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法治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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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法治-读书笔记
一、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
“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钱颖一先生此篇文章立论于政府与法治的关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全文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紧密,对问题由浅入深,进行层层抽丝剥茧,最后基于良好的法治对经济良好发展的关键作用,对推动法制建设的力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下是对文章内容进行的整理和记录:
作者在开篇之前,首先指出政府是市场与法治相互关系中的核心纽带。场经济”概念的提出和背景。以及对我国从计划经济转换成市场经济中出现问题的理论讨论、辨析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作者否定了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归结到改革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这种理论,从现实中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引出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同市场经济的差别。同时提出问题“究竟哪些因素决定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呢?”提出经济增长有用的两个层次:第一个,“根据新古典的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直接源泉是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其他因素”,后者包括技术进步。”作者认为新古典增长理论没有回答深一层的问题“比如什么因素决定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技术进步?除了技术进步还有什么因素包含在‘其他因素’中?”进一步提出了经济学家现在把潜在决定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二层次的因素概括为三类:地理、开放和制度。
第一、地理因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位置会影响它的经济发展。地理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无法改变的,但也不完全如此。
第二,开放因素。国际贸易和投资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开放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而且促进新思想的交流,引入新产品和竞争。开放既与政府的政策有关,也与地理有关。
第三,制度因素。广义的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人的行为,决定人的激励,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与经济发展相关。制度与地理和开放也都有关联。
作者分别大致阐述了这三种潜在决定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二层次的因素之后,却在最后,一个总而言之说明,“虽然制度不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是,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本文分析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焦点。”作者此用意只是想要一点点引入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政府与法治的关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观察政府与经济人的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的出发点是“善政府,恶经济人”。政府都是秉公无私,只为社会利益;经济人都是机会主义,不惜损人只为利己。此种视角怀疑市场,支持政府行为,倾向于论述应该如何大力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善经济人”。经济人利己,但其机会主义会被市场规范好。对政府抱消极态度,看政府行为悲观,对远离政府的市场乐观。
持此种视角的人通常坚持政府撤出后市场会自然地进入美好状态。
第三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恶经济人”。此种观点认为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本质上都可以是机会主义。无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都可能会是恶行为。其行为之所以表现为善,是因为受到了某种约束。
综合比较,作者认为第三种视角更为接近现实。政府表现出为人民、市场会规范经济人的行为,这其中都有一定的条件。
三、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
此部分作者从第三种视角,即“恶政府,恶经济人”来分析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中的根本问题。作者指出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分散决策,经济人(企业和消费者)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出决策。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并不是显而易见和自然形成的。亚当·斯密把市场形容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市场经济。作者提出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效果并不简单,需要条件。
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经济人必须被约束。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由谁来约束经济人?一种可能是经济人自己,另一种可能是社会的非正式的习俗,比如“诚信”。但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两种监督机制对维持大量、复杂的交易远远不够。产权的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便是政府。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引入政府是必然的。
政府要做到使市场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引入政府也必须面对一系列问题,太弱和太强的政府都不能达到经济发展想要的完美后果。太弱的政府不能很好的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特别是不受强势的侵害;不能很好的保障合同的实施,
公正地实施;不能很好的做适当监管,保障竞争的秩序。而太强的政府又可能会滥用权力,用它的权力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场的管制。有两个基本原因使人们对政府的滥用权力极为忧虑。一是政府的垄断性强制权力。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个人组成的,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即使有些官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却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这样。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另一大问题是政府必须被约束。
四、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作者认为法治可以解决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既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所谓法治,就是经济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
“以法治国”是政府以法律为工具来管制经济人,但政府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其本质上是无限政府。只有“法治”下的政府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是有限政府。所以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过去,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总是处于两难。现在在法律和法治的框架下来讨论问题,就有新思路,那就是一个有限和有效政府作为不偏向的第三方发挥支持市场的作用,这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法治、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三种方式。
法治和民主之间的相关性很高,但并不一定总是一一对应。在民主下,政府行为受多数人偏好的左右,其决策原则内含有劫富济贫的重新分配财富的倾向,可能是会破坏产权。民主需要同法治结合在一起,对产权的保护和对经济的发展才有效。
在法治、公民社会和民主这三种约束政府的机制中,用法治来约束政府应该排在优先顺序上。
五、违背有限政府的两类情况
我国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历史和还处在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决定了政府习惯无所不包,而且我们的历史上又没有有限政府的概念,没有政府行为要受到约束的概念,所以约束政府应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
在现实中,违背法治的突出表现正是法治没能约束政府,即政府没有能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