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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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雇佣合同(第11条) (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第12条) (4) 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第13条) (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第14条) (6) 参加公司或其它集体机构(第15条) (7) 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第16条) (8) 仲裁协定的效果(第17条)
• 五、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 1、国际法上的承认
①特征: A.国家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国家新政府、交 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B.单方行为 C.政治法律行为 ②表示形式: A.明示。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表述 B.默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缔结正式政治条约、 接受和支持。
• ③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 C. 被保护国
D.中立国永久
•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 • A.独立权
• B.平等权
• C.自保权 • D.管辖权
• 四、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
• 1、国家的管辖权 • 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
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
• 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
• 2、国际法的继承
• ①条约的继承: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领土边界、
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属继承范围,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 关的人身性条约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 同防御一般不予继承。
• ②条约继承情况:
A.合并:对原国有效对继承国继续有效 B.分离或分立:对原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继续有效, 部分领土有效的条约仍对该部分领土有效 C.领土部分转移:出让国失效,受让国生效 D.殖民地独立而成的新国家自主决定。
第三节
• 一、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国际组织
•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 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
•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 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 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决制、 协商一致通过
• • • •
判断标准 A.性质标准(主要标准) B.目的标准(次要标准) 确定一项合同或交易是否为“商业交易”时,应主要参考 该合同或交易的性质。但如果合同或交易的当事方已达成一致, 或者根据法院地国的实践,合同或交易的目的与确定其非商业 性质有关,则其目的也应予以考虑。 ☆ 例外: A.国家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 B.该商业交易的当事方另有明确协议 C.当国家企业或国家所设其他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 有能力:(a) 起诉或被诉;和(b) 获得、拥有或占有和处置财产, 包括国家授权其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其卷入与其从事的商业交 易有关的诉讼时,该国享有的管辖豁免不应受影响
交易,而根据国际私法适用的规则, 有关该商业交易的 争议应由另一国法院管辖,则该国不得在该商业交易引起 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 ☆ 概念 a. 为销售货物或为提供服务而订立的任何商业合同 或交易; b. 任何贷款或其他金融性质之交易的合同,包括涉 及任何此类贷款或交易的任何担保义务或补偿义务; c. 商业、工业、贸易或专业性质的任何其他合同或 交易,但不包括雇用人员的合同。
• D.普遍性管辖权。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
道罪、海盗罪
•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
定冲突适用规则
•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
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 国家专属管辖权。
•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 3、国家主权豁免 • A.国家主权豁免:国家及其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管辖的特权
A.法律承认:正式的,不可撤销 B.事实承认:权宜做法,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性,模糊并 可随时撤销 ④新国家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 A.新国家承认:独立、合并、分立、分离四种情况 B.新政府承认:单方行为,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
• 例:国际在线报道(驻北非记者方文军):在
2011年15号举行的利比亚联络小组会议上,包括 美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宣布承认利比亚反对派“全 国过渡委员会”为利比亚唯一合法代表。• 3、甲国和乙国合并成立国,下列选项中• • •
• 二、联合国体系
• 1、宗旨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合作 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 2、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1个会员国
• 3、主要机关和专门机构
• D.国家豁免权放弃。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
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 执行豁免的放弃
(1)明示同意


❒ 国际协定 ❒ 书面合同 ❒ 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件
❒ 该国本身提起该诉讼 ❒ 介入该诉讼或采取与案件实体有关的任何其他步骤
(2)参加诉讼
(3)反诉
• •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 •


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 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 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 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 辖
(2)在与香港有关的事项上,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并发表意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内,香港可以适当形式保 持或建立其地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除政治、外交、国防的 条约外,并不当然地适用于香港,中央玫府须在征询香港的意见 后,决定对其是否适用; (5)香港的居民持有香港的护照; (6)香港有权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 经济、贸易机构等等。

第四节、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 理论与实践
一、中国的国家类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基本法》第2条,香港具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
高度自治权对内表现为: (1)独立的行政权 (2)独立的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
对外方面,香港的自治权体现为:
(1)香港可以单独地与各国、各地区和各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 系,并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5条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 不得视为同意管辖:同意适用一国法律;援引 豁免;主张权利或利益;出庭作证;未出庭
2、强制措施豁免
❒ 判决前的强制措施的豁免:查封、扣押 ❒ 判决后的强制措施的豁免:查封、扣押和执行 ❒ 同意行使管辖不构成默示同意采取强制措施
• C、不得豁免的诉讼 • (1) 商业交易(第10条) • ❒ 一国如与外国一自然人或法人进行一项商业
国籍的特定物
• C.保护性管辖权。
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 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 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②该行为根据行为 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 两种方式: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 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 的管辖权。
①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建议机关 ②安全理事会:15个理事国,中、法、俄、英、美 常任理事国,其他国任期2年,不得连任。 程序事项采取9个同意票通过; 非程序事项(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 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职权: A.促使争端和平 B.制止侵略行为 C.制定方案、托管、接纳、秘书长推荐
• 2、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
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 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 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 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 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3 多选)
二、中国关于国家司法豁免的理论 与实践
首先,中国政府坚持外国国家司法豁免原则。 其次,在坚持司法豁免的前提下,中国政府通过协商或缔结 条约的方式,在某些问题上放弃司法豁免。
•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是。
(1996 任选) • A.澳门 • B.世界贸易组织 • C.联合国秘书处 •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 ③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A.国家财产:与领土有关联 B.国家档案:除新独立国家外一般协议解 决,没有协议将所涉领土有关档案转属继 承国 C.国家债务继承:恶债不予继承
• 例: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
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 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 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 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 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 A 甲国 • B 乙国 • C 丙国 • D 丁国
• 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
次常会,会期1月 ④托管理事会 ⑤国际法院 ⑥秘书处: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
• 例:日德巴印组成的四国联盟2005年9月16日向联合国成员国
散发了一项决议草案,要求增加6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问: 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及作用?要取得常任理事国的地位 要履行什么程序?
•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 A.主权国家
• B.国际组织
• C.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
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 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
• D.国际社会现实情况中,个人尚不是国际
法主体。
第二节
国家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础
(二)国家是当然的国际法主体 (三)国家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 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 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 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 斯坦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念
•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 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 • 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 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主动起讼的反诉;介入诉讼的反诉;提起反诉

• 例: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
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 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 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 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 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 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 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 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 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 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 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 辖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豁免主体:国家 1、A.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 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 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4、 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B、国家豁免的内容 1、管辖豁免 ❒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 使管辖;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根据第
(四)国家是确定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基础
• 二、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
• 1、国家的要素
• A.定居的居民 • B.确定的领土
(我国南海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 C.政府
• D.主权
• 2、国家的主要类型 • A.单一国。如我国
• B.复合国
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 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 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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