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诊、误治了怎么办

合集下载

隐匿性阴茎误诊误治后的矫治

隐匿性阴茎误诊误治后的矫治

隐匿性阴茎误诊误治后的矫治作者:周如意,陈军,阳晓林,潘泽意,黄明义,李中华来源:《中国美容医学》2012年第04期[摘要]目的:探讨隐匿性阴茎被误诊为包皮过长并行包皮环切术后的有效补救手术方法。

方法:对21例隐匿性阴茎被误诊为包皮过长并行包皮环切术后的患者,采用改良的Devine术式矫治隐匿性阴茎和阴囊中隔带蒂皮瓣修复阴茎的皮肤缺损,观察其疗效。

结果:21例患者阴茎外观均获恢复或接近正常,无一例出现皮瓣坏死,其中2例出现阴茎水肿,3月后恢复正常。

随访1~2年无一例阴茎回缩,排尿勃起功能正常。

结论:隐匿性阴茎误诊为包皮过长行包皮环切后,用改良的Devine术式治疗隐匿性阴茎和阴囊中隔带蒂皮瓣修复阴茎皮肤缺损是一种较好的手术补救方法。

[关键词]隐匿性阴茎;误诊误治;整形外科[中图分类号]R69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4-0551-02Correction for concealed penis after misdiagnosis and mistherapyZHOU Ru-yi, CHEN Jun, YANG Xiao-lin,PAN Ze-yi, HUANG Ming-yi,LI Zhong-hua(Department of Urology Surgery,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Guangshui, Guangshui 432700, Hubei,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ive correction for concealed penis after being misdiagnosed redundant prepuce and operated by circumcision. Methods 21 concealed penis patients misdiagnosed redundant prepuce and operated by circumcision were corrected by improved Devine's operation through midline scrotal flap with vessel pedicle for defectofskin. Results Shapes of 21 patients' penis were all recovered or nearly normal, and none appeared skin flap necrosis. Two cases appeared edeama of the penis, but recoverd after 3 month. The penises were all developed normal without problem of uresis and erectile function. Conclusion Improved Devine's operation for concealed penis associated with midline scrotal flap with vessel pedicle for defectofskin is a effective remediation for concealed penis after misdiagnosis and mistherapy.Key words: concealed penis; misdiagnosis and mistherapy; orthopedic surgery基层医疗机构外科医生在没认识到隐匿性阴茎的存在下,盲目地行包皮环切,会使隐匿性阴茎的治疗变得复杂,手术难度加大,再次手术时常伴有皮肤缺损。

中医误诊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医误诊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医误诊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中医作为我国传统的医疗学派之一,一直以来被人们所信赖和倚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中医误诊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中医误诊是指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生判断错误、诊断不准确或治疗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患者未能获得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进而造成患者身体上的进一步损害或健康状况的恶化。

随着中医误诊事件的频发,人们对于中医诊疗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产生了质疑。

中医误诊不仅对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还对患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此外,中医误诊还会导致患者的治疗周期延长、经济负担增加,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此,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医诊疗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中医误诊赔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中医误诊赔偿标准的建立不仅可以强化医务人员对诊断和治疗的责任意识,也可以提高患者对中医诊疗的信任度。

同时,中医误诊赔偿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医学派的特点,注重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确保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中医误诊赔偿标准的制定,我们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综合考虑患者的损失程度、错误造成的后果以及医生的过失程度等因素,确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赔偿标准。

此外,建立健全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和调解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也是中医误诊赔偿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只有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中医误诊赔偿标准,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中医误诊行为,提升中医诊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中医误诊赔偿标准的确立也将为患者提供一个合理维权的途径,为中医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中医误诊赔偿标准的研究背景和目的。

正文分为中医误诊的现状、中医误诊的影响和中医误诊赔偿的重要性三个内容。

结论部分将总结中医误诊赔偿标准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具体的建议。

误诊误治医案

误诊误治医案

误诊误治医案
摘要:
1.误诊误治医案的概念和背景
2.误诊误治医案的具体案例分析
3.误诊误治医案的原因和影响
4.如何避免误诊误治医案的发生
5.总结与建议
正文:
【误诊误治医案的概念和背景】
误诊误治医案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诊断错误或者治疗措施不当,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者死亡的情况。

在我国,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更新,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误诊误治医案仍然时有发生。

【误诊误治医案的具体案例分析】
以某市一家三甲医院发生的误诊误治医案为例。

患者,男性,45 岁,因腹痛、发热等症状入院。

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认为是急性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

然而,手术后患者的症状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加重,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经后续检查,患者实际患有的是急性胰腺炎,由于医生的误诊,导致了患者的误治。

【误诊误治医案的原因和影响】
误诊误治医案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医生的诊断能力不足、医疗设备不够先
进、医生对疾病的认识不够全面等。

而误诊误治的影响则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会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甚至可能导致患者的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如何避免误诊误治医案的发生】
要避免误诊误治医案的发生,首先,医生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包括诊断能力和治疗能力。

其次,医疗设备也需要不断更新,以便更准确地诊断疾病。

最后,医院也需要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对医生的诊断进行复核,以防止误诊的发生。

【总结与建议】
误诊误治医案的发生,不仅对患者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医疗系统的公信力造成了影响。

医生误诊怎么赔偿

医生误诊怎么赔偿

医⽣误诊怎么赔偿佛经有云:⼈间有⼋苦,⽣⽼病死,爱别离,怨憎恨,求不得,放不下。

其中“病”在⼋苦中位列第三,并且⼈⼈都会经历这第三苦,⽣病了就需要求医,然⽽现今社会也出现很多误诊的案例。

误诊是指医⽣的诊断与患者实际情况不⼀致。

由于病⼈情况各异,许多疾病外在表现形式的相似、医⽣从业经验⽔平的差异、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等因素,都导致误诊不可避免。

那么医院误诊怎么赔偿?下⾯由店铺⼩编在本⽂详细介绍。

医⽣误诊怎么赔偿发⽣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可以向卫⽣⾏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病情是否稳定等。

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有⽆进⾏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下结论。

总体⽽⾔,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诊断时的⼼理状态,考察其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平和条件差参不齐。

对于诊断的辅助⼿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量等因素,医疗⽔平就越⾼,因⽽诊断能⼒就越强。

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论是作为⽼百姓的我们,还是⾝边有做医⽣的亲⼈朋友同事,都需要了解误诊的判断⽅式和赔偿⽅式,当然,能不发⽣这样的事情是最好的,因为于⼰于⼈都是⼀件让⼈不快乐的事情。

店铺⼩编也在此温馨提醒⼴⼤朋友们平时多注意锻炼⾝体,饮⾷规律,科学作息。

医生诊断错误耽误病情怎么诉讼

医生诊断错误耽误病情怎么诉讼

医生诊断错误耽误病情怎么诉讼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在社会上频频发生,其中医生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案例屡见不鲜。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医生诊断错误耽误病情如何进行诉讼。

一、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定义和表现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诊断错误耽误病情。

诊断错误是指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断过程中判断错误,导致未能准确确定病情或病因。

而耽误病情则是指由于诊断错误导致患者的病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或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误诊、漏诊、迟诊等。

例如,医生将一个实际患有肺结核的患者误诊为感冒,导致病情不断恶化;或者医生漏诊了一个早期肿瘤,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治疗时机。

二、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责任认定标准在进行诉讼之前,患者及其家属应该了解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责任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医生应该根据医学常识和专业技能,仔细审查患者的病史、症状和检查结果,最终确定准确的诊断。

如果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存在失职、过失或者故意造成患者病情恶化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医生存在过错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诊断错误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医疗过错。

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医生有时候可能会面临复杂的病例和各种风险因素。

只有在医生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医疗行业的常规操作或者专业标准,并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医生的过错责任。

三、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诉讼程序当患者及其家属决定进行诉讼时,他们需要了解诊断错误耽误病情的诉讼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诉讼程序,具体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1. 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法律建议和支持。

2. 提起诉讼: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向适当的司法机关提出起诉,起诉内容应包括对医生诊断错误的陈述、案发经过以及索赔请求等。

3. 证据调取和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发起证据调取,并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

中医误诊误治原因及对策概话

中医误诊误治原因及对策概话

中医误诊误治的常见原因
四、常见误诊误治的几个方面 1.误诊 A.四诊+检查误 B.辨证误 2.误治 误下、误汗、误清、误补等。
名人名言
失败的教训比成功的经验更有价值 ———姜泗长
治病之道,不知其误即,不得其真 ——清.郑肖岩
认真对待误诊误治是提高临床 宣传中医
中医误诊误治原因及对策概话
中医误诊误治的常见原因
一、病人方面 疏忽大意,延误治机 讳医忌医,病不择医 迷信权威,流于俗弊 不守医嘱,不善调摄
中医误诊误治的常见原因
二、医者方面 粗枝大叶,主观臆断 知识缺乏,技能不精 固守局域,缺少定见 药性不明,伪劣药品
中医误诊误治的常见原因
三、中医学本身的原因 病因病理缺少微观分析 证的实质和症状的量化问题 对无症状病变缺乏认识
中医误诊误治的常见原因
四、常见误诊误治的几个方面 1.误诊 A.四诊+检查误 B.辨证误 2.误治 误下、误汗、误清、误补等。
中医误诊误治的常见原因
五、中医误诊误治的防范措施 1、医者的要求 A、思想品德 B、知识结构和技能素质 2、防止失误的经验和方法 A、起手二法 B、谋 三法 C、辩疑三法

误诊误治

误诊误治

病例1、发生在泌尿外科,夜班值班医生收治一左侧腰腹部阵发性疼痛患者,48岁,有高血压病史。

夜间急诊行腹部彩超检查,双肾及输尿管未见明显异常,医生考虑为肾绞痛,结石可能性大,肌肉注射曲马多,患者疼痛缓解。

次日医生正交班时,患者再次感左侧腰腹部剧烈疼痛,大汗淋漓,休克。

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不理解,要医院赔钱,由于当晚医生高知不到位,没明确诊断滥用止痛药,全院讨论,病历经不起鉴定,诊断考虑腹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

无赖,最终医院和患者家属谈妥,赔了10万。

病例2、发生在神经内科,38岁中年女性,头痛呕吐一天入院,入院急行头颅当天CT检查未见异常,脑脊液检查未见异常。

主管医生考虑病毒性脑炎,经过脱水、抗病毒,抗感染治疗,病情症状稍有好转。

治疗第4天,患者突发抽搐、随之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不理解,要求尸体检查,尸体检查提示蛛网膜下腔出血。

由于主管医生没复查CT,脑脊夜。

导致误诊,没办法,反复和患者家属沟通,协商最终赔8万元。

病例3、也是发生在泌尿科,40岁女性,诊断为右侧肾结石。

术前主管医生病史没仔细询问,没认真体格检查及术前准备,在手术切开取石中突发肺水肿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仔细询问病史,患者诊断5年的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

你说赔钱不。

结果赔了12万。

病例4、发生在门诊,55岁男性,有糖尿病病史10年,当天因突发牙痛就诊,门诊医生简单看了哈,诊断为牙龈炎,开了抗生素及止痛回家口服。

回家1小时不到,突发晕厥再次到我院急诊科。

查心肌酶CK-MB2000,TNT TNI阳性,心电图提示下壁心肌梗死。

患者于入院后2小时抢救无效死亡,患者一家属是是某3甲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你说赔钱不??家属开口30万,最后赔了6万。

病例5、一车祸患者,车主和一门诊医生是熟人,门诊医生简单看了哈,说没问题。

车主给了受伤者100元钱。

以为处理完了。

患者于受伤后6小时左右,感腹部疼痛,急诊再次到我院,B超提示脾脏破裂。

经手术治疗好转。

临床医学中的医疗误诊问题及解决方案

临床医学中的医疗误诊问题及解决方案

临床医学中的医疗误诊问题及解决方案在临床医学中,医疗误诊是一种常见但又非常严重的问题。

医疗误诊指医生在诊断疾病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患者错误的治疗或延误治疗,对患者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医疗误诊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主要方案。

1. 医疗误诊的原因医疗误诊的原因有很多,下面是一些主要的原因:1.1. 临床表现相似:有些疾病的临床症状非常相似,很难通过外部表现进行判断。

例如,感冒和流感的症状非常相似,容易导致医生误诊。

1.2. 医生经验不足:医生在临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正确诊断疾病至关重要。

没有足够的经验可能导致医生做出错误的判断。

1.3. 检查结果不准确:一些检查方法可能存在误判的情况,导致医生基于错误的检查结果做出错误的诊断。

1.4. 患者信息不完整:有时候患者可能隐瞒一些重要的病史或症状,这会使医生得出错误的结论。

2. 解决医疗误诊的方案尽管医疗误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仍然可以通过一些举措来减少误诊的发生。

2.1. 增加医生的培训与经验为了提高医生诊断的准确性,医学院和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临床经验。

这可以通过实践培训、模拟病例和参与研究项目等方式来实现。

2.2. 推广使用辅助诊断技术辅助诊断技术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查和遗传学等可以提供更多客观的证据来辅助医生的诊断。

医疗机构应该鼓励医生合理运用这些技术,从而提高准确性。

2.3. 建立多学科团队在复杂的疾病诊断中,建立多学科团队可以更好地结合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共同诊断。

这样可以减少单一医生的主观误判,提高整体诊断的准确性。

2.4. 强化患者教育与沟通患者教育是减少医疗误诊的重要环节。

医生应该向患者提供更多关于疾病的知识,告知他们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方案,以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医生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症状和病史,以便更准确地进行诊断。

2.5.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医疗误诊造成的损害,应建立相应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让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安慰。

医疗误诊法律案例(3篇)

医疗误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原告李某因持续腹痛入院治疗。

在入院后,被告医院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检查,最终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发现李某的阑尾并非急性炎症,而是慢性阑尾炎。

李某因此受到了不必要的手术伤害,病情也因误诊而加重。

李某对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于2019年因腹痛入院治疗。

2. 被告医院在对李某进行诊断时,未充分考虑其病史和临床表现,仅依据常规检查结果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3. 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发现李某的阑尾并非急性炎症,而是慢性阑尾炎。

4. 误诊导致李某受到不必要的手术伤害,病情加重。

5. 原告李某对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误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原告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原告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原告李某因误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

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

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由于种种原因,在医院就诊时可能会发生误诊的现象,一旦发现误诊,应当及时保留好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收据、病历本、诊疗单等,以便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误诊的类型有哪些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

我们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下述五个类型: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转归。

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3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院检查错误了去哪里投诉吗?

医院检查错误了去哪里投诉吗?

医院检查错误了去哪里投诉吗?在实际中,有一种情况就是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等方面造成了对患者的误诊,然后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因此,诊断的目的性就是为了疾病有针对性的治疗,能够病情有好转。

那么医院检查错误了去哪里投诉吗?接下来就由我为您整理的医院检查错误了去哪里投诉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医院检查错误了去哪里投诉吗?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请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院误诊不承认如何处理吗?医院误诊不承认的,患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仍不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正确对待医疗误诊呢?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时机,加重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

在社会舆论中,误诊有时被视为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所以广大医生对误诊常持有敏感的、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认定误诊就意味着要负责任,就有损于自己的声誉。

误诊误治赔偿标准

误诊误治赔偿标准

误诊误治赔偿标准误诊误治赔偿标准一、引言误诊误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治患者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技术不过关等原因,对患者的病情进行错误判断或采取不当治疗,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

误诊误治在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对于患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因此,合理的赔偿标准是必要的。

二、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分类1.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对于误诊误治导致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患者实际缴纳的医疗费用和实际损失情况,可以进行合理的赔偿,包括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未支付的医疗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误诊误治对患者的精神状态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如造成了心理创伤、焦虑、抑郁、恐惧等情绪问题,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可以进行合理的赔偿。

3.身体损害赔偿误诊误治可能导致患者身体上的损害,如疾病加重、病情恶化、不良反应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身体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可以进行合理的赔偿。

4.赔礼道歉误诊误治给患者带来了不只是物质上的损失,还包括了尊严上的伤害。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表示诚挚的道歉,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赔偿,以平息患者的愤怒和不满,重建医患信任关系。

三、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确定1.医院综合评估医院应该按照患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误诊误治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包括疾病的性质、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确定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相似案例参考医院可以参考类似的误诊误治案例,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较为合理的赔偿标准。

这样可以使赔偿结果更加公平合理,避免片面主观的评估。

3.专业鉴定医院可以请相应的专家对误诊误治的情况进行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和专业性。

四、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合理性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合理性是指赔偿标准是否能够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并且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相符合。

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

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

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去医院治疗疾病,患者都希望能够做到药到病除,但是有些患者却遇到了被医生误诊的情况。

由于医生误诊关系,自己疾病没有治疗好,反而花了很多金钱跟时间,也受了很多苦。

那么,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我介绍了相关内容。

如果医生误诊应该向什么单位投诉医院或卫生部门。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有过失的误诊与误治构成医疗事故

有过失的误诊与误治构成医疗事故

有过失的误诊与误治构成医疗事故
卓一
【期刊名称】《中国社区医师》
【年(卷),期】2005(21)4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

常见的医疗纠纷是一些患者或其家属以医务人员未能对病情做出及时诊断或延误了治疗,而导致患者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为由,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

那么,因误诊、误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从客观上看,医务人员有误诊误治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总页数】1页(P6)
【作者】卓一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相关文献】
1.病理“误诊”与“过失”认定——从一起病理“误诊”纠纷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失”的认定 [J], 赖仁胜;胡晓翔
2.对结核病误诊误治的几点浅见——写在结核病误诊误治专栏之前 [J], 杨佩珍
3.冠心病误诊误治医疗事故争议三例分析 [J], 王平
4.医疗机构有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J], ;
5.欢迎订阅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临床误诊误治研究会期刊《临床误诊误治》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

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

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事故和医疗误诊都是出现在医生诊疗过程中。

医疗误诊在日常生活中也偶尔会出现。

医疗误诊是大多是医生的过失导致的。

那么,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患者在遇到医院误诊后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

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鉴定及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非少见,但误诊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

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发生误诊,这些都不能笼统地认为是诊断方面的过失。

通过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检查证明,临床诊断的正确率能达到百分之七下,就可以认为是一个高明的医师。

患者方面常常认为诊断错误,就是医疗过失,这种认识未免有些偏颇。

当然,在各种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出现的误诊,毫无疑问地应属诊断为失。

病人因病而出现的症状、体征及生化、物理仪器观检查结果的表现,是医生观察、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而作出诊断的原始资料。

若资料不全,或认识、分析片面,或过于相信化验和仪器检查的结果(如出现了假阳性或假阴性),而忽视对整体病情的分析,诊断就不正确。

由误诊又可导致错治,错治又可导致病人的产生不良后果或死亡。

这一系列的情况可称之为误诊。

用什么标准衡量临床误诊?作者认为,在法医鉴定中,应以尸体解剖病理学的诊断结果与临床诊断相对照。

但是,病理学诊断和临床诊断是两门不同的学科,虽有其一致性,有时亦不完全相符。

对不符之处,学术上可探究其原因,以丰富对疾病的认训。

2次被误诊,责任如何划分

2次被误诊,责任如何划分
人民医院全部承担。
本 案 中的某郊 区医院虽 然也存在 误 诊 过错 ,但 其 过 错 只 限 于检 查 结 果 错 误 ,并 未 给 患 者 造 成进 一 步 的人 身 损
害 ,而且 患者赵某 也未能举 证证 明因某 郊 区 医院的误诊及错 误用药 给其造成 其 2 0 1 4  ̄第2 期( 第3 O 卷总第5 8 4 期) 中国 越犀 歪 神4 5
中医疗 机构 中的国家工作 人员往往是 指
器械 、 医 用卫 生材 料 等 医药 产 品销 售
不适 症状未见好转 。1 周后 ,赵 某来到某 市人 民医院检 查治疗 , 经病理检查初 步诊 断为右颈部淋 巴结反应性增生,但赵某的{ 临床
症状又 支持淋 巴瘤 的, 床诊 断,慎重起见 ,该 医院立即与 当地一 家医学院沟通 ,将赵 某的淋 巴组织切片送往 医学院病理 学系
检查 ,检 查结果为右颈部非霍奇金淋 巴瘤。据 此,在 医方的建议 下 ,赵 某接 受住 院治疗 ,医方为其采取 了化疗措施 。
为 专心 治疗 ,赵 某主动辞去工作。期 间,赵某与一 家医学 司法科学技 术研 究所鉴定中心取得联 系,并将病理切片送往 该鉴 定 中心检查 ,鉴 定意见为淋 巴瘤的诊 断是 以病理 学的诊 断为依据 来确 定 ,而赵 某颈部淋 巴结( 活检) 淋巴结结构 完好 , 并 未见瘤细胞 ,不符合淋巴瘤的形 态特征 ,应确诊 为淋 巴结增生性反应 ,并非淋巴瘤 。 2 0 1 2 年1 2 月初 ,赵 某以两家医院为被 告 ,以其误诊 、误治为 由,要 求其 承担 医疗 费、误工 费、交通费、精神损 害赔偿
《 侵权 责任法》第 5 4 条规定 :“ 患者
结合 本案 ,某人 民医 院不 仅存在 误
法律维权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医生需要诊断患者的病情后才能够进行治疗,但是在有些时候医生进行诊断可能会误诊从而导致治疗不及时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医院误诊怎么投诉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医院误诊怎么投诉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请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二、误诊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医院错误诊断怎么办

医院错误诊断怎么办

医院错误诊断怎么办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应当竭尽自己最高的医疗水平来进行诊治,但是有时医院也会出现一些误诊的情况,医院在误诊之后,患者可能因此会受到一些损害,而需要去寻找相关部门来解决因误诊而产生的纠纷。

下面我来为大家介绍医院错误诊断怎么办。

一、医院错误诊断怎么办可以找医院投诉,找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医院误诊还可以向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医院错误诊断要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二、误诊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可能要承担如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对待医院错误诊断的态度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时机,加重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误诊、误治了怎么办?——兼析《条例》中的若干问题福建省龙岩新罗区法律服务所林东华[内容提要]本文试通过对医患关系的性质和特征、误诊误治的原因和结果以及医疗纠纷的种类的探讨,分析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患者在误诊、误治后应采取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合同医疗纠纷临床诊疗活动中大量的误诊、误治并不导致医疗纠纷,而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不必然地需要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要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也并不都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定义的医疗事故。

本文试通过对有关问题的探讨,谈患者及家属在发生误诊、误治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医患关系的特征医患关系是何种性质的民事关系,理论界存在各种看法。

界定其性质关系到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普通诊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一般界定为合同关系。

由于医疗活动本身的特点和我国医药未分开的现状,医疗合同的性质和内容都较复杂,我国《合同法》也无有关规定。

但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不受影响的。

而对于一般的医疗合同,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特征: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合同一方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并领有证照的医疗方,另一方则是患者及家属。

2.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医患双方就医疗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随诊疗活动的进程逐步确定,有相对不确定性。

3.医疗内容的专门性和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医疗活动要求有高度专门性的知识技能,这一特征也决定了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对等。

患者方只能期待医师出于良心和道德实施适当的治疗。

4.履约风险性:医疗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患者不期待的严重后果,诸如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5.双方协力关系:和一般合同相比,医疗过程更需要双方齐心协力。

患者对医疗过程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6.医师对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尊重:医师作为专家对医疗行为具有实施的决定权,但不能忽视将不同费用、疗效、风险的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方自己决定。

这属于患者的“知情选择权“。

二、误珍、误治的原因及后果由于病症表现的复杂性、疾病本身的进程、病人体质的特异性、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的限制,相当多数的误诊、误治是难以避免的。

比如在非典型肺炎被报告之前,不可能要求一个临床医生对这类患者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医疗方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造成误诊、误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其中大部分属于《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即所谓过失或推定过失造成的。

和前一种误诊、误治的区别是它一般是可以避免的,通常是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和常规造成的。

其判断往往需要专业知识和特定的程序。

还有一些误诊、误治的原因,包括医疗方的故意和患者方的故意,如骗取钱财、打击报复等等。

据报道,某地数名男子以强酸腐蚀自己的外生殖器后,到诊所就诊,诱使诊所按性病诊治,再行索赔。

在就是患者方故意的一个例子。

至于误诊、误治的后果,就患者方来说不外乎是,经济上的损失,时间的浪费,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残疾甚至死亡。

后果的严重程度往往是判断事件性质及赔偿数额的依据。

三.医疗纠纷的种类医疗纠纷分为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多数是由误诊、误治导致的。

其分类也有多种,笔者认为可作如下分类。

1.医疗事件:在医疗机构内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事件。

比如,住院患者由于病床质量问题导致摔伤;再比如,由于假冒伪劣药品和设备导致患者的伤害,但这里必须是医疗方加以了职业注意无法避免的。

这中间医疗方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和常规的过失。

这里的赔偿问题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2.医疗差错:医疗方违反有关规定和常规,造成患者《条例》规定以外的痛苦、损伤或经济损失。

这里一方面是医疗方有违反规定和常规的过失,另一方面是造成了患者《条例》规定以外的痛苦、损伤或经济损失。

这适合采用民法的有关损害赔偿原则。

3.医疗意外:指诊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的意外情况。

医疗方没有过错,是医疗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

这不能由医疗方承担责任。

4.医疗事故:《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方违反有关规定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条例》第四条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最轻的第四级被定义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于是有文章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归到医疗差错。

笔者的理解是造成损害就是医疗事故,未达到明显程度是轻微的医疗事故(不列级)。

至于何谓明显损害,何谓损害、何谓一般损伤,则应由相关有权机构作出界定和解释的。

5.并发症:医疗并发症分为可以避免和难以预料和避免的两类。

前者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

后者属于医疗活动的固有风险。

6.医疗故意:医疗方主观上故意违反相应的义务或道德,并给患者造成损失。

其中一部分属于医疗事件和医疗差错,另外一部分可构成医疗事故和犯罪。

如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是犯罪行为。

其中严重不负责任应推定为故意。

不负责任或人身损害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则属于医疗事故。

按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原《办法》)属于责任事故。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为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罪。

医务人员出于泄愤等目的,借用医疗手段导致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是一部较系统的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法规,它通过确定患者的有关权利来保护患者方的合法权益。

1.知情权:《条例》第十一条确定了医疗方对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规定了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后,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应向患者通报、解释。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不少文章对其中一年时效的起算点有争议。

笔者认为由于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对于确实难以断定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身体受到医疗事故损害的起算点,而医疗方又未履行通报义务的,可适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绝对时效。

亦即经过二十年患者方才丧失诉权。

2.病历资料复印权:《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不仅可以复印、复制病历资料,且医疗机构还应加盖证明印记。

3.共同封存、启封权:《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共同封存、启封权。

4.共同指定检验和委托鉴定权:《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共同指定检验和共同委托鉴定的权利。

5.再次鉴定申请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双方可提出再鉴定的申请。

6.随机抽取专家权:《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双方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家。

7.申请回避权:《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法定情形的鉴定组成员,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

8.陈述答辩权:《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在鉴定中的陈述答辩权。

9.损害赔偿权。

《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定了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的权利。

除《条例》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从不同层面规定了有关条款保护患者。

如《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刑法》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医疗活动中的相应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医疗活动中医疗行为以外的服务项目,而且有些地方对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领域,如医学美容,直接规定适用该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款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护法》等等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按原《办法》对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现已无行政诉讼之说,因新《条例》中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是直接处理,而是主持调解。

五、患者方应采取的有关措施误诊、误治如果仅导致轻微的损伤、痛苦或不大的经济损失,患者方一般不会追究。

一方面追究的成本不低,另一方面是医疗行为本身的复杂性。

比如一个阑尾切除的病人也许觉得自己的刀疤特别长,但很难取证说明是手术医生的故意或过失。

医疗活动在很大方面还是要依赖医务人员的良知和道德。

但发生较明显的损害和较大的经济损失,患者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1.保留有关证据:首先,应找有证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治,因为只有主体资格合法才能得到法律更全面的保护。

否则,患者方也有过错,保留证据和适用法律都不利(不适用《条例》)。

其次,应要求医疗方提供有关病历资料,特别是在私人诊所或一些不健全的门诊部就诊。

笔者就常碰到一些在私人诊所就医遭到损害的病人,由于证据不足而难于索赔。

当然在正规医院诊治发生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时,除了保留有关凭据外,应用《条例》规定的知情权,病历资料复印权,共同封存、启封权,对保留证据也十分必要。

2.分析事件实质:这里要强调专家的帮助。

举一例,某一病人由于左侧乳房下限有一肿块,经彩超证实为大小 1.23×0.97×0.77CM 低回声团块,在某医院手术摘除,病理诊断为“左乳腺纤维增生性乳腺病”。

术后病人仍在原位置触到肿块,手术医师答复为疤痕组织。

病人于50天后,在另一医院再行彩超见一大小 1.7×1.00CM低回声团块,又行手术摘除,病理诊断:“左乳髓样癌”。

病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师没有违反诊疗操作常规并切除了乳腺内下象限肿块。

依此推论“左乳髓样癌”是术后另发的,鉴定书也是这样提示的。

但笔者查阅有关著作发现乳腺髓样癌倍增时间是一个多月,而该病人的肿块50天内从1.23×0.97×0.77CM增长到1.70×1.00CM,倍增时间是36天,符合该肿瘤增长规律,排除另发的可能。

申请再次鉴定时,医院主动与患者协商解决了纠纷。

专家帮助有助于:⑴.排除不属于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情形,比如一般医疗事件、医疗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⑵.明确事件实质,象上例就是肿块并未切除。

⑶.为进一步寻求法律保护提供指引。

3.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索偿数额:了解事件的实质后,就可根据具体情形适用法律、法规,进而确定索偿(赔偿或补偿)数额。

如属于医疗事故,可依《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十一个项目计算。

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主要针对旧《办法》中的行政处理。

同时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规范不应该超越现行法律的规定。

事实上,法官在办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时,会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情形,依法判决。

比如涉及合同行为的纠纷,象有些医疗广告的承诺,如构成要约的部分,可作为医疗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