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事故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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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轿车与货车正面碰撞

A、案情简介

2009年3月,张某驾驶黑A****号奥铃牌货车(下面简称A号车)行至明沈公路33公里5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刘某所驾黑B****号双环牌吉普车(下面简称B号车)相撞。

B、事故分析

经过参考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以及对两车的检验,我们了解到两辆车的制动器均有效,且碰撞后车体有大面积的塑性变形,事故车在路面上留有明显的痕迹且运动过程简单,首先是正面碰撞,碰撞后车辆沿直线滑移,直到剩余能量全部被地面摩擦耗尽,车辆才停止运动。

C、两车速度的计算

计算过程如下:

B号车距离碰撞点的距离:()=27.82m

式中:8.5m为黑B号车前轴到路边平均距离(车辆的滑移距离);

3.7m为碰撞点到公路西侧路边距离;

25m为碰撞点在公路西侧路边投影点与黑B号车前轴左侧轮胎在公路西侧路边投影点的距离。

B号车碰撞后的速度:

式中:g=9.8m/s2,为重力加速度;

=0.55,为滑动附着系数;

K=1,为附着系数修正值;

L min=27.82m,为B号车碰撞后滑移距离。

B号车碰撞时有效速度:Ve=105.3x=108.5km/h=30.lm/s

式中:x=1.03m,为B号车碰撞时等效变形量。

B号车碰撞前的速度:

A号车碰撞后的速度:

式中:g=9.8m/s,为重力加速度;

=0.4,车辆侧面与地面接触时的滑动摩擦系数;

K=1,为附着系数修正值;

S=22m,车辆滑动距离。

A号车碰撞时有效速度:V e1=105.3x=68.4km/h=19m/s

式中:x=0.65m,为A号车碰撞时等效变形量。

A号车碰撞前的速度:

即:B号车碰撞前的速度:V10=34.7m/s。

A号车碰撞前的速度:V20=23.lm/s。

D、结果分析

在这个交通事故中,路面上留有明显的痕迹和塑性变形,符合利用经验公式塑性变形量求车速和制动痕迹长度求车速。对于公式中的参数=0.4,如果我们应用大型的弹簧秤拉动车辆,使其做匀速直线运动,这样可以获得摩擦系数,从而使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2、轿车与货车追尾碰撞案例

A、案情简介

2008年某日,天气晴朗,一辆轿车(简称乙车)和一辆重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甲车),两车从A地至B地行驶至某高速公路处(沥青路面)时,发生乙车与甲车追尾相碰的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乙车上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乙车车身严重受损,甲车后部受损变形。

交通事故示意图

B、事故分析

(1)通过对事故后的甲车进行技术检验,得知:该车第三轴右侧车轮制动器半轴油封失效,导致该桥主减速器内的齿轮油大量漏入该制动器内,造成对制动鼓!制动摩擦片工作面的严重浸渍,从而使该车轮制动器的制动功能失效;该车第二轴右侧车轮制动器未发现缺陷。因此可以推断,交通事故现场图上标示的甲车右后轮刹车痕迹应是第二轴右轮在制动时留下的。

(2)甲车采用气压制动,乙车采用液压制动,由于气压可压缩,气压制动系统的制动协调时间比液压制动系统长;同时,甲车的后悬3.5m,第二和第三轴的轴距为1.3m。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图的标示,甲、乙车碰撞点及甲车后轮刹车痕迹的起点在同一点上,可以推断,在乙车与甲车发生追尾碰撞前,甲车已采取制动措施。

C、两车速度的计算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轿车(乙车)车身变形主要是发动机罩、翼子板、车顶篷以及前立柱和中立柱的变形,而货车(甲车)几乎没有变形。这种破坏变形状态下,即使追尾两车的相对速度较小,也可形成当前的变形"在此情况下,乙车变形(甲车几乎没有变形)损失的能量远小于两车与地面摩擦消耗的功。为此,在分析两车碰撞时的速度采用以下方法和公式求解。

(1)利用汽车功率平衡方程计算甲车碰撞前可能达到的最高车速

根据甲车外形尺寸确定,A=2.47x2.55=6.30m2

相关参数取值如下表所示。

相关参数的取值

根据汽车功率平衡方程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表明:在上表所列参数条件下,由于受甲车发动机额定功率所限制,即使是发动机处于正常工况,甲车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也只有约41.0km/h。因此,可以肯定甲车在碰撞前的实际初速度不可能大于41.0km/h。为简化下面估算乙车速度,现确定甲车在载货总质量达40950kg,道路有0.011坡度的情况下,碰撞前的初速度为。

(2)碰撞结束后的速度计算

碰撞中,当追尾速度超过20km/h时,恢复系数e=0。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图,该事故中碰撞结束后,两车一体运动。事故现场甲车留下一段7.5m长的制动拖痕,之后两车一起向前运动140.lm后停止。所以两车碰撞后的运动能量主要由甲车制动、乙车的滚动及甲车碰撞后的滚动来消耗,故得出下列公式:

式中:乙车总质量(3名乘员,75kg/人);

甲车总质量(载货物);

乙车轮胎滚动阻力系数=0.012;

乙车从碰撞点到停止点的距离=147.6m;

甲车碰撞后的纵滑附着系数;

甲车轮胎在地面留下痕迹的长度;

甲车纵滑附着系数的修正值,因为只有后轴轮胎的痕迹,故取;

甲车从轮胎痕迹终点到停止点的距离。

甲车碰撞后滚动阻力系数的确定:由于甲车碰撞前车速不超过41km/h,两车碰撞后滑行距离长达140.lm,且行驶路面上未再留下制动痕迹,因此可以推断甲车碰撞后的惯性运动能量主要被轮胎与路面的滑行摩擦及爬坡阻力消耗。甲车在这一路段上的轮胎滚动阻力系数采用如下近似方法计算:

式中:i为坡度,取i=0.011

同时,可求得甲车、乙车碰撞后的速度。

(3)根据碰撞前后动量守恒

求出乙车碰撞前的速度:0.7km/h。

(4)计算结果

甲车在碰撞瞬间的初速度约为41km/h,乙车在碰撞瞬间的初速度约为91km/h。

D、结果分析

在这起事故中,甲车的相关参数相对容易确定,故根据汽车功率平衡方程计算出甲车在碰撞前的可能最高行驶速度,如果甲车的实际行驶速度高于41km/h,则乙车在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低于91km/h。

对于高速公路来讲,车辆行驶速度不允许低于60km/h,因此对于前面货车虽然没有计算出准确的速度值,但是却己经可以对事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划分了。

此事故中,计算乙车碰撞后的速度用了下面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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