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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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法医定性

杨明12,张健1,韩治斌1,吴松1,

(1.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四川南充,637000; 2.重庆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重庆,400016;)

摘要: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性质判定一直是法医现场勘验的首要任务,确定死亡性质又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定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于易受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现场法医对案件性质的判定难以正确把握。笔者就此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正常死亡;案件定性

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性质判定一直是法医现场勘验的首要任务,如果确定为凶杀则侦查部门须全面展开侦破工作,如果确定为自杀或意外等,只需移交给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确定死亡性质又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定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于易受报案情况、现场初勘、尸表检验甚至现场经过伪装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现场法医对案件性质的判定难以正确把握。笔者就此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探讨。

1 案例介绍

案例1 2010年1月18日下午,报案人冯某称:其亲属黄某(男,7岁)以及贾某(女,69岁)被发现“触电”死于某县晋城镇九洲房产晓春苑5单元202室内。现场情况:中心现场位于房间西南贾某卧室。据报案人介绍,他进入贾某卧室时,黄某头朝卧室西墙,双手触地蹲在床与衣柜之间,贾某以相同姿势蹲在黄某身后。在黄某作者简介:杨明(1979-),男,四川南充人,主检法医师,在读法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医学研究。工作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E-mail: ym043650@

通讯作者:吴松(1962-),男,四川南充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研究。工作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E-mail: 30572077@

身前有一小水果刀和一段电热毯电线,电线中部有新鲜破损,露出铜线。尸体检验:死者黄某,颜面部呈暗红色,双眼睑结膜充血、出血,上下唇微绀、唇粘膜有轻微出血,颈部正前方有一条长19cm,最宽0.3cm的表皮损伤,损伤平甲状软骨,其上2cm处有一条11×0.2cm间断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后颈部有散在的点状、条状皮下出血。左手食指末节指腹有0.9cm 表皮裂创。心脏表面有散在点状出血,气管内可见泡沫状粘液,粘膜充血明显,双肺表面有散在的点状出血,双肺严重瘀血、气肿。死者贾某,颜面部呈暗红色,双眼睑结膜充血、出血,鼻根部处有一0.4×0.1cm皮下出血,上下唇呈紫色。下唇粘膜处有两处粘膜出血,颈部从右侧枕发际内 2.5cm处开始至下颔甲状软骨上至左耳前有长29×0.7cm-0.2cm间断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以颈正前方为重,右乳突肌中段至左乳突肌有15.5×0.6cm间断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甲状腺内有出血,甲状软骨下缘有散在的点状出血。气管内可见泡沫状粘液,粘膜充血明显,肺切面瘀血、气肿。心脏表面有散在点状出血。

案例2 2010年5月15日19时许,报案人林某称:回家时发现其妻子马某(女,39岁)被人“杀死”于自家客厅地面。现场情况:尸体周围地面有大量血泊,从尸体周围至门口地面上经痕迹勘查仅发现有一处足尖向内的灰尘足印,且足印处血迹已经干枯(后证实为死者丈夫进屋后看见死者尸体后即退出报案),家内有浓烈酒味,在尸体旁有破碎的玻璃瓶渣、大枣等物质。屋内房间未见翻动、钱物无短少。尸体检验:身穿白色黄红色花朵相间绸缎睡衣、右肩峰中央处有一处分别长1cm的“V”型破口、一处0.2 cm的小破口,断裂纤维断端平齐。面色苍白,结膜苍白,唇粘膜苍白,右枕部头皮下有3cm×3.5 cm出血。颈部右胸锁乳突肌下份有6.8cm×2.5 cm皮瓣创口,右上缘有6cm×1.6 cm皮瓣,上创缘呈斜行向下,边缘不规则整齐,胸锁乳突肌右侧缘呈斜向不完全断裂,右锁骨下动脉起始部横

行断裂,断端不整齐,右胸膜顶尖与创口相通,创腔内组织断端不整齐,呈阶梯状。右胸腔有1000ml血性液体及血凝块500克,右肺萎缩。

3 讨论

在第一个案例中,家属回家查看后认为系小孩玩耍时用小刀切割电线触电而后婆婆上前牵拉致“意外电击死”,法医到现场尸表检查在2名死者的颈部均发现了不甚明显的索沟,引起警觉,在征得家属同意下,经过详细的尸体检验以及现场勘查,认定为2名死者均系被他人勒死后伪装成意外电击死亡。随后的病理镜下观察最终否定黄某左手食指损伤系电流斑,电力部门的检查也证实该房进户电源处安装有空气开关(原始现场该处空气开关呈跳闸状态),而现场死亡2人,不存在同时触电的可能,更从侧面说明系伪造触电的现场。在明确了案件性质的情况下,经过针对熟人排查,此案于2天后成功告破。

在第二个案例中,家属报案称“妻子被人杀害于自家客厅”,到达现场给人第一感觉现场分布较多血迹、一人在家死亡,的确像是命案现场,但法医在检验颈部创口时发现创口边缘不规则整齐、创腔内组织断端不整齐,呈阶梯状。

法医必须在全面系统的尸体检验、认真勘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以及结合外围翔实调查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客观、全面、综合地分析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参考文献:

[1]邓振华,孙大宏,刘敏,等.暴力性伤害流行病学研究进展[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6(3):128-12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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