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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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店镇“机关灶”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可行。

2、统一要求、具体负责。

3、自觉遵守、强化监督。

基本要求
1、定点用餐。

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一律安排在镇机关“公务灶”用餐。

对市级以上来镇检鸯指导人员,应主动阐明接待政策,争取上级领导理解,一般也安排在“公务灶”用餐。

2、定额支出。

严格控制对外接待用餐标准,减少浪费。

在“公务灶”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用餐标准一律不准超过每人每餐30元,不准安排高档烟酒。

提倡被接待人员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基本伙食费。

3、定员陪同。

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实行对口陪同,在用餐时尽量减少陪同人数。

4、补充情形。

遇有当天需接待用餐人员过多,镇机关“公务灶”确实无力承担接待任务的,经镇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会商,可以在不超过接待用餐标准的前提下,安排在外购置份餐,就餐场所仍需在镇机关内部,不准借机在经营性餐厅安排就餐。

5、缓一流程。

接待上级用餐,由镇主管领导签发派餐单,注明就餐和陪餐人数,由“公务灶”工作人员负责按派餐单采购和加工食品,用餐结束后,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在镇财政所报销入账。

6、台账管理。

机关“公务灶”每次安排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就餐情况《就餐时间、上级单位及人数、陪餐人数、就餐金额、经手人员)均需详细记录,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经手人员签字后,逐份交镇纪委存档备案。

潘店镇“机关灶”卫生管理制度
一、健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炊事员持证上岗(健康证)。

三、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下水道畅通、无积水,必须设置能密闭的垃圾容器,采取切实可行的灭蝇、灭蚊等措施,使用防鼠、防蝇设施。

四、原料粗加工应有专用场地。

五、使用的刀具、砧板、容器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冰箱内生熟食品分开;半成品和成品分开。

六、食品库房应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肉、蛋等易腐食品应使用冷藏、冷冻设施。

冷库内食品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除霜。

七、食品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不熟、不洁的食品及病死的畜禽肉品。

八、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九、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潘店镇“公务灶”炊事员职责
1、服从事务长的管理,做好份内工作。

2、准确掌握用餐人数,每日的饭菜供应按时、按质、按量,做到色香味美,营养搭配,精打细算,合理安排。

3、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食物要烧煮透,炊具要消毒。

4、搞好厨房清洁卫生,常扫、常擦、常清洗。

用具要擦洗干净,并按规定消毒。

5、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操作时穿工作服、戴帽,入厕后及时洗手。

6、注意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不准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剩饭剩菜应妥善处理。

如因责任心不强导致食物中毒,责任自负。

7、严格要求自己,钻研烹饪技术。

服务热情、周到。

8、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餐饮工作,严禁铺张浪费。

潘店镇“公务灶”建设制度
根据市、县纪委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灶”建设意见。

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公务灶”建设规章制度。

一、镇政府接待市、县检查指导人员一律安排在“公务灶”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30元,不得安排高档烟酒。

二、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采取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三、如因接待人员过多,经镇党政主要领导与纪委书记会商后,在不超标情况下在外购置份餐,就餐场所设在镇机关院内。

四、坚决执行“七项严禁”,推动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镇干部廉政、勤政良好形象。

潘店镇接待用餐及入账管理制度
一、接待用餐由镇分管领导请示、主管领导批示后,签发派餐单,并注明时间、来客单位及人员、陪同人数、接待原因、经办人、批示人等详细内容。

二、“公务灶”工作人员负责按派餐单采购和加工食品。

三、就餐结束后,“公务灶”工作人员及时到镇财政所办理报销入账等相关事宜。

四、镇机关“公务灶”每次安排就餐记录及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镇财政所入账,一份存镇纪委存档备查。

五、镇“公务灶”每月的招待详细信息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督促检查制度
一、检查账目。

镇机关“公务灶”接待费用设独立科目,镇纪委随时进行督查,并负责迎接上级督促检查。

二、及时公开。

将“公务灶”运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每月将接待批次和支出金额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公务灶”建设七项严禁制度~、严禁以装修“公务灶”为名,进行豪华装修。

二、严禁超标准接待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三、严禁“公务灶”盈利经营。

四、严禁侵占挪用“公务灶”公物。

五、严禁违规用财政资金补贴本镇人员在“公务灶”用餐。

六、严禁工作日午间在“公务灶”对外接待中备用烟酒。

七、严禁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超标准接待。

潘店镇机关“公务灶”领导小组组长:陈新梅(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建国(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同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秦高峰(党委委员)
成员:李国连(财政所长)
王立(党委办主任)
史玉高(机关事务长)
机关“公务灶“监督指导小组组长:李同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史玉高(纪委副书记)
成员:王福龙(纪委委员)
李英(纪委委员)
朱登凤(财政所副所长)
潘店镇机关“公务灶“卫生管理小组
组长:史玉高
成员:孙广胜刘汉聪
责任区:操作间:孙广胜机关餐厅:刘汉聪
储藏室:史玉高接待餐厅:史玉高
潘店镇“公务灶”公务接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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