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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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

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

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

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每季

度对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民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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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所在乡(镇、街道)项目 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

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 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所在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检查分类及评分

第七条 单位(集体)的检查考核:依据单位(集体)管理

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综合 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从以下 个方面采取百分

第八条施工项目的检查考核: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协调”为主要内容,从以下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

方式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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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

二)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查阅所在乡(镇、

街道)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三)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

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

四)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所在

乡(镇、街道)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

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95 分以上的所在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 分以下的所在乡(镇、街道)(或在建工程项目)给予惩处。

第十条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一)对所在乡(镇、街道)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90 分(含90 分)以上为项目管理先进单位;

总考评分在90 分(不含90 分)-70 分为项目管理合格单

位;

总考评分在70 分(不含70 分)以下为项目管理不合格单位。

二)对项目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85 分(含85)以上为优良

总考评分在85(不含85 分)-70 分为合格

总考评分在70 分以下(不含70 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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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条奖励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95 分(含95分)以上的所在乡(镇、

街道)给予1000-3000 元奖励,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

分)以上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奖励。其中对于主要负责人给予10%的个人奖励。

第十二条惩处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 分)以下的所在乡

镇、街道)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200

—500 元的罚款;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项

200—500 目给予500-2000 元罚款,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元的罚

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2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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