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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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城乡建设局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
一、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城乡建设局24号窗口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核查时限:4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061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发布单位: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年5月31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三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本条第四款规定: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立项申请、项目选址和施工图审批时,应当将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0内提出意见。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县防震减灾局对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通知申请人领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表》;
第四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建设局窗口领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表》。
五、申请材料:
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申请表(窗口领取,填写后原件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A4纸复印件一份,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需验原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A4纸复印件一份,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需验原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A4纸复印件一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备注
无
八、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非行政许可
十、网上预审
是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锐联系电话:(028)84922061
联系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