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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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1设计标准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
4.《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
5.《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6.《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72-2009)
7.《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
8.《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XG1-2006)
9.《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25280-2010)
10.《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11.《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 129-2013)
12.《四川省旅游标志标牌设置标准》
13.《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
14.《成都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南》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08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8.现行有关材料标准
2设计内容
本次设计包含:1、广州路交通工程;2、海口路交通工程;3、海南路交通工程4、兴隆湖十四号路交通工程5、广西路交通工程;以及与本项目相交道路的交叉口100m 范围内的标志牌。
道路等级:1、广州路城市主干路;2、海口路城市支路;3、海南路城市次干路4、兴隆湖十四号路城市主干路5、广西路城市次干路。主干路安全设施等级按A级配置设计。次干路、支路安全设施等级按B级配置设计。
设计车速:主干路主车道60Km/h,交织段集散车道30Km/h;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支路设计速度30Km/h。
车道宽度:主车道3.5m,集散车道3.25m,交叉口渠化段进口车道3.25m。
2.1交通标志
2.1.1设计原则
1.道路上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应根据交通管理法规及有关标准,正确地设计与设
置标志。
2.标志的设计应根据道路的交通量及其构成,计算行车速度,平、纵面线形,桥涵、
隧道等构造物的位置,投资与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3.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占道路建筑限界。标志牌不应侵占路肩,应确保净空高度。
4.标置的设置数量应平衡、均匀,避免信息过载或疏漏,重要信息可重复设置。在
某些情况下,应根据交通标志的重要性划分层次,保障重要标志的位置。在路况较好的长直路段也应设置一些提示性的标志。
5.以不熟悉该道路及周围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
分考虑整个路网和该道路之间的关系。
6.在设置交通标志时,应注意与交通标线的配合使用。交通标志的设置还应周围环
境等其它沿线设施的协调配合。
7.道路全线应采用统一的设置标准、版面规格,在特殊情况下,交通标志的设置位
置与统一性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交通标志的可读性和视认性。
8.交通标志的版面设计应以驾驶人员在计算行车速度下行驶时能及时辨认标志信息
为基本原则,同时力求使版面美观、醒目。
9.交通标志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充分满足功能要求、尽量考虑美观、统一规格并降
低造价”的原则。
2.1.2设计内容
2.1.2.1交通标志种类
本设计交通标志主要有四种:
➢警告标志,如:合流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如:限制高度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等。
➢指示标志,如: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
➢指路标志,如:出口预告及出口标志以及线形诱导标志等。
2.1.2.2标志版面设计:
1.汉字高度:城市主干路的汉字字体高度统一为40cm;次干路的汉字字体高度为
35cm;支路的汉字字体高度为25cm。字体宽度和高度比例宜为1:1,特殊情况字体宽度不小于高度的3/4。
2.本路交通标志的衬底色按GB5768-2009标准执行,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
标志白色,指路标志蓝底白字。
2.1.2.3标志支持方式:
1.标志结构的选择,主要遵循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具体考虑到道路横截面、
行驶车辆的车型结构、道路沿线地形地貌、版面尺寸、相邻标志结构影响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等因素。标志结构应与道路线形,其他设施及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本工程交通标志支持方式主要采用三种形式:柱式(单柱和双柱)、悬臂式。
2.反光材料选择:本工程的交通标志字膜和底膜都采用《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18833-2002)表3规定的2级反光膜。
2.1.2.4材料规格
1.标志板应采用牌号为3003的铝合金板材,抗拉强度不小于95Mpa,标志版尺寸及
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的滑动铝槽应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2024的铝合金型材。本项目中小型标志板面板厚为2mm,大型标志板面板厚为3mm。
2.标志立柱和横梁:凡钢管外径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和横梁,采用普通碳
素结构钢(Q235)直缝电焊钢管;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和横梁,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标志立柱柱帽、横梁帽、抱箍以及其它钢结构件均采用钢号为RJ235及以上的钢板。
3.材料防腐:钢构件必须经防腐处理才能使用,可采用热浸镀锌工艺,立柱、横梁、
法兰盘的镀锌两不低于600g/㎡,抱箍、紧固件等小型构件不低于350g/㎡。4.标志板:采用牌号为3003的铝合金板材,抗拉强度不小于95Mpa,标志版尺寸及
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的滑动铝槽应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2024的铝合金型材。本项目中小型标志板面板厚为2mm,大型标志板面板厚为3mm。
5.滑动槽铝:采用的型铝应符合GB/T 689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尽可能选用与标
志底板相同或相近的材料。
6.标志反光膜:采用GB/T 18833-2012中Ⅳ类反光膜。
7.高强螺栓:高强连接螺栓和高强地脚螺栓(包括相应的螺母、垫圈),应采用40B或
45号钢,并符合GB1231的规定。
8.水泥混凝土基础材料: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20Mpa,并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
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9.钢筋:采用热轧结构钢筋(Φ14及以上为Ⅱ级钢筋),应符合GB1499及现行《公
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标志结构构件中的所有钢铁件(包括螺母、螺栓等)均须热浸镀锌处理,所用锌应为
GB470《锌锭》中规定的0号或1号锌,其中:立柱、横梁镀锌量为600g/㎡,连接件镀锌量为350g/㎡。螺栓连接件在镀锌后应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分离处理。镀锌工艺应符合GB470《锌锭》的要求,保证镀锌的厚度和均匀度。构件镀锌后,外表应整洁光泽,不得有明显的气泡、裂纹、疤痕、毛刺、端面分层等缺陷。
2.1.2.5生产与施工注意事项
1.板面生产
交通标志必须严格按本设计制作,不得任意修改图案。标志板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有关规定。
标志板面的生产,主要有制版、刻模、贴膜三道工序,其中尤以大板的拼接和贴膜为重要,一般采用焊接、铆接等方法来生产大板,须保证板的平整度,并保证焊、铆的质量,对接缝应进行严格的处理,板面上的铆钉头应打磨平滑。标志版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外形尺寸误差不大于±5mm。贴反光膜时要求底板平整、清洁、干燥,同时贴膜车间内应清洁,温度、湿度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否则将导致气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