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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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4)314-2017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站生产设备检修工作管理,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检修成本,保障水电站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管理有水电资产的省公司级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县供电企业)水电站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代管、集体性质的水电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电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水电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现场检修工作实行标准化作业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水电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基建部、省公司级单位水电管理部门、水电站生产技术部门为水电设备

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站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站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配合国网运检部组织制定公司水电设备技改大修原则和年度生产技改大修项目储备重点。

(三)配合国网运检部组织编制纳入公司生产技改大修水电专业管理范畴的项目可研,建立水电专业生产技改大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及以上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国网运检部负责公司水电设备生产技改大修项目计划归口管理。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水电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水电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

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水电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审核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公司组织的三级及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十条省公司电科院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水电设备检修、故障抢修等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水电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级单位对水电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站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水电设备运行状态诊断分析。

(三)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组织编制标准化检修指导手册。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

结。

(六)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七)监督、检查、指导检修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并对竣工档案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水电站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标准化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检查、指导并参与协调检修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水电站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编制标准化检修作业指导书。

(三)实施设备检修作业和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完成检修后设备信息更新工作。

(六)负责承担检修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修前策划

第十四条各级水电运检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五条水电站根据设备检修导则和设备设施健康状况等确定检修等级及检修内容,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六条水电检修外包业务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保目标等。

第十八条水电站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站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站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九条水电站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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