件为突破口,依法制裁了大批贪污腐化分子,如公安部行政处处长宋德贵、武汉市长易吉光、上海市委秘书长黎玉、广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宏、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贺衡夫等人。通过对这些腐败分子的处理,不仅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更对此后二十多年中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出现起到了很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使得共和国政坛保持了20多年的清廉形象。对此,

在1986年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指出:“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4】

第二阶段:腐败滋生蔓延期

大致发生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到八十年代中后期。由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在经济领域里开始了体制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但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物资比较短缺,不得已采取价格“双轨制”,权利开始进入市场,且以“官倒”为主要特色的腐败开始发展起来,主要表现在商品、信贷和外汇等“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5】国有资产通过“官倒”变成了私人资本,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相当一部分私人资本通过“官倒”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腐败现象在这些行业或领域及一般经济管理部门开始出现并蔓延起来。

第三阶段:腐败泛滥期

大致发生在九十年代初期至本世纪初期。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已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经济领域里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和不完善,使得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制度的漏洞,“权力”往往与“资本”结合在一起,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疯狂地聚财敛财,厦门远华案、沈阳慕马案等大案,就是“权力”与“资本”相交易的结果,在高额、巨大的诱惑上,腐败形成了一股一股的恶浪,而对腐败的打击则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多是被动的、防御性的。

第四阶段: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在进入新世纪后,国家明显的加大了反腐力度,逐步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式的被动、防御性反腐模式,开始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相继出台,从2002年12月至2009年3月,共立案90多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4万多人,查处陈良宇、韩桂芝、杜世成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6】对上世纪90年代腐败泛滥期的腐败分子进行“秋后算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定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二、腐败问题的现状

1、腐败范围越来越广

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7】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甚至纪检、宣传、反贪等部门,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贪污贿赂现象。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的谋取私利,或中饱私囊,或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欺压良善,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

2、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如果把以前揪出来的腐败疯子比作是“小蛀虫”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揪出来了“大老虎”,许多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受到了查处。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给类经济案件中,在2003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780件,其中设计亿元以上的有21件。李真、程维高、杜世成,甚至连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一并受到查处,腐败现象有向高层蔓延之势。

3、窝案、串案明显增多

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现在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有的大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一案,牵扯出260多名官员,一半以上的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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