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三条信用担保是指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债权人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享有对债务人获得债权的权利人。
第五条债务人是指有偿付债务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公开透明、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进行信用担保业务。
第二章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准入管理
第七条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有较高的诚信度和业务经验;(四)注册资本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的最低标准;(五)具备独立决策的能力。
第八条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审批机构应当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设立登记
机关报备,并向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提供与设立审批、备案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信用担保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信用担保业务的经营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进
行更新。
第十二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岗
位职责和权限边界,健全审批、核查、监督、风险预警等制度。
第十三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
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义务,确保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和还款信用。
第十五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正的原则,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信用担保合同,并明确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分类模型,科学判断和评
估担保风险,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担保费率。
第四章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供业务报告、财务报告等必要的信息。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
业务审批、风险监测、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违规违
法行为实施严厉的监管和处罚。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评级机制,定期对信
用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第五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部分。
附件:1、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申请表格
2、信用担保合同模板
3、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类模型
附件部分详见附件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信用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担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操作。
2. 债权人: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享有对债务人获得债权的权利人。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偿付债务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机构,包括信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