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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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2013]58号各二级学院、各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2013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比例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C级)。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在校生5%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在校生的25%。
三、认定程序
1、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学院或书院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新生和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2、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或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或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认定结果在本学院或书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汇总《潍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计表》(附件3),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或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认定工作组对各学院或书院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20日,各学院或书院组织在校本专科学生申请,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和审
核工作,上报学院或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2013年9月21日至25日,学院或书院将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如学生有异议,学院或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013年9月26日,学院或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汇总本学院或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助学服务中心(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或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3、学生提供的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院或书院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4、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或书院应及时更新本学院或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
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潍坊学院或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计表》(excel 格式)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二级学院:专业:年级:
附件3:
潍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