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履职能力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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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资格能力考试奖惩办法
公司各井、各单位:
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92号令)和《川南分局关于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资格能力专项监察的通知》(川南煤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鼓励按公司安全检查会的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资格能力考试奖惩办法》,请大家认真学习,应对考试川南煤监局的考试。
一、考试人员
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通风科长、机电运输科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采煤队长、掘进队长、通风队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四川省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
三、奖惩办法
1、奖惩依据,按川南煤监分局的核卷分数进行奖惩;
2、奖惩金额,在全公司参加考试的人员总数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考试分数超过95分的,奖励200元/人,考试分数超过90分的,奖励100元/人,考试不及格的(低于80分)扣款200元/人。
3、按川南煤监分局文件规定(川南煤监〔2018〕12号),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不及格的,将调整其工作岗位。
2018年6月19日主题词:资格考试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