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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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教案(全)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教案(全)
经济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只有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实施,才能确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才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否则,经济法律关系就不会产生,更不会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2.法律事实的出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直接原因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这是因为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市场主体参加各项活动,扩大经营行为,同时,还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各类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宏观调控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满足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总量平衡而对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进行宏观调控,既是我国经济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需要。实践已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最佳的手段。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它有许多缺陷。例如,它不能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全统一;它不可能自觉地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它不可能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等。因此,这就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市场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例如,确认企业、公司地位而产生的关系;二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内部管理活动时所产生的关系,例如,确认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是市场运行的状态和情况的综合,分为正常和不正常两种状态。正常的市场秩序通常表现为市场机制运转良好,市场交易有条不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与此相反则为不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所要维护的市场秩序当然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习题(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经济法的制度。

5.经济法律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7.经济法的内容。

8.经济权利。

9.经济义务。

(二)简述题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简述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4.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5.简述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

6.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7.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8.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立依据。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

3.试述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关系。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与经济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因素,实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贯穿于经济法制的全过程,并直接决定和指导经济法制的根本性准则。

4.经济法的制度,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主体应当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则。

5.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经济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8.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可以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和要求其他经济法主体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或者能力。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导言一、正确地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广义、狭义)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充分重视经济法学理论与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相互作用四、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路线五、坚持实证性与假设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六、结构说明经济法分类F1:①经济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体经济法、集体经济组织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等)②市场调控法(价格管理法、计量法、广告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等)③宏观经济调控法(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进出口贸易管理法)④社会分配调控法(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法、社会保障法)F2:①经济法总论②经济组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③国有财产法(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商标法等)④市场管理法(市场规制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⑤宏观经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监管法、税法等)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争议制度等)F3:①经济法总论(地位、概念、渊源、制定、实施、一般原理、主体——企业、特殊企业形态、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等)②市场管理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等)③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能源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④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等)第一编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产生及其含义的发展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1、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自然法典》2、184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公有法典》二、经济法的概念和含义的发展1、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PROudhon)《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2、1916年,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edmen),《经济学字典》3、魏玛共和国《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1922-1924年德国出版: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海德曼《经济法基础》第二节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及其历史背景一、概说二、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的经济法《圈地法》《劳工法》《济贫法》《工厂法》《谷物法》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1、“反谷物法同盟”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立法的影响2、“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立法的影响3、亚当。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一、概述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它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标,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二、经济法的特点和功能1. 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实用性强:经济法是以实际经济活动为基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动态性大: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法律性弱:与一般民事法律相比,经济法律的法律性较弱,其主要依据是术语标准和行业惯例。

2. 功能经济法具有以下功能:•引导经济行为:经济法通过规范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维护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止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定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适用均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各经济主体可以自由选择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对象,形成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化效益。

2. 公正竞争原则公正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要求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和市场公正。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求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使和保护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4. 社会效益原则社会效益原则是经济法的政府导向的原则。

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考虑社会效益,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经济学经济法与经济学是相互关联的学科。

经济学研究经济活动的规律和经济现象,而经济法则为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经济法推荐书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对经济法的本质、功能、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内容、体系、立法与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可谓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是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杰出代表作。

3.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2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独辟蹊径地对经济法学的理论渊源和流变进行研究,着重梳理经济法学术发展的演进脉络,填补了经济法学术史的研究空白。

本书作者属于典型的“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式的知识分子,其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学术精神值得弘扬。

4.管斌:《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试图走出“混沌”的经济法学研究迷局,为“模糊”的经济法学厘清前进方向,提炼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强调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凸显出经济法的“回应性”制度品格。

5.冯辉:《论经济国家:以经济法学为语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围绕“经济国家”的理论基础、发生动因、体系构成、实践问题、法律调整和全球化语境等,从理论上提出并力行“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实践性进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6.凯斯·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深入考察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的兴起及其给美国法律和政府带来的后果,对于理解市场失灵与规制法功能、政府角色悖论与规制法变革大有裨益。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的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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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第一节资源法概述 • 第二节土地管理法 • 第三节能源法 • 第四节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 一、本章提要 • 本章阐述了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了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的管理机构的职责 与只能,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说 明了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基 本原则, 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阐述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意义以及对外 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 一、本章提要 • 本章介绍了企业的特征与分类, 论述
了国有企业资产的法律制度, 阐述了关 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介 绍了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及外商投资 企业先关的法律制度。 • 二、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 了解企业的分类及企
业的法律形态,掌握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主 要内容,运用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实 际案例。 三、重点思考题 1、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2、 企业的特征。 3、 合伙企业的特征。 4. 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 D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E国际条约和协定
练习题
• (三)填空题
• 1.资本主义经济法在20世纪30年代表现为

)。
•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
• (四)名词解释
• 1.经济法 2.经济法的本质 3.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 4.经济法体系
• (五)简答题
• 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 2. 简述经济法的渊源。
练习题
• 4.与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不同, 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
• 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力本位 C社会责任本位 D社会权利本位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8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 本节主要明确两个问题: •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9
一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其中包含两方面含义: • 第一,指出了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普遍联 系,有法的共性。 • 第二,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各经济主体在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存在 很大区别,有法的个性。
•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 所谓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所谓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30
• 在我国,按法律规定具备主体资格,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主要有;
• 国家机关、 • 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体经营者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
37
提示
•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 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范围 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定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8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指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称之为 “标的”。
系。但是各国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与深度因社会形态、立法习 惯不同而有所区别。 • 同一国家因时代不同、国家经济活动的层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 关系的范对象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A)A. 正确B. 错误2.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A)A. 正确B. 错误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

(A)A. 正确B. 错误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平竞争。

(B)A. 正确B. 错误5.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国际条约。

(A)A. 正确B. 错误6. 经济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A)A. 正确B. 错误7. 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A. 正确B. 错误8.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A)A. 正确B. 错误9. 经济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A)A. 正确B. 错误10.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是抽象的行为规范。

(B)A. 正确B. 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 公平B. 公正C. 公开D. 公平竞争12.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BCDE)。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部门规章E. 地方性法规13.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ABCDE)。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体工商户D. 其他组织E. 个人14.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包括(ABC)。

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道德责任E. 法律责任15.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E)。

A. 经济管理关系B. 经济协作关系C. 经济竞争关系D. 经济利益关系E. 经济组织关系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6. 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A)17. 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历史沿⾰(⼀)古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近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三)现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1、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法2、社会主义经济法⼆、经济法的概念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建⽴、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组织关系(⼆)市场管理关系(三)宏观调控关系(四)社会保障关系四、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四)责、权、利、效相结合(五)公平原则五、我国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我国经济法的作⽤1、有利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2、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3、有利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5、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第⼆节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保证其存在和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主要是组织.2、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形成的法律关系.3、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的法律关系.4、⼀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变更和终⽌第三节法⼈与财产权⼀、法⼈(⼀)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应具备的条件(实质条件):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地承担民事责任(三)法⼈的民事权利能⼒(四)法⼈的民事⾏为能⼒⼆、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收益处分(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传来取得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5种原因(四)共有财产权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第⼆章公司法第⼀节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股权式企业;(2)公司实⾏有限责任;(3)严格地法定性⼆、公司的种类三、公司法的概念第⼆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1、股东符合法定⼈数50⼈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即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资本⾦总额。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学术上



日本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德国 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本科教材 《经济法理论问题》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

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 系统研究始于70年代末。
四、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阐述观点
1、否定经济法独立部门说
(2)经济活动主体或市场主体


(3)社会中介组织 ①概念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 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 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②特征

③功能
服务功能;干预功能;协调功能 (4)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权力监督 人大 行政监督 一般、专门 社会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1、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部门齐全的经济法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的认识不 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法体系结构观。

2、几种经济法体系观介绍
(1)两分法体系
①宏观调控法 ②市场规制法
(2)三分法体系
①经济组织法 ②市场规制法 ③经济活动法
民法通则颁布后,此观点的影响降低;
民法补充

2、大经济法观点
(1) 1992年前肯定经济法说

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横 向经济关系。
(2)主要类型
纵横说

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 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处理的一门法学科目。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学基础
经济法学科的出现,与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

因此,经济学是经济法学科的重要基础。

经济学是研究如何使用稀缺资源制定决策以满足人们需求的一门社会科学。

经济法学科通过应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研究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如市场竞争行为、交易合同、公司治理等,从而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法学基础
经济法是法律学科的一个分支,因此,法学基础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至关重要。

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而经济法则是应用法律知识规范和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类案件。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法律学科,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的各种规范和处理方法。

财税法学基础
财税法学是研究财政和税收制度、政策及其实施的学科。

它是经济法学科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财税法学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及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进而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涉及税务的经济法问题。

国际法基础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

因此,通过学习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

这对于处理国际经济合同、跨国公司治理、国际贸易争端等经济法问题非常重要。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含经济学、法学、财税法学和国际法等宏观理论,这些理论相互依存、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经济法整体知识结构的核心。

只有熟练掌握这些基础理论,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法学科,更好地应用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源流、学说与架构

2.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源流、学说与架构

农业
《1933年农业调整法》 《土壤保持和国内分配法》 《1938年农业调整法》:确定价 格、贷款、销售订单、种植面积 的限制
战时食物管理局:食物配给 价格管理局:确定价格、补贴
20世纪3次危机期间,美国政府权力在六个领域的扩展
行业
工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
大萧条
第二次世界大战
战时工业委员会:原材料的分配、 重组金融公司:贷款和投资国家复苏管理局: 战时生产委员会:分配优先权、 对民用生产的限制 优先权的分配、有选择性确定价 创建产品销售款卡特尔 格 防守工场公司:工场建设 价格管理局:确定价格 战时金融公司 贷款资本发行委员会:管理证券 发行、信贷配置 重组金融公司:贷款 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管理证券发行 农场信贷管理局:贷款 家庭所有者贷款公司:贷款 《1935年银行法》:对货币和银行的控制更 为中央集权化 1933年3月6日总统公告 黄金储备法:控制所有黄金和外汇交易、放 弃金本位 重组金融公司:贷款 联邦储备体系:信贷配置、利率 控制
(二)东方学说
•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 战后变革对学说的影响: • 1、德日战败,联合国军的占领,动摇日本法学对于德国法学的依存 性 • 2、作为原来学说对象的经济法素材,也根据战后经济民主化的政策, 起了质的变化。 • 经济全体主义观念——自由与统制之间的微妙协调 • 《禁止垄断法》——容忍、助长卡特尔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 • • • • • • • 日本: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危机和二战 经济法或经济统制法 德日两国具有经济体制的近似性和战时政策理论概念的共同性 日本法学对德国法学的依存性 美国和英国: 不存在德国、日本那样的经济法的法律现象 不是按照传统方法、从理论上上区分法学领域中的结构 反托拉斯法;有关产业统计法、有关工业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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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1. 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3.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 什么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区别?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主体不同。

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收益稳定性不同。

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

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

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

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

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

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

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6. 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缴纳所得税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弥补亏损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第七章合同法1. 简述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一般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及格式条款中约定免责事由无效的。

确立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解释。

2.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3. 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有哪些?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签订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在性质上不可转移、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不作为债务等通常不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并存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连带对债权人负责,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4. 简述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第八章担保法1. 简述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一般责任保证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 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财产的保全。

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 简述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

4. 比较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异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5. 简述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点。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体的限定性。

其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抵押权标的的不特定性。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标的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有权处分设定抵押的动产。

在动产浮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6.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一、公司法律制度【来自曲振涛教材】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在一次产品展销会上,甲获知某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一批甲所在的公司需要的原材料。

甲将该信息告知其弟弟。

甲的弟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以单价500元购买该批材料1000件,后又以单价800元将该批原材料卖给甲所在的公司。

股东乙获知此事,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碍于情面,不想追究甲的责任,监事会也保持沉默。

要求:乙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呢?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上述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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