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干部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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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巡回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领导干部巡回检查作用,消灭现场管理盲区死角,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巡查重点区域
1.矿井单位:矿井开拓大巷、采区大巷、五管要害场所、非常规作业地带等重点区域。
2.集团公司:不放心矿井、存在挂牌督办隐患或较大以上隐患问题多的矿井、灾害重点监控区域等。
三、巡回检查规定
(一)矿井单位
1.各矿井要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重点区域、盲区死角巡查责任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对矿班子成员、通风区长及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区)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巡查项目进行具体划分。
2.矿班子成员及通风区长对所管辖区域每月巡查不得少于1次;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区)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对所辖区域每周巡查不得少于1次。保证对“重点监控项
目”中每个项目全覆盖巡查,划分巡查区域不得出现盲区、死角。
3.矿长、安全副矿长以边远地区、薄弱地点,矿总工程师以“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副矿长以采掘开特殊作业地点,机电副矿长以供电、提升、运输系统为重点进行划分巡查区域,其他领导根据井上、下分管专业进行划分。
4.各矿井班子成员、通风区长必须严格按照划分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每次巡查可以对重点监控项目中的沿途巡查地点进行多地点巡查。
5.巡查责任人要对巡查路线及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巡查路线或区域内存在不属于本专业分管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传递相关专业科(区)室和分管矿领导,相关专业矿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及时排查隐患。
6.各矿井要将具体划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联系人:安监局韩升。
(二)地面生产建设单位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新产业系统“走动式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汾煤新发[2013]326号)规定。
(三)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巡查重点区域”有重点督导至少1次/月。
2.分管生产、机电、基建、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就分管范围内“巡查重点区域”有重点督导至少2次/月,
其他分管领导至少1次/月。
3.分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信息中心、基建、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就分管范围内“巡查重点区域”有重点督导至少3次/月,其他业务处室副处级以上领导至少2次/月。
4.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查看“安全信息平台”、调度查岗、查阅巡查资料、现场落实等方式不定期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矿处级领导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要求
(一)各单位及机关处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巡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保证巡查质量;各矿井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督导、巡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安全信息平台”,逾期不录入的视同没有组织督导、巡查。
(三)各单位要将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传递至相关专业科(区)室及安监处,由专业科(区)室严格按照隐患 “五定五落实”要求跟踪落实整改验收,安监处要建立领导干部巡查隐患台账,对每条隐患跟踪督办,进行销项,形成闭合管理。
(四)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办理证照手续等)不能完成巡查任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附件:矿井重点区域、盲区死角巡查责任清单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 月1日
附件:
矿井重点区域、盲区死角巡查责任清单
序
重点监控项目
号
1 矿井主扇风机房。
2 地面瓦斯抽放站。
3 地面注氮站、地面灌浆站。
4 地面变电站。
5 地面压风机房。
6 主立井提升绞车房。
7 副立井提升机房。
8 主斜井提升。
9 副斜井提升。
10 行人斜井。
11 大型设备检修地点。
12 矸石山。
13 污水处理站、地面静压水池、锅炉房、地面供水管路。
14 地面火药库、油脂库、供应科木场。
15 矿井安全出口(梯子间)。
16 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
17 各主要胶带大巷。
18 各主要轨道大巷。
19 中央变电所。
20 中央水泵房。
21 采区变电所或变电硐室。
22 采区水仓。
23 井下火药库。
24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站。
25 井下移动注氮站。
26 井下增压通风工作面。
27 铺设瓦斯抽采管路巷道。
28 瓦斯钻孔施工地点。
29 突出矿井揭煤作业地点。
30 区域验证或局部效果检验抽查地点。
31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0.5%以上的工作面。
32 突出矿井过地质变化带的采、掘工作面。
33 矿井出水点现场。
34 矿井水害预警区域。
35 长时间停产、停工的回采、开掘工作面。
36 井下密闭墙,重点存在积气、积水、着火的密闭墙。
37 出现自燃发火征兆区域、工作面。
38 串联通风地点。
39 井下主要巷道防尘管路及设施、井下排水管路及设施。
40 井下临时作业地点、外包工作业地点。
41 月推进度小于60米回采工作面。
42 回采工作面遇倒架、扶架等特殊施工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