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谏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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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谏议制度

中国谏议制度

谏议

谏议

jiàn yì

(1).官名。谏议大夫。《汉书·王莽传下》:“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唐·韩愈《感春》诗之三:“蔡州纳节旧将死,起居谏议联翩来。”太平天囯·洪仁玕《资政新篇》:“或更立一无情面之谏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

(2).谏诤;劝谏。汉·赵晔《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子胥力於战伐,死於谏议。”

(3).指谏诤论议的文字。刘师培《<文章学史>序》:“如房玄龄深识机宜,马周长於机变,魏徵少学纵横,然房长於书檄,马长於敷奏,魏长於谏议。”

谏议大夫

简介

官名。秦代置谏议大夫之官,专掌议论。为郎中令之属官,

掌论议,有数十人之多。汉初不置。元狩五年(前118)初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秩六百石。三国魏沿置,晋朝罢。南朝梁、陈亦置。北魏置,隶属集书省,掌谏诤议论,从四品,北齐沿置。隋初隶属门下省,从四品。炀帝大业三年(公元六〇七年)废。唐初复置,正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公元六六二年)改正谏大夫,中宗神龙元年(公元七〇五年)复旧。德宗贞元四年(公元七八八年)分置左、右,各四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升正四品下,掌谏议得失,侍从赞相。宪宗元和元年(公元八〇六年)罢左、右之名,只称谏议大夫。武宗会昌二年(公元八四二年),复分置左、右。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升从四品,复专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公元一一二八年),兼领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辽朝亦置,左隶门下省左谏院,右隶中书省右谏院。金朝为正四品。明初曾置,旋废。李自成于崇祯十七年(公元一六四四年)进北京后,改六科给事中置,职掌同六科给事中。

由来

秦代设大夫,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无定员。西汉时沿用秦制,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

年)置谏大夫,无定员,掌议论。东汉改称谏议大夫,《后汉书·百官志二》:“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魏晋时称散骑常侍,隋唐仍置谏议大夫,有左、右谏议大夫,各四人,分属门下省与中书省,另设补阙和拾遗。魏徵任谏议大夫时,“凡二百余奏,无不剀切”。唐代的谏官有权力驳回明显不合理的诏书。宋初沿其制,后置谏院,谏院下设鼓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之长;王安石变法之际,当时的右谏议大夫司马光写一封长达3000余言的信给王安石,抨击新政,也就是著名的《与王介甫书》。辽代的门下省和中书省分别设左谏院和右谏院,沿置谏议大夫等职,但有名无实。金代有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元朝搁置不设。明初洪武期间置谏议大夫及左右司谏,不久废除。宋代经典《册府元龟》曾收入至五代的379件著名的諌书。

相关资料

《后汉书·百官志二》:“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宋史·职官志一》:“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同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又“右谏议大夫......与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三国志卷15魏书贾逵传

贾逵,举茂才,除渑池令,后领弘农太守,为丞相主簿,“太祖征刘备,先遣逵至斜谷观形势。道逢水衡,载囚人数十车,逵以军事急,辄竟重者一人,皆放其馀。太祖善之,拜谏议大夫,与夏侯尚并掌军计。”“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月馀,迁魏郡太守。”

三国志卷23裴潜传注

李义字孝懿,冯翊东县人也。“为平陵令,迁冗从仆射,遂历显职。逮魏封十郡,请义以为军祭酒,又为魏尚书左仆射。及文帝即位,拜谏议大夫、执金吾卫尉,卒官。”

三国志卷36蜀书马超传

初,曹公为丞相,辟腾长子超,不就。超后为司隶校尉督军从事,讨郭援,为飞矢所中,乃以囊囊其足而战,破斩援首。诏拜徐州刺史,后拜谏议大夫。及腾之入,因诏拜为偏将军,使领腾营。

三国志卷41蜀书费诗传

费诗字公举,犍为南安人也。刘璋时为绵竹令,先主攻绵竹时,诗先举城降。成都既定,先主领益州牧,以诗为督军从事,出为牂牁太守,还为州前部司马。……忤指,左迁部永昌从事。……蒋琬秉政,以诗为谏议大夫,卒於家。

三国志卷42蜀书杜琼传

杜琼字伯瑜,蜀郡成都人也。少受学於任安,精究安术。刘

璋时辟为从事。先主定益州,领牧,以琼为议曹从事。后主践阼,拜谏议大夫,迁左中郎将、大鸿胪、太常。

以上所列谏议大夫任官情况看,魏晋时期,谏议大夫多由郡守级以上官员迁转而来,为散官,有时作为任官的过渡,有时安排闲散、无用之官。其品秩高于议郎,低于太中大夫,应在四品。《通典》将谏议大夫列为七品,是个错误。

谏议史可分为两大阶段:自汉至宋为建立和发展阶段,元朝为搁置阶段,至明清则败坏变质。

不过,由于谏议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根难将其演变过程说得一清二楚。

以谏为职的官员称作谏官,又形象地被称作言官,但言官亦指监察官员。监察官员统属都察院,而谏官从未归属于一个统一的机构。进谏的职责通常由谏议大夫和给事中共同承担;按字面理解,给事中的意思是负责宫廷事务,但实际上给事中也负有进谏使命。谏议包括奏议和封驳。上文已经谈及的奏议是指向皇帝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通常取书面形式,如果上奏的谏官是政府议事机构的成员,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封驳是指月一种程序:当谏官认为敕令或其它包含有皇帝旨意的文件不妥时,加封后退回,以示异议。秦汉时期,谏官初为加官,皇帝将谏议之职委于领有侍中、常侍、散骑常侍等职衔的私人顾问,此类谏官在秦代多为武将。汉代任

源官者身份各异,汉武帝(公元前141一公元前87年)曾任命并无官职的孔安国为谏议大夫。谏官数量由皇帝任意确定,多时可达数十名。东汉时,谏官成为定官。六朝时期,中央机构进一步改善,逐渐分为三大部分:尚书省负执行之责,中书省(又称内书省)和门下省负指示之责。中书省代皇帝草拟敕令,门下省联络中书省和尚书省,即沟通指示机构与执行机构,它一方面将皇帝的旨意传达给执行机构,另一方面将执行机构呈递的奏折等文件转呈皇帝。进谏的使命由门下省承担。此时,封驳已渐成定规,给事中既可驳回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奏折,亦可将皇帝的命令退回中书省。唐承前制,并大大加以改进。唐太宗(公元626—649年)极为重视谏议制度,此时的进谏使命由门下省和中书省共担。门下省设给事中四名及辅员若于,并设左谏议大夫四名,左散骑常侍四名。中书省则设右谏议大夫四名,右散骑常侍四名。唐代还创设了补阙和拾遗两个官职,分置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补阐和拾遗均为谏官,负责看管供其他谏官呈递奏折所用的四只匣子。

中国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决定可以提出批评,这一条在某种程度上孕含着言论自由的原则,每每令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人倍感兴趣。这条原则在各个朝代都得到了贯彻执行,尽管有时难免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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