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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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会签稿)

目录

附件1 电务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

附件2 电务行车一般D类事故统计分析表附件3 行车事故一栏表

附件4 信号故障统计表

附件5 通信故障统计表

附件6 信号故障原因分析表

附件7 电务设备、器材质量故障统计表附件8 信号设备雷害统计表

前言

为规范电务安全管理,保证电务设备运用、检修和施工过程中的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电务生产组织的新特点、电务新技术及新设备运用维护需求,总公司运输局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以往电务专业规章中有关安全的内容进行整合,组织编制了《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七章和八个附件,阐述了铁路电务安全基础管理、作业安全、施工安全、网络与数据管理安全、人身安全、事故及故障管理等电务安全相关要求。

本规则为首次编制颁布,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刘朝英、覃燕、马芳。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曹玉、姜锡义、刘国红、郭林、胡正明、周利平、彭煜、夏世峰、闵智慧、黄成浩、马沧海、闫永利、王胜军、王传超。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刘朝英、覃燕、马芳、李文涛、万良元、杨志刚、李萍、袁湘鄂、莫志松、田志春、郑升、李凯、姜永富、赵波、郭桂芳、钟邦旺、李永智、陈伟革、岳春华、张贵勇、蔡红标、陈文汗、李军、盖世伟、董文波、周文江、于海波、唐宏伟、孙志强、张学斌、刘延松、刘川河、蒋立生、崔忠文、亢家豪、夏天水、康智、张金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电务部门和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3条铁路局(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所属电务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单位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4条本规则是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委托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维护的合资铁路、非国家铁路。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置,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14条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5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管理职责

第16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4.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5.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6.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7.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17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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