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课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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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 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药(护、 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 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5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
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
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
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
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
格。
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
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
“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
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4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 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 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 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8
(六)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几种情形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
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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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方式进行。
ຫໍສະໝຸດ Baidu
6
(四)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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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 2.副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本专业工
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5年 ;大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大学(本科)学历, 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 护、技)师5年 。 3. 正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取 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包括本科学历 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 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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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 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 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 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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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 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少 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 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 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 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
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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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 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 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
解
读
张掖市卫生计生委 陈明章 二O一五年六月
1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 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2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
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 〔2000〕462号)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
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
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
(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
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
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
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
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
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
业类别的考试。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
(五)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 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药(护、 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 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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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
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
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
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
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
格。
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
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
“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
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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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 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 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 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8
(六)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几种情形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
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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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方式进行。
ຫໍສະໝຸດ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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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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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 2.副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本专业工
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5年 ;大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大学(本科)学历, 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 护、技)师5年 。 3. 正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取 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包括本科学历 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 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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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 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 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 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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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 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少 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 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 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 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
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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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 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 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
解
读
张掖市卫生计生委 陈明章 二O一五年六月
1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 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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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
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 〔2000〕462号)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
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
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
(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
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
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
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
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
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
业类别的考试。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