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韩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如何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
韩雪
摘要: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表明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社会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构成。合格的社会公民应该具备健康的公民意识,即认清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文主义思想复兴,“人”的因素越来越得到重视,在“人”的培养过程中,应该重视公民意识的提高渐渐成为一种共识。中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且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而我们针对中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研究、探寻提高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各种有效措施,将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长期工程。
关键词: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增强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无疑是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如何增强我国公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公民意识,也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公民意识概念的界定:
《辞海》对公民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由此可见,公民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的角色,是公民社会中参与或监督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
所谓公民意识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公德意识。公民在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中,应该自
觉地遵守公共规范和约定俗成的礼仪,这是公民明确自己处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第二层含义是法律意识。公民在社会中应具有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还应具有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和平等观念等;
第三层含义是国家意识。公民应该以主人翁责任感去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应该明确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具有民主观念、政治观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等。
公民意识不仅能直接表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个体是否具有公民意识,能否扮演好公民角色,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否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
二、当代中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
中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对于提高广大中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以及推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家的实现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现状概述:
我国中学生公民意识整体上还是有较高水平的。主要体现在:中学生对国家历史、国家制度和国情常识比较清楚;中学生普遍比较关注社会发展,对基础法律知识的了解较好;中学生具备一定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以及环保意识等现代意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大多数学生对公民角色的认识还处于不自觉状态,他们将自己作为“公民”的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角色忽视了、淡
化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他们往往仅停留在认识和遵守道德法律的层面,却不愿主动制止不道德和违法行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不十分理想,把义务与权利、义务与道德混淆在一起。由此可见,中学生的公民意识仅仅体现在书本上、体现在口头上,却没有真正内化成为自己的意识。中学生在公民意识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在行动中体现出应有的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必然是“知、情、意、行”的统一,因此,我国的大中学生公民意识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现状分析:
1、公民意识教育存在不足:
(1)非专门性。当前我国中学生缺乏系统全面的公民意识教育。学校普遍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造成了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基础较为薄弱。公民意识教育的非系统性、非专门性,不利于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
(2)灌输性。在我国中学生所受的公民教育之中公民知识的教授被视为重点,而实践环节薄弱,“灌输”成了公民教育乃至整个德育教学的主要方式。“灌输”的方法对于学生知识的学习也许有效,但是在其意识养成上却收效甚微,甚至造成学生心理上的逆反,不利于学生在实际行动中深刻领会并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
(3)封闭性。我国有灿烂的文化和许多优良的传统,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公民意识培养和熏陶。而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习惯性地强调民族性、忽视世界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民
意识教育在培养学生放眼世界、追求平等等方面有所欠缺。
2、权利意识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3、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文化教育落后,现代文明的意识薄弱。这是现实原因。
三、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目标和意义:
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认同、理解、遵守与维护国家宪法,关心及参与公共事务,具有独立思考与敢于承担责任的公民,对民族的传统和文化有归属感的现代公民,即具有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
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合作精神,一方面要在社会层面上,培养国人的团结力、公共意识,使他们无论在什么团体,都能做一个忠实而有效的分子;另一方面要在人类普遍共有的良心上,发掘出一个公民的批判力和正义心,使他们都有自决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