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州悦成置业有限公司
“悦成御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台州悦成置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002号
编制日期:2011年5月
1、项目由来
“悦成御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拟建地位于三门县滨海新城E02-1606地块,地处滨海新城核心区域。项目建设单位为台州悦成臵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42000万元,总用地面积76266m2。地上建筑面积为99441m2(计入容积率面积),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2948m2、联体住宅建筑面积36254m2、商铺建筑面积7367m2、幼儿园建筑面积1625m2、会所建筑面积394m2、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298m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425m2、其他(消控中心、开闭所、发电机房、门卫等)建筑面积130m2。地下建筑面积34221m2(不计容积率面积),其中集中地下室面积19730m2、联体住宅地下室面积14187m2、会所地下室面积304m2。本项目共设有机动车停车位593个(其中高层地下集中式停车位346个,地面停车位则分为商铺停车位20个,住宅停车位227个)。项目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0%,绿地率31%,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受理(编号[2011]4号),根据三门县建设规划局的“三建规设【2011】第36号”,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根据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与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10222010A21062),业主已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
为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台州悦成臵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承担了“悦成御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通过对本项目的主要工程特征分析、污染情况分析及项目拟建地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及建设和营运过程环境管理的程序文件。
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调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对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通过对项目的分析及类比调查,确定并分析各类污染因子,对污染源强进行估算,从污染产生角度预测和分析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对策措施,并对项目的建设及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为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3、评价范围
1、水环境: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
2、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估算结果,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是以项目主要废气排放源为中心,边长为5k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
3、声环境:项目边界往外200m的范围内及项目本身范围。
4、生态:项目拟建地及附近区域。
4、评价和预测因子
1、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
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SS、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
海水现状评价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
影响评价因子:COD
2、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NO2、SO2、PM10
影响评价因子:CO、HC、NO2等
3、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5.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附近水体为海游港主河干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的海游港主河干流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下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单位:mg/L(pH值除外)
项目设有一个室外游泳池,游泳池水质执行《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
2、海水水质标准
根据滨海新城工业区总体规划,本项目营运后近期产生的废水经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纳污水体海游港,远期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三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污水体仍为海游港,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通知》(浙环发[2001]242号),项目所在区域南侧的海游港为三类区(功能区编号C04Ⅲ),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海水水质标准单位:mg/L,pH除外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空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属二类区,大气常规污染因子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NH3和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中一次最高允许浓度值,非甲烷总烃引用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建议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东面为横港,南面为滨纬五路,西面为滨经七路,隔路为二类居住区及小学规划用地,北面为医院规划用地,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
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近期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由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纳污水体海游港。远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中的B标准。排放标准值具体见下表。
项目废水所需执行的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本项目按照水温>12℃,NH3-N出水标准按8mg/L。
2、废气
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燃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具体值见下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单位: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