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通用资料整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3: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重大事故频繁出现,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一大问题。
为了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可行的事故风险评估和隐患判定标准十分必要。
一、重大事故的定义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生产生活中,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公共安全事件。
重大事故具有以下特点:•事故发生频率较低,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可能伴随多种危险因素,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
•一旦发生,需要采取重大措施才能控制和扑灭。
二、隐患判定标准的意义隐患判定标准是指用来判定某个工艺、设施、设备等是否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
制定隐患判定标准有以下意义:•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社会安全性。
•为风险评估提供有效依据。
•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类别和设备危险等级,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制定隐患判定标准。
1. 工艺设备类•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容易发生质量问题以及原材料和仪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等。
•设备是否能够稳定供应,设备是否能够长时间运转而不抛锚,是否新型设备或自制的设备等。
2. 安全管理类•是否有明确的危险源清单、风险源清单、安全防范技术资料以及应急预案等。
•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管理经验,是否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等。
3. 环境卫生类•采取的是何种物理制备技术或化学溶液、流体处理技术。
•是否有完善的废料收集除尘、储存、处理和回收等设备,排放口是否合规等。
4. 设备类•设备的运转状态是否能被迅速的察觉到,并是否有定期保养维护,遇到问题是否能够及时地处理。
•设备的制造工艺是否合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等。
四、隐患判定标准实施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流程如下:1.制定具体的判定标准,明确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2.进行标准测试以及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3.判定各项制度是否符合标准。
4.对隐患进行评估,如若评估中存在重大隐患,则应及时的进行关停、排查、升级设备等措施。
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灾难或严重损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或系统缺陷。
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以帮助组织制定相应的判定标准。
1. 威胁程度:- 潜在风险的严重性:判断该隐患是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
- 风险范围:确定该隐患可能对哪些人、设备、环境或财产产生危害。
2. 暴露程度:- 潜在暴露人数:评估该隐患可能影响的人数,包括工作人员、访客、居民等。
- 暴露环境:考虑该隐患可能出现的时间、场所和持续周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恶劣环境条件。
3. 防范措施:- 确定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有效性。
- 评估未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否存在,并鉴定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4. 风险概率:- 重大隐患的发生概率:根据历史数据、经验或潜在风险情况等,评估该隐患的发生概率。
- 事件的生命周期:考虑该隐患可能存在的时间持续周期,并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和逐渐恶化的趋势。
5. 管理能力:- 组织的技术能力和资源:评估组织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包括技术和人力资源。
- 管理系统的健全性:评估组织的管理系统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识别、评估、记录和控制重大隐患。
6. 相关法律和标准:- 法律和法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判断该隐患是否违反相关要求。
- 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参考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评估该隐患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更好的解决方案。
7. 影响范围:- 可能的连锁反应:评估该隐患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和多重风险,包括对其他系统、过程或环境的影响。
- 影响的可及程度:考虑该隐患可能对组织整体运营和声誉产生的影响。
8. 专家意见:- 专业意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隐患进行评估和判定。
- 外部监管:参考外部监管机构的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具体的行业和组织特点进行调整。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下面将介绍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
一、人身伤亡风险。
1. 涉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2. 涉及重大伤害的隐患,如化工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建筑工地存在坠落风险等;3. 涉及群体伤亡的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可能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的隐患。
二、重大财产损失风险。
1.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企业生产线存在重大故障风险、金融机构存在信息系统瘫痪风险等;2. 涉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隐患,如企业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废弃物等。
三、社会影响程度。
1.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隐患,如影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隐患,如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
1. 隐患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隐患,如存在技术难题、资金短缺等;2. 隐患整改时间紧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隐患,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前的隐患。
五、其他相关因素。
1.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2. 是否存在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3. 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综上所述,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人身伤亡风险、重大财产损失风险、社会影响程度、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92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2017年11月13日93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2017年11月13日94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17年11月13日95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7年11月13日96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2017年11月13日97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2017年11月13日98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17年11月13日99化工@危化化工@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017年11月13日100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017年11月13日101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2017年11月13日102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设备设施与维护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服役、设计缺陷或明显磨损现象。
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是否存在因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生产作业现场是否整洁,物料堆放是否符合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且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生产现场的安全标识、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易于辨识。
三、管理制度与执行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职责。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措施与预案企业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设备、器材是否完备、有效,相关人员是否掌握使用方法。
是否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五、员工安全意识培训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员工是否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行为考核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隐患可能性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影响程度与范围分析安全隐患可能对企业生产、人员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评估隐患影响的范围,包括是否可能波及到其他区域或设备。
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隐患的紧急程度和优先处理顺序。
八、控制难度与措施对控制隐患的难度进行评估,明确是否需要采用特殊的防控手段。
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管理优化等方面。
建立长期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消除。
在判定重大安全隐患时,需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全面。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14个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14个隐患是指在生产、生活、交通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伤害、危害、灾难的因素或环境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那些存在严重危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果不及时排除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
现在,我们就来汇编14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人员伤亡发现有关人员存在重大伤亡风险的情况,例如违反相关规定使用人员的情况,或者发生过类似的较大事故。
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设备设施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例如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行、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作业环境作业环境存在的重大隐患,如有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高温高压作业环境等。
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环境污染在生产过程中,抛洒出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及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5.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管理不到位,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混装、错装、存放不当等情况。
6.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不健全,对重大隐患存在疏忽等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消防安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破坏或失效,安全出口被封堵等消防安全隐患。
8.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油罐、油库安全油罐压力大、油罐泄露等油罐、油库安全存在的隐患。
9.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电气安全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绝缘损坏、电气设备不合格等电气安全隐患。
10.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运输安全车辆超载、疲劳驾驶、不合格车辆等运输安全存在的隐患。
1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爆炸、火灾危险性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装、错装、存放不当等爆炸、火灾危险性隐患。
1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结构存在隐患,如裂缝、变形、泄漏等情况。
1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危险源监控危险源监测设备不齐全、监测数据异常,或者危险源监测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14个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14个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1. 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2.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规定,造成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控,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风险的。
3. 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4.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者安全装置严重不足或者失效,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5. 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或者职业病危害,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6. 存在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或者设施,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条件的。
7. 存在特别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条件的。
8. 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改造、维修和更
新改造工程,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9. 重点监察的企业或者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的
安全管理漏洞,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0. 涉及多家单位或者跨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且不
能有效管控的安全风险的。
11. 因违法违规或者安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已发生或者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2. 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发生或基本
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3. 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或者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4. 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范文精简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 引言2. 重大隐患的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可能严重危害生命安全或工作人员健康的隐患。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标准,重大隐患具有以下特征:- 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可能造成大规模事故,影响生产和工作环境的稳定性;- 需要采取紧急和立即的控制措施来消除隐患。
3.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了判定一个隐患是否属于重大隐患,可以参考以下标准:3.1 人身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永久性伤残;- 隐患的潜在伤害范围是否广泛,是否影响到多个工作人员;- 隐患是否存在紧急的应对需求,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3.2 财产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会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如设备故障引起的大规模停产、生产线或工厂严重损坏等;- 隐患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导致财产损失。
3.3 环境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其他不可逆的影响;- 隐患是否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涉及大面积的土壤、水源或空气污染。
3.4 法规要求- 隐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隐患是否涉及到重大安全风险,是否涉及到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行为。
4. 重大隐患处理措施一旦判定一个隐患为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来消除隐患并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 关停或停用相关设备或设施;- 进行紧急维护和修复工作;- 增加监测和检查频率;- 提供更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 安装更强大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
5. 结论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依据。
通过科学的判定和及时的处理措施,可以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各个工作场所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识别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1. 定义与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的是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对人员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的潜在危险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缺陷、操作不当、管理失误、环境因素等。
2. 判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的方法和理论进行判定。
-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 人本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综合解决安全隐患。
3. 判定标准3.1 机械与设备安全- 设备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质量问题。
- 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缺失。
- 定期维护和检查不到位,存在故障隐患。
3.2 操作安全-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
-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 使用禁用或报废的设备和工具。
3.3 环境与卫生安全- 工作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情况。
- 通风、照明、防火等设施不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3.4 管理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 应急预案不完善或演练不足。
- 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管理设施落后。
4. 判定流程-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 隐患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风险评估。
-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执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复查验证: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5. 结语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判定标准,可以有效地识别和控制重大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准确判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旨在帮助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识别并及时处理这些风险点。
1. 设备设施安全- 老化与损坏:检查所有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
- 安全防护装置:确认所有机械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紧急停机按钮等。
- 维护与检修:审查设备的维护记录,确保定期进行专业的维护和检修。
2. 作业环境安全- 通风与照明: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适当的照明,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 清洁与整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有序,减少因杂乱无章引起的安全事故。
- 危险品管理:正确存储和标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确保有适当的安全措施。
3. 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了基本的安全教育和特定岗位的安全培训。
-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 健康监测: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安全政策:企业应有明确的安全政策,并且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和执行。
-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新的安全隐患。
- 事故报告与分析:建立健全事故报告机制,对每一次事故进行详细分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法律法规遵守- 法规遵循:确保所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许可与证书:检查企业是否拥有所有必要的操作许可和安全合格证书。
总结来说,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覆盖了从设备设施到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
企业和管理部门需要对这些标准有清晰的认识,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完整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完整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1. 重大隐患的定义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
2. 常见重大隐患类型- 设备设施类:包括老化、损坏的设备,未经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特种设备,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结构等。
- 操作管理类: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如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 环境因素类:如工作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不善,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等。
- 应急管理类: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不齐全,或应急演练不到位等。
3. 重大隐患的判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进行判断。
- 客观性原则: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
-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重大隐患的判定流程1. 隐患排查:通过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2. 隐患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评估。
3. 隐患报告:将评估结果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 隐患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5. 整改验收:完成整改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5. 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或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结语安全生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上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根本利益。
2023年重大隐患判别标准
2023年重大隐患判别标准应由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和判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隐患判别标准,仅供参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
不符。
《安全管理》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管理》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xx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xx]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xx21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部分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 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 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 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 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 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 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第二部分@第三章
• 【26】检修过程中,未对釜内定期取样分析 • 【27】进罐作业时,没有执行“双检制” • 【28】釜内照明不符合安全电压标准,干燥情况下电压大于 24V,潮湿情况下电压大于12V • 【29】检修完毕,未检查、清理杂物就开机使用 • 【30】长时间在釜内作业未轮换 • 【31】检修时,釜内缺必要的通风设施 • 【32】在搪玻璃罐外壁表面或内壁施焊 • 【33】进入搪玻璃釜、槽内未铺设软垫 • 【34】快速升温或急速冷却搪玻璃釜
第二部分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本部分收集了生产工艺、 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电器仪 表、静电接地、人员现场操作、 公共设施及生产检修等方面常 见的隐患。
第二部分 @第一章
第一章 生产工艺常见隐患
• • • • • • • 【1】存在突发反应,缺乏应对措施及培训 【2】随意改变投料量或投料配比 【3】改进工艺或新工艺,未进行安全评估 【4】 工艺变更未经过严格审订、批准 【5】工艺过程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操作 【6】使用高毒物料时,采用敞口操作 【7】未编写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试生产
目
录
• 第一部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 • 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第二部分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第一部分
根据《标准》规定,以下情况可判定为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 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 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最新)
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0.
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综合判定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31.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53.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54.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5.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56.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57.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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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