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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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
一、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广州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1、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2、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
3、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5、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
6、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7、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8、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三、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目前,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3名,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承担协会各方面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其中,业务发展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律师业务领域的研究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领导
会长:王波
副会长:欧永良、庄伟燕(女)、张平、王晓华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志军、王超莹(女)、文震殊、卢坚、肖胜方、张白沙、陈默、钟闻东、高海生、黄建水
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邓国荣、田子军、邢益强、刘孟斌、江亚芳(女)、杨青燕(女)、吴广、何伟、张锡海、陈镇慧、林一华、钟国才、唐健锋、曾报春(女)、曾海滨、詹礼愿、蔡海宁、谭祥平
五、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律协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结合广州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10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是由执业律师组成。
(一)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援助;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
主任:黄建水(百科)
副主任:林一华(永航)、王超莹(市公职)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二)纪律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对会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提出规范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和建议;对于会员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省、市律师协会颁布或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调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当事人对会员的投诉;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办理理事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涉及会员纪律的事项;对会员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主任:卢坚
副主任:吴广(汇俊)、姚忠平(合盛)、陈志华(律管处)
(委员名单:点击查看)
(三)业务发展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业务研讨、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研讨;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
主任:钟闻东
副主任:詹礼愿(博厚)、唐健锋(正平天成)、邢益强(环球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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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监督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财务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根据律协会费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审查律协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预算情况;审查律协执行机构的财务开支;对律协年度和届满财务收支提出审查意见。
主任:陈默
副主任:高海生(格林)、蔡海宁(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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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对外宣传联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广州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的作用;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宣传优秀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事迹;与其他各省市级律师协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互通业内信息。
主任:肖胜方
副主任:官选芸(诺臣)、童建华(宏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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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体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律师开展文体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律师的文娱、体育等业余生活,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与其他单位及其他省市、地区的律师友谊比赛,加强对外的联系。
主任:文震殊
副主任:江亚芳(岭南)、马晓艳(合邦)、揭英汉(海际明)
委员兼秘书长:赵晓飞(恒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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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女律师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女律师开展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团结广州市女律师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广州市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国内外女律师及其组织的交流;提高广州市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地位;宣传女律师在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维护女律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
主任:杨青燕
副主任:周燕军(恒益)、官选芸(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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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联络我市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律师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我市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为律师的进一步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并通过律师自身的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任:王超莹
副主任:钟国才(南国德赛)、曾报春(智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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