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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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2019年金融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租赁业正加速和国际租赁业接轨,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国门开展跨境租赁业务迎来重要契机。
例如,2019年12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会实施支持澳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政策要求推进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跨境融资市场。
这对于内地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扩大了市场,是全新的发展机遇。
一融资租赁行业简介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终于走向了统一。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新型融资方式,此后逐渐成为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融资工具之一。
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4990亿美元,2005年为5820亿美元,2010年为5945亿美元,到2015年为10053
亿美元,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而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融资租赁后,从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即业务量来看,发展迅速,近年来增长率达30%至40%。
二融资租赁经营模式
我国融资租赁形式较为简单,包括直接租赁(简称“直租”)、售后回租(简称“回租”)和杠杆租赁,尤其以直租和回租业务为主。
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只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两个合同构成。
直接融资租赁流程
售后回租是指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出租人获得价款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处租回设备以供使用,在租赁期届满后支付残值重新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
和租赁的一体化,《售后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体化的结果,企业可以在确保继续使用设备的情况下,获取流动资金。
售后回租流程
杠杆租赁是介于出租人、承租人及贷款人之间的三方协定。
由出租人承担部分资金,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供承租人购买所需设备。
出租人通常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60%-80%的资金。
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流程
三监管政策的发展历程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在商务部融资租赁划归原银监会监管前,我国融资租赁业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一直处于多头监管、业务不平衡状态,存在三类租赁公司:一类是原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
部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三类公司都从事融资业务,却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显然会有不小的矛盾。
在当时的环境下,融资租赁业形成监管分割的格局,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疑似“失联”融资租赁企业名录的公告。
公告称,该局于2019年12月中旬开展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发现该市830家疑似“失联”企业。
公告称,“现对深圳市疑似‘失联’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录予以公告,期限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企业可在上述期内与深圳金融监管局联系,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后,可申请移出疑似‘失联’企业名录。
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深圳金融监管局取得联系的企业,深圳金融监管局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实际上,在深圳公布上述名单之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有类似举措。
以在融资租赁业务体量领跑全国的天津市为例,在两度公布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并采取相关措施之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1月14日公布了该市融资租赁公司“失联”名单。
据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9年5月至9月组织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了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经汇总统计,发现有217家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公司处
于“失联”状态,并称该情形的融资租赁公司长期脱离监管,无法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曾先后两次发布当地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累计涉及公司多达554家。
业界对全国铺开的监管升级早有预期。
2018年4月,商务部与银保监会完成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转隶工作。
后续,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属地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排查,并陆续出台了部分地方性监管政策。
2019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为首个针对三类机构的正式监管文件。
2020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对已起草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较之前的流出版有所变化,但从严监管的大方向不变。
《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要求融资租赁企业专注租赁主业,对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融资租赁公司影响不大,未正常展业及非主营业务占比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受到较大冲击,未来这些企业若不经整改,将会面临清退,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
四融资租赁盈利模式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收入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租金收入。
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物为载体的租赁业务,收取租金是重要的盈利模式。
第二,残值收入。
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内,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租赁公司可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不论是承租人留购还是租赁公司收回,都会存在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
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能够降低融资租赁风险,同时也是租赁公司的重要盈利模式之一。
根据金融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
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一些大型的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
第三,服务收入。
租赁公司除了提供融资、融物服务以外,还会根据公司的特点和优势向承租人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收取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服务组合收入等服务收入也是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
五融资租赁2019-2020年发展情况
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12027家,较上年底的11777家增加了250家,增幅为2.1%。
其中:
金融租赁进入2019年,银保监会只批准中车金融租赁在天津挂牌营业,截至6月底,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仍为70家。
内资租赁截止2018年底,各地商务部部门基本完成转隶工作,内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全部停止。
全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没有增加,仍为397家。
外资租赁进入2019年,只有山东、广东、福建、湖北、浙江等地外资租赁企业有所增加,截至6月底,全国共11560家,较上年底的11311家增加了249家,增长2.15%。
2019上半年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概况
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2073家,较2018年末增长2.51%。
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0家,内资租赁399家,外资租赁共11604家。
2019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40亿元人民币,中国业务总量约占全球的23.2%,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目前来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处于积极向好的发展趋势。
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 12130家,较上年增加了353家,增长2.91%。
其中:
金融租赁:2019年银监会审批了中车金租一家新的企业。
截至12月底,获批开业企业数70家;
内资租赁:2019年由于监管体制变化,内资试点审批机构调整,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03家,较上年底的397家增加了6家;
外资租赁:2019年天津、广东、上海、辽宁、陕西等地新增外资租赁企业,全国共11657家,较上年底的11311家增加346家。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40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40亿元。
其中:
金融租赁:约25030亿元,增加30亿元;内资租赁:约
20810亿元,增加10亿元;外商租赁:约合20700亿元,与上年持平。
天津市,融资租赁是该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采取监管与发展并行的积极措施,率先恢复内资租赁企业的审批,2019年新增7家金融和内资企业,对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广州市,融资租赁行业是推动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力量之一,广州南沙自贸区在2019年各类租赁企业超过2000家,飞机租赁业务130架以上,业务总量3500亿,发展速度领
跑全国。
上海市,上海自贸区扩容后,决定进一步加大租赁业发展力度,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由政府、行业组织、高校、企业四方共同参与发起并设立上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联手打造新的融资租赁聚集区。
澳门,发力引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相继在上海、天津举行澳门融资租赁行业推介会,招商引资。
融资租赁经过2019年的政策调整、监管加码后,在2020
年会越发成熟,更加健康有序。
融资租赁行业有上市途径来拓宽融资渠道,国际市场逐步被打开等利好因素,还有政策严格监管兜底。
可以说2020年,融资租赁迎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
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租赁业务增速均呈现明显扩张趋势,增速表现优于整体行业。
在政策趋严背景下,上市租赁公司在银行授信和发债等方面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资产端需求提升时资金端供给相对充足,带动资产端增速表现明显优于行业平均。
在融资租赁行业人士看来,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希望通过上市途径来拓宽融资渠道,在A股上市之路难以“走通”的情况下,H股则成为他们的优先选择。
尤其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不同,由于其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融资渠道相对比较狭窄,同时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希望寻求上市途径来拓宽融资渠道。
六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因素
一是随着租赁业务纠纷逐渐增多,不完善的法律环境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风险。
法律作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是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发展的关键性力量。
近年来,融资租
赁行业在实现飞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融资租赁业务纠纷和矛盾集中显现出来。
如何妥善解决纠纷,推动业务顺利开展,成为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法律问题的解决主要依托于物权法和合同法。
为了更好地防范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在尽快推动融资租赁立法工作的同时,业内租赁公司还应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预判,尽量避免违约纠纷。
而在纠纷产生之后,或可利用调解这一非诉讼机制来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高效率解决租赁业务的多种争议和纠纷。
二是企业地区分布不均匀,聚集东南沿海一带。
由于融资租赁行业最早起步于国际贸易。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地区分布极不均匀。
从1981年中国最早利用融资租赁从天津进口大型设备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在全国起步,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但绝大部分企业仍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
其中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山东、陕西10个省市的企业总数占到了全国的95%以上。
三是资金规模不断增加,上天广三地实力强劲。
注册资金是行业实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基础。
2012
年以来,外商租赁企业的大幅增加,整个租赁企业、特别是大型重点租赁企业注册资金的持续不断追加,是行业实力和行业信心的一个重要表现。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32763亿元,比上年底的32031亿元增加1732亿元,增长5.4%。
四是行业监管趋严,龙头公司市占率有望持续提升。
从目前政策导向看,租赁行业从此前的双轨制监管逐渐转变为统一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制定交由银保监会负责,同时,由于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众多,预计具体监管实施交由各地方金融监管局。
新监管体系下,预计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
七融资租赁企业前景展望
未来几年内,中国金融租赁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金融租赁将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选择;按照55%的增速保守预测,2020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业务规模达44.38万亿元。
2019年金融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租赁业正加速和国际租赁业接轨,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国门开展跨境租赁业务迎来重要契机。
例如,2019年12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会实施支持澳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政策要求推进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探索
建立融资租赁跨境融资市场。
这对于内地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扩大了市场,是全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金融科技成为市场主流话题,数字化趋势的三个重要方面--大数据、自动化与信息聚合网络,将会为融资租赁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趋势一:与金融科技相结合
未来融资租赁通过与金融科技平台进行模式探索,若能在项目完成后同步发行相关信托、证券类产品,将大大减少企业自有资金占用时间,同时又可以收取相关的费用收益,从而打造出时间短、效率高、收益快的互联网化的融资租赁新模式。
纵观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无论基于企业自身转型升级发展还是顺应创新潮流,融资租赁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都已经大势所趋。
趋势二:监管继续收紧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讲,一方面是合规性管理指标加强。
比如,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允许给一些不合规的公司融资,这些公司可能会寻找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但现在统一监管之下,这种“绕道”的做法就行不通了。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内控加强。
比如要求公司有一定的合规负责人,
内控层面投放要有严密的审批制度。
从风险管理层面,对杠杆率的管理会更加清晰明确。
趋势三:未来将向经营性租赁转型
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分为传统出租、简单金融租赁、创造性金融租赁、经营性租赁、新的租赁产品、成熟租赁六个阶段。
现在大部分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以第二、第三阶段为主,还有更深入的发展空间。
经营性租赁处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具有节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递延支付、调节利润等功能。
随着近年来厂商背景的租赁公司的兴起,经营性租赁得到较大发展。
在预计未来3年我国经济增速平稳发展和租赁行业渗透率仍存在提升空间的考虑下,我们预计2020年租赁行业业务量将从目前的6万亿上升至9万亿。
我们同时采用固定资产渗透率及GDP渗透率两种思路,2017年末两种思路的渗透率分别为
9.6%、7.3%。
预计未来三年固定资产渗透率及GDP渗透率仍有
2-3%的增长空间,即2020年固定资产渗透率及GDP渗透率分别为12%-9%,2020年租赁行业业务量将从目前的6万亿上升至9万亿,2018-2020年租赁行业业务量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5%左右。
因此,融资租赁业监管趋严趋紧是今后一段时期的主基调,而如此众多的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监管,是摆在银保监会面前
的迫切问题。
我国融资租赁爆发性的高速发展状态已基本结束,行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站在这个角度看,强化融资租赁行业的统一监管改革势在必行。
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是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统一监管的要求,便于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银行通道业务。
随着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未来或可在融资渠道上享有与金融租赁公司相似的待遇,这将对行业中优质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助益,或将出现行业整合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