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产增值部分三种计算方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