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风险提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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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口退税年度申报风险提醒事项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6年出口货物劳务应于2017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4月18日)截止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4

月份的申报马上就要开始了,提醒出口企业特别关注以下这五件事情,并建议您逐项排查,以免造成损失。

一、认真清理2016年出口业务,尽快申报。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口业务是否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征税?是否已经收汇?需要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是否已经按规定开具?

3月15日前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4月15日前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月征期前退(免)税申报;

5月征期免税申报;

6月征期征税申报

二、因无电子信息导致无法正式申报的,及时报备。

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在4月增值税申报期截止前,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报关单信息、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等)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三、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收齐纸质单证按时申报的,及时申请延期。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在4月增值税申报期截止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

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尚未收汇的业务,请及时收汇。不能收汇的,按规定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要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五、加工贸易及时核销

(一)来料加工: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进料加工:

4月2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新区国税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筛选了2016年出口企业还未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数据(2016年未申报报关单截止2017年3月31日数据、2016年未申报代理出口证明截止2017年3月31日数据)我们已上传到QQ共享文件。另外,宁波市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中也有温馨提示:查询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区”菜单———综合信息查询———出口未申报即将到期退税数据查询进行,希各企业自行查询核对。

附注:申报期限的相关文件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第六条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第十条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

第二条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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