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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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建设〔2011〕109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

(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

(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

(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

(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

(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

(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

(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第九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承包商准入的评审和审批工作;

(三)组织、指导、监督业务归口企业开展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和评价工作;

(四)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企业的承包商管理实施办法;

(三)负责承包商准入的初审;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承包商准入的评审和审批;

(五)负责相关承包商的选择、使用、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承包商准入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度,并建立统一的

承包商资源库。

第十二条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分为一类承包商和二类承包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承包商:

(一)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三)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四)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五)具有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具有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未达到一类承包商条件的为二类承包商。

第十三条一类承包商的准入由领导小组审批,二类承包商的准入由专业分公司审批。

专业分公司可根据需要授权所属企业审批二类承包商的准入。

未纳入相关专业分公司管理的所属企业负责组织其二类承包商的评审和审批。

第十四条准入资源库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

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每年第二季度开展承包商准入工作。承包商准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属企业受理承包商准入申请,并要求承包商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及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

3.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

4.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

5.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6.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

8.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所属企业对承包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验证证书原件,就承包商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一类承包商经所属企业初审,专业分公司审查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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