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4期(总第120期)

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石佑启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公共行政之发展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的冲击,提出为回应这一冲击,应发展行政主体理论,丰富行政主体的内涵,行政主体在范围上不仅应包括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包括作为社会公行政主体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并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分,以及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限划分问题进行了探讨。

主题词:公共行政 行政主体 多元化

在我国,人们通常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之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概念的引入, 有助于解决用行政机关!来表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管理主体所造成的外延范围狭窄,以及行政机关法律身份不确定的问题,特别是顺应了我国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的需要,对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主体理论在我国行政法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构成行政法学体系的一块基石。公共行政的发展又对行政主体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有必要发展行政主体理论。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一、公共行政之发展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的冲击

我国自1978年以来,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在整体上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社会主导价值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体制从计划性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经济形态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整个社会结构从封闭状态转向开放状态。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在政治领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改革方向已经确定;在社会领域,政府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并逐步将权力向社会转移已初见端倪。在传统高度集中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行政主体这一概念,非我国首创,而是舶来品。在我国早期的行政法学中,没有行政主体一词,而是以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为基点,阐述有关行政管理主体及探讨有关行政法问题。经过不断探索后,人们发现在行政法学上使用行政机关!一词存在下列缺陷:(1)不能统领在实践中享有管理资格的组织。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穷尽它所反映的对象。在行政法上具有管理者资格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某些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在得到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也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囿于行政机关则将非行政机关组织有意无意地排斥在行政法学研究范围之外。(2)容易造成误解。行政机关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有不同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从事有关民事活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事行政活动。由行政机关引起的法律关系并非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并非都是行政诉讼,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也并不都是行政机关。为了特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身份,并给行政机关以外的管理者!以行政法上的关怀,行政法学界在考察了各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了法国的做法,自20世纪80年代末(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后)引入了行政主体!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该概念进行了相应的改造,使之具有特定的内涵。

的计划体制之下,国家与社会是合一的,国家对社会实行单向度、全方位的控制,国家权力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层面,整个社会结构呈现一元化的特点。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结构性变动,其内容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领域的各个方面,其中一个核心内容便是国家权力的转移,即国家权力从经济、社会领

域的有序退出,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

?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不但改变了中国原有的经济体制,而且引发了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一系列变革,瓦解了原有的一元化社会结构,促使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模式的初步形成。 中国的改革究其已经实施的内容来说,实际上是将国家的部分权责交给社会,也就是说,建构一个带有一定自主意义的社会。!?随着全能政府的 解体!,以及社会自治化的需求与能力的增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互动成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政府从社会领域的渐次退却,社会承接起政府 退却!后的公共职能。利益结构的多元化,推动了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日趋复杂多样,实现利益整合需要塑造新的组织结构形式,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如社区组织、行业组织等)的出现适应了利益多元化的要求。随着社会功能的分化和自治能力的增强,非政府、非营利、服务于社会的组织日渐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其作用逐步得到发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正在向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这成为公共行政发展中的一个亮点。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指出: 公共行政的中心问题被看作是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扩充和完善官僚机构外,其他的组

织形式也许可以提供所有这些功能!。

&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活跃在社会舞台上,行使着一定的公共权力,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使得公共行政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这势必会突破我国行政主体的预设范围,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冲击。

我国行政主体概念一经提出,就与行政诉讼的被告结下了不解之缘。人们要判断某一组织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首先须确定该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样一来,处理下列问题就有些棘手:如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限制、剥夺村民权利或对村民进行处罚,村民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行业组织依据组织章程与规则对其成员予以惩戒,受惩戒的成员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公立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对在校学生进行处分,受处分者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等等。显然,这些纠纷是行使公权力引起的,不适宜于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提起行政诉讼又因这些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难以确定,而使得这些纠纷在诉讼上陷于尴尬境地,这表明曾以有利于确定行政诉讼被告作为主要存在理由的行政主体理论陷入困境。

二、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

在我国,人们将行政主体范围限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此判断,非行政机关与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就不属于行政主体。那么,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而是根据组织章程、规约等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共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行政法上该如何定位?如果拒绝承认它们是行政主体,这显然是对现法学评论 2003年第4期?

?%&the Black well encyclop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edited by david miller basil Blackwell ltd.,1987, public admi nis tration !.

非政府公共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古今中外的任何社会都是由 个人!、 家庭!和 社会组织!这三种成分组成的。社会组织可以分为 政府组织!和 非政府组织!,而非政府组织又可以进一步分为 营利组织!和 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也被称为 经济组织!。非政府公共组织是用 排除法!界定的,指既不属于政府组织,也不属于营利性组织的那些社会组织,通常又被称为 非营利性组织!。有的还将其称为民间组织、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间层等等,当然,严格说来,它们之间是存在一些差别的。本文所谈的非政府公共组织主要是指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享有公权力、履行公共职能的组织。

许纪霖:?从范型的确立转向范例的论证(,载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5页。

参见吴锦良著:?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实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把它们看成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显得有些牵强;)如果直接把它们作为一类新的行政主体,就会突破现有行政主体的范围,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应作相应调整。笔者倾向最后一种观点,主张以解决实际问题定向,直接把它们作为一类新的行政主体看待,研究它们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而不再在它们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等问题上展开争论。如有学者指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附随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变化。因为所谓理论不过是对客观事实的解释,它应当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现代社会组织日益复杂,我们不能要求社会组织适应理论,追求逻辑上的完满,社会组

织永远面对的是它所生存的环境,理论要想获得生命力,就必须适应活的生活,作出更有说服力的解释。

?实际上,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况看,行政主体理论在不断发展,行政主体的类型也处于变化之中。如在法国,法律承认三种行政主体,即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只有上述三种行政主体,不承认三者以外另有其他行政主体。由于现代行政职务的扩张,实施行政职务的方式也相应增多。法国对于自由职业的管理往往不是由国家和地方团体直接进行,而是把这个任务交给新成立的同业公会负责实施。同业公会具有管理行业行政事务的权力,也负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很象一个公务法人。然而法国行政法院的判例认为同业公会只是一个职业团体而不是一个公务法人。既然不是一个公务法人,因此,在法国

有人认为同业公会是一种新型行政主体,是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以外的第四类行政主体。

+在德国,行政主体的类型除包括国家、公法团体、公法设施和公法基金会及被授权人外,还包括私法组织形式的行政主体。关于私法组织是否可以纳入行政主体的范畴,只是一个概念问题,它取决于人们是将行政主体的概念限于根据公法设立的组织和主体(主权主体),还是扩展到一切法律上独立的、经授权执行行政任

务的组织和主体。

,这些表明在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行政主体观念在发生变化,不再以是否具有公法人身份作为界定行政主体的标准,而是要结合组织形式、活动规则、权力与行为的性质等来综合判断某一组织是否为行政主体。在法国,同业公会究竟是公法上的组织还是私法上的组织,没有一致看法,但同业公会的主要活动受公法支配,

而它的组织规则受私法支配,这个原则毫无争议。

在德国, 是否为行政主体,判断依据并非在于组织,而是在于作用;凡得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负担义务来执行公权力皆属之,而不论其是否为公法或私法组织。!

在我国,为回应社会的变迁与公共行政的发展,以及为更好地解决非政府公共组织行使公权力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必须赋予行政主体新的内涵,发展行政主体理论。尽管我们仍可以将行政主体的概念表述为享有行政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但这里的 行政权!,已不仅仅指国家行政权力,除了国家行政权力外,还包括社会公行政权力;这里的 行政管理活动!,不仅指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还包括社会公行政管理活动。这样一来,行政主体的范围就不仅包括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包括作为社会公行政主体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非政府公共组织这类新型行政主体的产生是国家向社会分权的结果,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这类行政主体的发育程度密切相关。其类型主要有:

(1)社区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典型的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承担着联系政府与民众、进行社区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多种职能,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化解矛盾和纠纷、计划生育、社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

+

,

蔡震荣:?公法人概念的探讨(,载翁岳生教授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辑:?当代公法理论(,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68页。

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29页。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00、503页。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1-42页。参见张树义:?行政主体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因为人们已习惯于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理解为是得到宪法、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明确具体授权的组织。如果将直接依据组织章程与规约行使公权力的组织纳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与人们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反差。

法学评论 2003年第4期

会福利、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社区有着巨大的优势。从本质上讲,它要承担从政府集权式管理向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治理过渡的职能。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发挥自治功能,行使自治权力,涉及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主要靠广大村民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各种适合村情的制度来进行管理。村民委员会对村内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农户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人,根据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制裁。

(2)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其种类繁多,名称不一,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两种。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发挥着政府和单个企业都无法承担的行业自律职能。我国的行业协会是改革催生的新事物,是由部门管理走向行业管理的产物。我国建立行业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变单一的政府管理为政府和行业自治组织两类主体共同管理,政府的职能在于规划、引导、推动行业发展,而行业自治组织的职能在于表达同行企业的意愿,进行民主协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监督其成员履行行规、行约,并为成员提供服务。加入WTO后,行业协会的作用会更加突出,它应成为国际市场的开拓者,提高影响外国政府贸易政策的能力,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国内企业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专业协会是指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员与单位组成的社团法人,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会计师协会、足球协会等。这些协会可以依据章程进行自主管理,包括行使对其成员予以惩戒的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

(3)公共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研究院(所)等。从我国事业单位形成的历史看,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是按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发展起来的,它们直接附属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系统的延伸,承担着不少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行政机构改革必然要求事业单位进行相应改革。事业单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体,一些事业单位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有些具有准政府或准企业的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逐步演变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一类是市场化、企业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们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另一类则是非营利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职能,而其中的一部分担负着某种社会管理职能。 !本文所言的公共事业单位是指第二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

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分

尽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都属于行政主体,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1.行政机关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分

(1)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系列,它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其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属于国家行政主体;而非政府公共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系列,它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立的,其行使的是社会自治权,属于社会公行政主体。

(2)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规章;而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章程与规约,这种章程和规约实质上是非政府公共组织与一定范围的成员所形成的一种契约,因此,从本质上讲,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力来源于一定范围内成员的让渡,这种让渡的权力通过章程和规约体现出来。 ?例如,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行使自治权力,发挥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行业组织通过制定本行业的自律性的章程、规则等规范,并依据这些规范行使

!

参见吴刚:?类行政组织发展与行政体制改革(,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尽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章程与规约,但这种权力也要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过笔者认为,法律授予权力与法律确认权力是存在区别的。为了与授予权力!区别开来,郭道晖教授主张采用赋予权力!这一提法,颇有道理。这样一来,非政府公共组织就可以被称为赋权性的行政主体!,以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授权性的行政主体!相区别。笔者在文中将非政府公共组织称为自治性的行政主体!,其在内涵上与赋权性的行政主体!是一致的,从外观上看来,其与授权性行政主体!的区别更明显些。

行业自治权。这类章程与规则对行业范围内的成员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许多行业自律性规范对违反者设有惩戒性的规定,如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不按规定时间和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弃权,判定以0:3的比分负于对方,并给予下列处罚:通报批评、警告、停赛半年、罚款10万元。!

(3)资金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活动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经费则来源不一:有的来源于国家财政资助,有的来源于组织成员交纳的费用,有的来源于因开展服务活动获取的收入,有的是兼而有之。

(4)法律身份不同。非政府公共组织具有自主性,在组织内部实行自我管理,相对于组织内部的成员来说,它具有社会公行政主体的身份,一般不受行政机关的直接控制,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但有时要受到行政机关监管,因而又成为行政机关的相对人。当非政府公共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对组织内部的成员(相对人)进行管理,相对人对其实施的管理行为不服时,可以寻求救济,包括申诉、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等;当非政府公共组织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管,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出现,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等决定不服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分非政府公共组织可以具有多重身份:当它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时,可以以被授权者的身份出现;当它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情况下,可以以受委托者的身份出现;当它依据章程与规约行使自治权时,便是以自治者的身份出现。传统行政法学更多地关注非政府公共组织被授权者的身份和受委托者的身份,而忽视了其自治者的身份。非政府公共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主要有:

(1)从组织形态上看,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也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而非政府公共组织是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它既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也不包括企业单位。

(2)从权力来源上看,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授予,这种被授予的权力在性质上还是一种国家权力;而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章程与规约的规定,其享有的权力从性质上讲属于一种社会自治权力。由此引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某些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为在法律、法规上有概括性规定,该组织又直接依据章程与规约行使权力,进行管理活动,对该组织的性质该如何认定,是将其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看待,还是作为非政府公共组织看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规定: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章程(的具体规定对律师进行奖惩。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应将律师协会作为一种非政府公共组织看待。?律师法(上规定的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是对律师协会享有的行业自治权的确认。至于奖惩的条件和种类,则在律师协会章程中规定,并由律师协会负责执行,这是律师协会行使自治权的表现。如果把凡在法律、法规中有概括规定,而又按章程和规约进行具体管理活动的组织都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既与实践存在反差,也与人们的通常认识不相一致。举一个很明显时例子,我国在1987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村委会的活动有概括性规定,如根据该法第2条、第4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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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11月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人们以往通常认为,规章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了保持行政主体理论与?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实践协调一致,应将规章授权的组织纳入到行政主体的范围中来。本文中所谈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内。

法学评论 2003年第4期

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村委会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管理活动,如果村委会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则村委会因执行村规民约与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自然就可以进入到行政诉讼中来。可是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却并没有把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在理论上,人们也通常认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被认为是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的组织。因此,村委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表明依据章程和规约实施管理活动的非政府公共组织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有区别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该如何应对这一反常现象呢?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将行政法真正定位为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公共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还包括社会公行政。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自治活动不属于国家行政,但属于社会公行政;非政府公共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主体,但属于社会公行政主体。由此应将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其活动纳入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调整和研究范围。当然,这并不排除某一非政府公共组织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具有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资格。甚至还会出现在同一法律中既有对非政府公共组织从事某项管理活动进行授权的规定,又有对非政府公共组织依章程行使自治权予以确认的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9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这视为授权;该法第49条规定: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第5O条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这视为对体育社会团体依章程行使自治权的确认。在实践中,如何区分某一组织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呢?笔者认为,应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从该组织行为的依据与性质来判断:如果该组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行为的依据进行管理活动,则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果该组织以章程或规约作为行为的依据进行自治管理,则视为非政府公共组织。不过,不论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是作为非政府公共组织,只要其行使公权力进行管理活动,都应受到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

(3)享有权力的稳定性程度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授予,有权机关可以修改法律、法规及规章而收回该项权力。例如,我国1982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试行)((1983年7月1日起施行)第3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据此,县以上的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就成了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授权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但我国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可见,新的?食品卫生法(收回了授权,不再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权授予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权力非其固定享有,稳定性较差;而非政府公共组织所享有的权力从本质上讲是国家向社会分权(还权)的结果,这种权力属于社会自治权,一般由非政府公共组织固定行使,稳定性较强。

(4)性质不同。如果将行政机关称为职权性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称为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话,则可将非政府公共组织称为自治性行政主体。

四、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权限的划分

既然非政府公共组织这类新的行政主体的出现是国家向社会分权的结果,是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表现,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应将哪些权力向社会转移,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管理权限上如何划分?这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的一个恒新课题,经济学、法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美国经济学家Burton Weisbrod于1974年提出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M arket Failure/Govern ment Fail ure)。按照一般经济学理论,市场失灵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因此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应该由政府来承担。但是人们对公共物品在质和量方面的偏好不可能一模一样,在人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政府如何作出选择呢?Weisbrod证明,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median voter)的偏好。这样做的结果是,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excess demand)得不得满足,另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求(differentiated tastes)也得不到满足。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不,第三部门应运而生,它们的作用是拾遗补阙,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以此满足他们未满足的

偏好。因此,市场、政府和第三部门这三种机制都有存在的必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关系。

%政府因其内在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很难对地区性的和少数群体的需求作出及时、恰当的反应。政府之短正是第三部门之长,第三部门的长处是对特殊社会需求比较敏感,它可以弥补市场与政府失灵,为社会提供市场和政府不能提供的服务。

有学者在对公共物品作进一步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与权限。其将公共

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纯公共物品,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准公共物品。

?姜明安教授认为,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是一种历史发展趋势,需要经历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现代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国家行政管理在公行政中不可避免地仍占主导地位。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经济的宏观调控等行政职能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对于其中某些职能,如社会治安,社会公共组织虽可协助行使,但基本的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转移给社会的只能是部分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而不可能是

全部或主要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袁曙宏教授等认为,我国在加强行政权宏观调控功能的同时,更应在微观上收缩行政权,使行政权从企业、事业、社会中撤退,还权于企业、事业和社会,在微观上实行社会自治。

) 上述观点,开启了我们划分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权限的思路,有助于我们认识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存在的意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出现及其作用的发挥,打破了政府垄断公共职能的局面及政府是解决全部问题唯一答案的神话。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重要,国家还权于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过已经启动并渐进而行。目前来讲,政府虽已不是公共行政的唯一主体,但它仍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主体。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分工上,一般来说,宏观方面的管理职能或全局性的关键事务的管理,更多地应由政府来承担,特别是国防、外交、重大法规、规章与政策的制定,只能由政府完成。微观方面的管理事务,政府可以承担一部分,但更多的可以交给社会上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做。愈是接近基层方面的公共事务,愈可让相关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完成。政府的核心职能是 掌舵!,而不是 划浆!,要发挥好掌舵的作用,就必须将政府原有的执行性和服务性的工作尽量分离出去,交给非政府组织来承担,政府应逐渐从日常繁杂事务的管理中解脱出来。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许多国家政府普遍加强宏观调控,社会组织替代政府进行直接管理,政府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尽可能多地把社会公共事务交由社会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社会化,这是现代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向。对那些可以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提供的公共物品,应该打破垄断,尽可能由多方提供,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竞争关系,促进它们提高生产效率,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和效用。

当然,尽管我们总是试图划清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界限,并进行制度化建设,但无论我们怎样尽心竭力,都难以找到一个最终的确定性的答案。政府的活动范围到哪里为限,非政府公共组织活动从哪里开始,拓展到哪里终结,这与政府的管理能力、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成熟程度和自治能力密切相关,并受到经济与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 &

?

( ) 参见袁曙宏、赵永伟:?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启示(,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参见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参见康晓光著:?权力的转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7页。公共物品是市场无法有效率地供给或市场根本就不能提供的物品。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是非竞争性,即一旦这种物品供给社会中的某些成员,当一个新的成员加入到消费者队伍中时,其边际成本为零,即增加新的消费时不需要追加供给成本。如果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群体,从部分社会成员一直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中,其边际成本始终为零,那么这种物品就是纯公共物品。基础科学研究、立法、国防都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如果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群体扩大到一定数量时边际成本开始上升,而且继续扩大到某一数量时边际成本变得非常大甚至无穷大,那么这种公共物品就是准公共物品。公路、公园、图书馆、学校、公共汽车等属于准公共物品。

参见王绍光:?实践与理论:各国第三部门概观(,载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2-404页。

社会的发展及其他各种客观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第一,政府的活动范围与政府的能力有关。市场失灵有必要求助于政府,但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公共事务都包揽无余。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也常常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政府要想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使其作用与能力相符。如政府在缺乏资源和能力的条件下试图办更多的事情,结果会过大于功。世界银行曾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后提出,一切政府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实现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五个基本条件:为法律和产权奠定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自然环境。如果这五项任务完不成,就不可能取得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这些基础性工作之外,政府不必

是唯一的提供者。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要利用市场,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的参与。

) 第二,非政府公共组织行使公权力的范围与其成熟程度和自治能力呈正相关关系。一般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越成熟,自治能力越强,其管理的事务就会越多,活动范围就会越大,并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的社会关系。在自治过程中, 人们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而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依靠革命来实现。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于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

概念。!

)!第三,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限划分不是单纯和绝对的,而要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国家向社会分权、行政职能的社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政府职能受诸多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其变化不可能按照人们确定的理想目标一步到位,只能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逐渐变化,任何人为的不顾条件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实践,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困境。但这并不等于要抱着徘徊与观望的态度,不积极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以时机不成熟为借口让政府抓权不放,而窒息了社会与市场的生机与活力;也不能操之过急,说放权就立即大批量地将权力转给社会,这会使社会一时无力承接或压得非政府公共组织喘不过气来,也不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应顺应潮流,进行科学有序地放权,使政府与社会之间维持适度平衡,以及使政府、社会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环境之间保持动态平衡。 (责任编辑:刘柱彬)法学评论 2003年第4期 )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6页。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蔡秋生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3-4、60页。

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共管理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深刻地改变了社会治理的环境,这也导致了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了公共部门管理理念的变革。公共管理推崇多元互动的治理机制,把社会性问题的解决作为自身的主要任务。它追求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求动员一切可以调动和利用的力量,建立起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以多元互动为特征的,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系。政府要治理但不实干,其职责是“穿针引线,把稀缺的公共资源结合起来以达到目的”,这就需要依靠多方力量来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自治力量的形成,改变了传统上政府垄断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 公共管理主体构成的多元化 传统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指政府组织,而现代公共行政是一个由各种类型的公共组织纵横联结所结成的网络,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公民也可以从各个方面以各种形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结构中,政府并非是唯一的行为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其核心地位的动摇。首先,政府作为典型的公共组织,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存在的目的和功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尤其是社会核心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和生产,政府在政策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平等、防止歧视或剥削、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持全社会的凝聚力等方面倾向更胜一筹。其次,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承担着“元治理”的角色,决定着整个公共管理的基本范围、基本性质和基本方向以及整个公共管理的体制和运行,它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地位不一样,是其他公共管理主体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非政府组织是指与政府相对的民间组织,强调与政府的区别,其概念外延太大,并容易被理解为除政府外的所有组织。准政府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个人、家庭、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其权力的来源、运作及其组织结构建制与政府相类似,即强调与政府的类似性质,这一概念容易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相混淆。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互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外延也太大,不仅容易被理解为除营利的经济组织、政党组织、宗教组织之外的所有组织,而且在现实中常常与其他概念混用,如有学者认为非营利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可以换用,并将我国的事业单位和各种基金会组织看成是非营利组织。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存在于政府与个人之间,以自治为核心,承担部分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强调该类组织的中介性,其范围过于宽泛,缺乏分类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以至企业都具有中介性。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是一种泛称,没有法定含义。 公共管理主体行为的多元化 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仅仅体现在主体数量上的多元化,而且这一多元化还体现在多重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具体表现在公共管理的价值理念、公共管理的途径、公共管理的工具及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多元化,正是公共管理行为本身的多元化不断重塑与完善着公共管理的主体结构。 (1)公共管理价值的多元化。公共管理作为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其核心价值的重新确立。在传统农业社会,秩序居于政府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地位,其他一切

社会行政(思考题整理)

社会行政思考题(整理) 第一章 1.社会工作行政、社会管理、公共行政 2.社会工作行政是什么? 3.试比较社会工作行政与公共行政的关系。 4.试比较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管理。 5.简要回答社会工作行政与工商行政、政府行政的共同之处。 6.与工商行政、政府行政相比,社会工作行政的不同之处何在? 7社会工作行政与工商管理的区别在哪儿? 8社会工作行政有哪些职责? 9如何认识社会工作行政的功能? 10社会工作行政的原则有哪些? 11试说明社会工作行政的程序。 12社会工作行政有哪些推行要件? 13结合社会工作行政与工商行政、政府行政的共性与差异,试论述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 14结合所学知识,请设想社会工作行政的可能发展趋势。 第二章 1社会工作行政者需要具备哪些能力? 2社会工作行政者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3社会工作行政者应有的专业态度包括哪些? 4社会工作行政的道德准则有哪些? 5您认为哪个公共行政理论比较适用于社会工作领域? 6试比较官僚制行政和民主制行政。 7述评各种管理理论在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应用。 8结合实际,谈一谈社会工作机构应如何实现卓越管理。 9述评全面品质管理在社会工作机构中的运用。 第三章 1做伦理决定的途径有哪些? 2如何筛查伦理原则? 3伦理抉择的指导原则有哪些? 4试简要回答伦理抉择的过程? 5在哪些情况下社会工作者有可能被起诉渎职?如何避免? 6如何防范渎职行为? 7何谓“知后同意”?(案主)有效同意的标准有哪些? 8作为一名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应如何有效进行自我保护?

第四章思考题 1社会工作行政体制 2社会工作行政者应该如何去影响公共政策或机构政策的改变? 3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4试回答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的建构原则。 5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6试比较各种类型的社会工作行政体制。 7西方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的共同之处何在? 8如何评价“福利国家”的优势与劣势? 9结合西方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的经验,试论述应如何认识我国的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现状及其改革。 第五章思考题 1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生活质量、职业生涯设计、组织文化、社会资本、团队建设、社会交待 2非赢利组织的特征、职能 3社会服务机构的特征 4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5社会服务机构的功能 6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方法 第六章思考题 1目标制定的原则 2计划的过程 3名义小组法、专家决策法(德尔菲技术法) 4决策过程 5社会服务计划的程序 6社会服务计划的方法 7社会服务计划的影响因素 第七章思考题 1团队、领导、沟通、协调 2机构组建、项目设计的过程 3社会服务机构董事会的职责 4社会服务机构中的领导 5沟通的阶段 6沟通的类别 7社会服务机构中的沟通 8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协调 9社会服务机构中的控制

金太军《公共行政管理学新编》配套题库【课后习题】(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行政组织)

第三章行政组织 1.行政组织的类型和要素。 答:(1)行政组织的类型 行政组织可根据其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领导机关 领导机关是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决策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对所辖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它在整个行政组织中起统率作用。领导机关主要指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首脑机关。 ②职能机关 职能机关是在政府领导机关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机关。它是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而设立的。职能机关是领导机关的组成部门,对上必须执行领导机关的决定和指示,对下领导或在业务上指导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工作。 ③辅助机关 辅助机关是指为了使行政首长或专业职能机关顺利地进行管理活动,在机关内部承担辅助性工作任务的机构。它对各专业职能部门没有直接指挥和监督权力。辅助机关可分为政务性或事务性、综合性或专业性的辅助机关。 ④咨询参谋机关 咨询参谋机关也是一种辅助机关,它是由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的协助领导制定计划、进行决策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汇集信息,为领导机关和行政首脑当参谋和完成领导机

关委办的工作。 ⑤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在所辖区域内所设的代表机关。派出机关不行使一级政府机关的职权,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机关的决议和指示,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任务,检查、督促下级机关贯彻上级机关指示和决议的情况。 ⑥临时机关 临时机关是领导机关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或为调查某一事件,而从各个政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性组织。 (2)行政组织的要素 行政组织是一个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要素决定行政组织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也决定了行政组织是否能发挥其功能。 ①职能目标 行政组织的职能目标是指管理职能的行政目标。明确清晰的职能目标是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是其团体凝聚力的基础,是其行使行政权力的根据。 ②机构设置 行政组织必须设置一系列的机构才能称其为组织。且机构设置必须依据行政目标、按照一定法制程序来进行。 ③人员构成 行政人员是行政组织的主体,行政机构必须由行政人员组成。 ④权责体系 行政组织是一个纵横交错的权责体系,为了进行有效的公共行政管理,必须合理地划分行政组织权力和职责。

2020 国家开发大学 电大公共行政学 第六章行政领导 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公共行政学第六章行政领导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2分) 题目1 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 选择一项: 反馈 正确答案是:选任制 题目2 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反馈 正确答案是:委任制 题目3 国务院常务会议任命各部委领导者的副职,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的正、副职领导者的制度均属于()。 选择一项: 反馈 正确答案是:委任制 题目4 中央一些部委和一些省市公开招考司(局、厅)级和处级领导者的制度属于()。选择一项: 反馈 正确答案是:考任制 题目5 下列不属于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的是()。 选择一项: 反馈 正确答案是:决策权力 题目6 忠于政府,维护政府的声誉,忠于职守是()的核心内容。

版权所有国家开放大学 选择一项: 正确答案是:行政道德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6分) 题目7 有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高层领导者, 中层领导者, 基层领导者 题目8 有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政务类行政领导者, 行政类行政领导者 题目9 较为常见的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选任制, 委任制, 考任制, 聘任制 题目10 下列不属于委任制的优点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权力集中,责任明确, 指挥统一,不受牵制, 行动迅速,简便易行 题目11 从权力的性质上,一般把行政领导权力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权力性影响力, 合法权力

论我国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论我国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柳宝珠 随着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 一 现代社会的公共管理主体,是在一定环境中产生的以政府为核心、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公共组织系统。 政府基本属性和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及当代公共事务变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作为公共组织最重要构成部分的政府组织,是公共管理的首要主体,也是公共管理的核心。 政府公共管理主体的首要地位,不仅决定于政府的本质属性以及政府与市场基本关系的根本要求,而且还具体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事务变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管理的需求上。 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政治性公共事务的扩大对管理的需求,决定了公共管理的主体首先必须是政府作为涉及社会全体公众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其基本内涵有政治性事务、经济性事务和狭义社会性事务。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农耕经济时代,由于经济活动的简单,占居社会主要地位的是政治性公共事务,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主要集中在这一范围内并体现为阶级性极强的政治统治,而在当代,随着人类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多样化的要求,使原先许多属于个人的、市场的事务具有了公共的性质,进入了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域;另一方面是随着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发展的主题,以及国家内部阶级对抗的相对减弱,政治性公共事务相对减少,从而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事务呈现了非政治性公共事务不断扩大的发展势头。 公共事务必须由社会公共组织来进行协调和管理,而政府正是社会中基于管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最基本的公共机构。因此,伴随着非政治性公共事务的增加,统筹管理这些公共事务的职能也必然并首先进入政府领域,使政府职能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与阶级统治职能相对的社会管理职能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增进新的具体的内容。而且,为了适应这

社会行政学 习题一

社会行政学习题一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员工培训的是(C)P125 A岗前培训 B脱产培训 C离岗培训 D在职培训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绩效表示形式的是(C)P127 A工作速度 B工作质量 C工作效率 D工作成果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导的形式的是(C)P132 A个别督导 B小组督导 C一对多督导 D一对一督导 4·下列选项不属于社会服务机构资金审计的原则是(D )P144 A政策法规性原则 B客观公正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合法性原则 5· 审计本质上是一项具有(C) 性的活动。P150 A法规性经济 B公正性政治 C独立性经济 D独立性政治 6 社会行政的要件除了社会政策,社会福利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社会行政人员外还包括(A)P21 第一章 A 社会服务人员 B 弱势群体 C 专家 D 社会学家 7 下列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服务机构特点的选项是(D)P77~78 第四章 A 民间性 B 专业性 C 行业体系 D 政府兴办 8 社会服务计划的程序不包括(B)P89~90 第五章 A 确定社会需要 B 目标分解 C 提出备选服务方案 D 选择方案 9 团队类型不包括(D)P99~100 第六章 A 问题解决性团队

B 跨专业团队 C 自我管理型团队 D 一般团队 10 四分图领导模式由谁提出(B)P103 第六章 A 李克特 B 弗莱西曼 C 菲德勒 D 保罗 多选题 1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BCD)P17~19 第一章 A 社会政策是社会行政的基础 B 社会福利资源包括物质性资源和服务性资源 C 社会福利资源是社会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D 组织化是现代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特征 2 非营利性组织特征(ABC)P67 第四章 A 非营利性 B 非政府性 C 志愿公益性 D 提供公共服务 3 社会服务规划的意义(ABCD)P81 第五章 A 明确组织发展方向 B 减少不确定性 C 集中人们对组织使命与目标的思考 D 为人们提供行政控制的标准和手段 4·项目控制的内容包括(ABCD ) P161 A进度控制 B财务管理 C产出控制 D风险管理 5·下面哪些选项是属于社会服务评估中的总结性评估(BCD)P184 A努力的评估B成果的评估C适当表现的评估D成本—成效的评估 名字解释 1·社会审计:P150 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接收机构的委托,对被审计机构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公证、评价的服务活动。

多元化评价

论小学素质教育中的多元化评价 温家宝总理曾语重心长地指出“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核,而是要求考核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经常性”。在新的教育形式下,如何改革传统的教育方式、评价模式,这就成了教育工作者乃至学生、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过去那种以分数来衡量学生成绩,教师水平的评价模式已根本不适应教育发展的形势。为了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新的评价体系,让评价为教育服务,让教育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众多的优秀人才。 一、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评价是教师和儿童共同合作进行的有意义的过程。新课程倡导儿童既是评价的对象,也是评价的主体,强调儿童的自评、互评和家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与。 1、教师科学、发展的评价,发挥价值导向作用。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在德育教学中,我发现对于优等学生的评价,重在引导他们创造性,而不能只满足于一般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引导他们勇于挑战教师、挑战书本,勇于超越自我,鼓励和引导他们看待问题要从多角度去思考,而不能满足于一种思维,要追求独特的创见,发展自己的潜能。而对相对落后的学生,则要千方百计抓住闪光点,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进步、表现,都要及时加以表扬。同时,实行“弹性”要求,在“保底”的前提下,不作硬性规定。从而引导其参与到各种活动之中,品尝实践的乐趣,实现“不同基础的人在各种活动中得到不同的发展。” 2、自我导行式评价,唤醒自主认知意识。 自我评价是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反思、自我调节、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在新课程的评价中,首先要鼓励学生学会自我评价,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体。我们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挥他们的特长,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赏识自我,例如:请你给自己评一评,你觉得自己做得很好的,请你在自己的作业本上画五星,一面小红旗;请你自己奖励自己;请用你喜欢的方式学习……这样的评价与其说是评价,不如说是学生自我鼓励、自我欣赏、自我提升的过程。新课程评价的重点环节是学生自评,学生不仅是学习活动中意义的主动构建者;而且也是主动的自我评价者——通过主动参与评价活动,随时对照研究性学习目标,发现和认识自己的进步和不足,使评价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和促进自我发展的有效方式。

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

1.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由两个人以上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按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的公共组织类型。 2.层级制 层级制又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 3.机能制 机能制又称职能制,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 4.战略管理 公共组织的战略管理是指对公共组织在一定时期的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调配做出的决策和管理艺术。 5.政府再造的含义 政府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绩效根本性的转型,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改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 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习惯和持续改进质量能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必靠外力驱使。 企业家政府是政府再造的重要内容。企业家政府是指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行政管理者,用企业的管理方式,以低成本高产出为目标,敢于冒风险、敢于创新、敢于打破僵化官僚体制,取得高绩效的政府。

企业家政府重视政府的成本效益,重视创新与改革,强调利用市场机制和竞争,强调对执行者授权,主张顾客导向,主张放松规制。 6.目标管理的涵义和特点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目标管理的特点是以人、工作和成果为中心的现代管理方法。 7.行政规章的含义 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简称规章。 8.事前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9.行政评估的含义 行政评估是指对行政执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包括行政执行过程评估和行政执行效果评估两个方面。一般意义上所说的行政评估主要是指行政执行效果评估。 10.行政领导权力的概念 行政领导权力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利用其合法地位以不同的激励方式和制约方式,引导下属同心协力达成行政目标的影响力。 11.完整制 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完整版)公共行政学考试重点(张国庆)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公共行政学概说 一、公共行政学涵义 公共行政学:又称行政学、行政管理学,是指关于公共行政制度或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发展性的比较系统的思想、理论、逻辑、知识、方法的体系。二、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目的 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学科功效、学科目的? ⒈研究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行政制度的理念、理论和方法;⒉研究关于提升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水准和行政效率的思想、途径和方式⒊为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论证方法、实证技术,为国家行政发展和发展行政提供专业性意见;⒋全面培养政府公务员,尤其是行政通才。 三、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范畴与研究方 公共行政学的基本研究范畴? ⒈怀特将行政管理学的范畴归纳为组织原理、人事行政、财务行政、行政法规。⒉古立克“七环节”理论,即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⒊张金鉴“15M“理论,即目标、计划、人员、经费、物材、组织、方法、领导、激励、沟通、士气、协调、及时、空间、改进。⒋一般来说,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研究范畴主要有:行政原理、行政职能、行政权力、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程序、行政执行、行政技术、行政行为、行政效率、机关管理、公共财政、物材行政、行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道德、法制行政、行政改革、行政能力、行政发展。 公共行政学常用的研究方法? ⒈逻辑分析方法;⒉法规分析方法;⒊历史分析方法;⒋实证分析方法;⒌规范分析方法; ⒍比较分析方法;⒎系统分析方法;⒏生理分析方法;⒐心理分析方法;⒑资料分析方法;⒒案例分析方法;⒓量化分析方法;⒔模拟分析方法;⒕利益分析方法。 四、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特点及与其关学科的关系 简述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特点? ⒈综合性;⒉实践性;⒊系统性;⒋技术性;⒌发展性。 公共行政学与政治学、行政法学、企业管理学、社会学的相互关系? ⒈公共行政学与政治学:公共行政学是藉政治学指引其努力的方向,政治学则赖于行政管理学充实其内涵。 ⒉公共行政学与行政法学:公共行政学与行政法学在现代社会中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⒊公共行政学与企业管理学:公共行政学与企业管理学是内容上交叉、理论和研究方法上互鉴、学科发展上相互影响和渗透、研究领域各异。 ⒋公共行政学与社会学:公共行政学与社会学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 五、现代行政现象与现代行政精神 现代行政现象: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60年代以来,国际上,主要是发达国家所出现的某些公共行政现象。 现代行政现象表现在三个方面:⒈行政职能扩展⒉不良行政现象增加;⒊行政管理和行政管理理论现代化。 现代行政精神:是指与现代行政现象相一致的,政府在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视和强调的某些行政精神。 现代行政精神表现在三个方面:⒈主动进取;⒉追求卓越;⒊创新发展。 追求卓越:是指现代政府在主观意愿与客观效果相统一的意义上追求出色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在比较的意义上追求不断提升并在实践中表现出具有卓越品质的公共政策能力、综合实

公共行政学行政领导自测

题目1 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选任制)。 题目2 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是(委任制)。 题目3 国务院常务会议任命各部委领导者的副职,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的正、副职领导者的制度均属于(委任制)。 题目4 中央一些部委和一些省市公开招考司(局、厅)级和处级领导者的制度属于(考任制)。 题目5 下列不属于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的是(决策权力)。 题目6 忠于政府,维护政府的声誉,忠于职守是(行政道德)的核心内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6分) 题目7 有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高层领导者, 中层领导者, 基层领导者)。 题目8 有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政务类行政领导者, 行政类行政领导者)。 题目9 较为常见的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主要有(选任制, 委任制, 考任制, 聘任制)。 题目10 下列不属于委任制的优点的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 指挥统一,不受牵制, 行动迅速,简便易行)。 题目11 从权力的性质上,一般把行政领导权力分为(权力性影响力, 非权力性影响力课本答案)。 题目12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归属权, 专业知识权, 奖惩权力, 合法权力) 题目13 美国学者西拉季和华莱士提出领导者除应具有身体特点特质外,还应具备(社会背景, 智力, 个性, 任务定向, 社会技能)等特质。 题目14 较有代表性的领导行为理论有(四分图理论, 领导系统模式, 领导方格理论, PM型领导模式, 领导作风理论)。 题目15 在四分图理论的基础上,(莫斯, 布莱克)于1964年提出了领导方格图理论。 题目16 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利克特经长期研究,于1961年提出领导系统模式。这一理论将领导方式归结为(专制独裁式, 温和独裁式, 协商式领导, 参与式民主领导)。 题目17 领导作风理论以权力定位为基本变量,把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极端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他们是(民主式的领导作风, 放任自流的领导作风, 专制式的领导作风)。 题目18 下列属于行政领导者素质特点的是(层次性, 时代性)。 题目19 行政领导者素质的构成主要有(政治素质, 文化素质, 道德素质, 心理素质, 身体素质)。

现代行政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分析

机关的权限配置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主体性地位,具体体现为是否具有管辖事务的明确性、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地位的独立性以及国家监督的法制性。这种不同行政主体的出现无疑丰富了组织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拓宽了其研究的领域。正是基于行政分权制度产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有关国家同地方团体,国家同其它公务法人之间的权限配置、监督方式成为组织法研究的重要内容,具体体现为:(1)行政主体的事务分配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首要标志在于是否具有明确的事务管辖权,以及能否在其管辖权限范围之内自主行为。因此,每一个行政主体都有其专属的事务管辖权。为明确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事务管辖范围,各国无不例外地将地方团体实施的公共事务作类型化区分,并根据其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与监督方式,如日本行政法中将地方团体的事务分为:①固有事务,②团体委任事务,③行政事务(地方、中央共管事务),④机关委任事务(即机关借用)。并且不同性质的事务管辖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国家对其监督方式与途径亦有所不同。(2)国家对衍生行政主体的监督国家对其它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不同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管理。这种监督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方式进行。以法国行政法中国家对地方团体的监督为例,其监督范围包括对机构的监督与对行为的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其中行政监督只能通过申请行政法院审查地方团体行为的合法性来实现。这种监督的法治化是国家同其他衍生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表现,因此,根据行政主体的不同性质、实施行政的手段分别给予不同的监督,科学合理的构架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成为组织法研究的重要课题。2、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与作用法上的法律关系行政作用法上的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传统行政法中,这种关系表现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的“权力关系”,即“支配关系”或称“本来的公法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职能超越了“公共权力”的行使,积极的公共服务已成为现代行政的需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特殊法人或公务法人的出现成为一种必然,这些行政主体通常是以非权力的方式来履行行政职能。由此而产生的行政目的以及手段的多样化,打破了以“权力关系”为主导的行政法律关系模式,促使“非权力关系”亦称“管理关系”逐步形成。“这种法律关系基本上与私法关系(对等的权利主体相互间的关系)相同,只是因为其关系到公共福利的实现,因而在实体法上予以特殊的法处理。例如:公物的管理及公企业的经营等。”34因此,此类关系被称为“传来的公法关系”。这些非权力关系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扩张在法律关系上的体现。具体关系可图示如下:权力关系……本来的公法关系行政作用法上的法律关系(支配关系)公法上的管理关系……传来的公法关系非权力关系(提供服务的关系)私经济关系……私法关系回顾现代行政的发展,从公共权力到公共服务,从行政主体一元化到多元化,从权力关系至非权力关系,由此可以看出现代行政变迁的基本轨迹,寻找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发掘其深刻的背景无疑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五、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与我国相关理论的完善我国行政学界对行政主体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确切地讲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后,应行政诉讼理论中对被告资格的抽象化,以及有关行政组织研究角度变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当时,有学者认为传统的行政组织法研究都是根据行政学、组织学的原理,对行政组织法的法律调整进行概括,是就行政组织而论行政组织法,或就行政组织法而论行政组织,都没有脱离行政学、组织学的角度。他们认为法学应从主体的角度来研究行政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法律上的意义都体现为能否成为主体,只有具备了的主体资格,这些组织或个人才能同其他组织或个人产生关系。并指出:在行政法上,行政组织的实质意义在于是否具备主体资格。35这种新的研究角度对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主体”这一概念正是应这种研究角度变迁的需要引入的,并随之深化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一)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研究的概况1.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类型就目前而言,我国行政法学对行政主体的定义基本一致。如:“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

自考社会行政试题

浙江省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行政试题 课程代码:00283 一、 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 科层组织理论是由 提出的。 2. 是构成权威的第一要件。 3. 培训需要= 一实际绩效。 4. 公共服务的 是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个共同的实践趋势。 5. 在选择理想方案的方法中, 模型主要用于评佔各可行方案对社会问题所产生 的影响程度。 二、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 社会公益组织向政府反映社会的实际需要信息、提供可行的建议、协助政府贯彻社会福 利政策的功能是( A.社会服务功能 B.社会沟通功能 C.监督管理功能 D.市场调节功能 2. 在我国社会工作行政机构体系中,负责国家职丄的医疗保障的是( A.人事部门 B.民政部门 C.卫生部门 D.工会 3. 现代社会工作行政组织以科层制为其存在的形式,决定了社会丄作行政领导与其他成员 存在职位角色的不同,权力大小不同,这说明社会工作行政领导具有( )。 A.服务性 B.权威性 D.等级性 4. 认为实际决策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改、调整以往政策的过程的决策理论是( A. 决策程序理论 B.渐进决策理论 C.综合性 )。 C.综合决策理论 D.精英决策理论 5.由组织内中层管理者做出的、关系到木地区或木部门的一些较大问题的决定是( A.组织决策 B.管理决策 )。 C.业务决策 D.战略决策 6.不属于制定社会工作行政计划的基本原则的是( A.实际性 B.集中性 )° C.具体性 D.可受性 7.处于沟通中心的人可以和其他沟通点联系,其他沟通点彼此不能发生沟通联系。这种行 政沟通关系模式是( )。 A.聚联式 B.单联式

多元化评价开题报告

《小学阶段对学生实行多元化评价的实践与研究》 课题开题报告 一、研究目的 1.课题提出背景 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面向21世纪所做出的战略选择,但在素质教育日益深入,新课程理念不断深化的今天,教育评价机制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在学校内部,传统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无论是校长还是普通教师在社会的压力和功利主义影响下,不得不为学校的“声誉”和单位的“成绩”而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解决这一顽症的根本途径就是改变“以升学率和成绩评价教育的单一评价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方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评价制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对学生进行综合的素质培养与评价,使学生成为真正健康的人,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担当起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校在小学生多元化评价方面已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拓宽评价的渠道与途径,完善评价的方法、内容、形式,彰显评价的功能与实效,进一步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等功能,经教科室研究考察,确定了这一实验课题。 2.解决的主要问题 (1)改变过分重视车成绩评价的倾向,对不易量化测验的学习态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评价手段。

(2)从只重视结果转向过程的跟踪、观察和反馈记录。 (3)更新拓宽教师观念,改变有些教师对学生多元化评价理解不深,无法渗透到日常教学中等问题。 (4)在操作层面,通过本课题的实验研究,细化评价内容,量化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全方位落实小学生多元化评价的内容。 二、研究现状 1.研究现状分析 我校参与小学生多元化评价实验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研讨、探索和创新“评价制度”,创建并组织实施了“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法,收集、记录学生自己、教师、同伴作出评价的相关材料;对小学生逐行评价,强调对学生认知、情感、身体等领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综合地评价学生个人变化与发展。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为了使评价内容能更好地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又将评价内容、方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创建了“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分制评价手册”,得到了家长、老师们广泛地认可。 2.本课题预计有哪些突破 本课题的评价模式在于激励学生内在发展动力。研究重点关注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该课题的研究期望在以下四方面有所突破: ①试图构建一整套与新课改理念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 价体系;

《公共行政》试题

公共行政试题 判断题 1.在行政过程中,执行性、决策性、技术型、速决性工作宜采用委员会制。F 2.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组织冲突可以分为组织中个人冲突、个人与团体间的冲突、组织中团体之间的冲突三种类型。T 3.非正式组织是经法定程序批准而自然形成的组织。F 4.行政领导活动的正式结构是科层结构。T 5.从领导者自身的行为方式着眼,可以将领导者运用权力的方式分为奖赏和惩罚两种。F 6.行政沟通就是开展行政工作所需要的信息传递和了解的过程。T 7.平行沟通是指在行政组织中,下级人员向上级表达其意见与态度的过程。F 8.对行政指导的有效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和责任性的监督。T 9.渐进决策理论的提出者是林德布罗姆。T 10.以行政领导的主体为轴心进行划分,可以将领导方式划分为首长负责制和合议制两类。T 单选题 1.目标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是1954年美国的管理学者()首次提出来的。B A.甘特 B.德鲁克 C.歌德 D.莱切尔 2.以下不属于行政领导类型中分权型的优点的是()。D A.集思广益 B.分工合作 C.发挥下属积极性、创造性 D.职权集中 3.在行政管理活动诸要素中,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A A.主体 B.客体 C.对象 D.共同客体 4.下列著作中,被视为西方行政学产生的标志性著作是( )。A A.《行政研究》B.《政治与行政》C.《科学管理原理》D.《公共行政原理》 5.当代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定向的政府改革所追求的“三E”标准是经济、( )和效能。D A.公平B.回应C.责任D.效率 6.以上下级的权限关系为标准,行政组织可分为集权制与()。B A.层级制B.分权制C.职能制D.首长制 7.首次提出非正式组织理论的是美国学者()。D A.韦伯B.泰勒C.威尔逊D.巴纳德 8.行政监督的内容可细分为行政指派监督、行政指导监督和()。A A.行政评价监督B.行政人事监督C.行政效率监督D.行政沟通监督 9.正式沟通一般分为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三种形式。A A.平行沟通B.垂直沟通C.水平沟通D.纵向沟通 10..将行政组织划分为完整制与分离制的依据是行政组织()。B A.上下级职权的大小

6033教育行政概论试题及答案

6033教育行政概论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教学大纲一般由()部分和()部分组成。 2.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行政体制。 3.()简称学制,它是反映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部的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等制度。 4.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为()等七级。 5.我国《教育法》规定,“中等及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 管理。” 6.教育科研机构对课程实施的指导一般是通过组织(),编制教师培训资料,组织()等形式进行。 7.按照统一的标准,公开向社会招聘校长的制度是()。 8.教师的培训,按培训目的可分为学历培训、()和()。 9.教育评价的方法中,()是指对现实世界的条件特征作出定量的全局性的估计。 10.教育基本法和单行教育法由()制定,属于狭义的教育法律范畴,是教育法规体系的主干部分。 11.遵循()的原则,是当前依法督导的必然要求。 12.我国的教育经费从实绩用途划分,通常分为教育事业费和()。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有()。 A、精简 B、统一 C、效能 D、分工 2.近代教育行政变革中,主张“师夷之长计以制夷”的是()。 A、洋务派 B、维新派 C、共和派 D、民主派 3. 教育行政的研究方法中,从社会学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的了解社会的方法是()。 A、比较研究法 B、调查法 C、文献分析法 D、经验总结法

4.学校教育制度的类型有()。 A、过渡型 B、双轨型 C、兼职型 D、中间型 5.实行中央集权型课程行政体制的国家主要有()。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韩国 6.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是()。 A、按责定岗,因事择人。 B、选贤任能,德才兼重。 C、注重实绩,论功行赏。 D、动态平衡,合理流动。 7.用才制度是激励人才活力,利用人才的智能优势来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规定。它包括()。 A、考核 B、培训 C、奖惩 D、职务升降 8.校长的岗位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 A、从事领导工作经验 B、基本政治素养 C、岗位知识要求 D、岗位能力要求 9.教育财政的基本制度有( )。 A、预算制度 B、决算制度 C、审计制度 D、税收制度 10.属于教学用房的是()。 A、语言教室 B、保健校医室 C、体育器材室 D、档案室 11.以下四项原则,属于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有()。 A、改进性原则 B、应急性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决策性原则 12.制定教育规划常常涉及的主要因素有()。 A、经济因素 B、人口因素 C、物质因素 D、环境因素 13.教育督导的职能有()。 A、监督 B、指导 C、总结 D、反馈 14.教育评价的功能包括()。 A、分析 B、诊断 C、改进 D、鉴定 15.教室内噪音应一般控制在()分贝以下。 A、40 B、50 C、60 D、30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主要类型。

社会行政复习重点完整版

1. 社会行政与社会管理的联系与区别(P5)(简答题要求) 相同点:如果我们把公共行政看作政府的职能,那么,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活动也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可以认为,公共行政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了社会行政,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 不同点:第一,公共行政是面对一般公民的、维护其利益的行政活动,社会行政则主要面向社会上的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第二,政策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带来价值上的某种差异,社会行政更关心价值问题。第三,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社会行政的主体呈多元化态势。 2. 社会行政与公共行政的联系与区别(P4)(简单题要求) 相同点:如果我们把社会管理看作在整体上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活动,那么,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也可以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 不同点:第一,对象不同。社会行政的对象是社会福利活动,特别是对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支持,而社会管理的对象是一般的社会活动。第二,方法不同。如果说社会管理更强调权力的话,社会行政则更强调共同参与和治理。第三,任务不同。社会行政更看重效果而不是单纯的效率,因为社会行政的根本任务是要对困难人群、弱势群体实施有效的帮助。 3. 可以认为,社会行政是将社会政策变为社会服务的活动。(P7)(单选题要求) 4. 蒂特马斯在50年代被伦敦经济学院聘为第一个社会行政教授。(P9)(单选题要求) 5. 1887年威尔逊发表《行政学之研究》被认为是行政学的开端。(P11)(单选题要求) 6. 社会行政的要件:社会政策、社会福利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社会行政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P17)(多选题要求) 社会福利资源包括物质性资源和服务性资源(P18)(多选题要求) 第二章 7. 宏观社会行政与微观社会行政的含义、特征和相互关系(P25~29)(简答题要求) 宏观社会行政是指在政府的社会行政系统中和在大型非营利组织中,从事政策的执行设计、为其建立条件及规则并综合性地推动政策实施的活动。它的特征有,较强的政治性,广泛的协调,对政策实施负有主要责任,运用权力系统推动政策实施。 微观社会行政是相对于宏观社会行政的概念,它是指在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机构中比较接近于具体服务的基层从事的行政活动。它的特征有,实务性,局部协调,部分责任,科层权力和其他方法并用。

多元化课程评价

浅谈多元化课程评价 彝良县奎香乡寸田小学尹加俊课程评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系统地收集有关的信息,对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变化的诸种因素满足 社会与个体发展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并为被评价者的自我完善和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环节,也是保证学校教育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素质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课程改革也由此应运而生,成为教育战线一道亮丽的风景,在新的教育形式下,如何改革传统的教育方式、评价模式,这就成了我们为师者乃至学生、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传统的评价模式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标准机械、单一,评价内容片面,评价方法单调等问题。而新课程改革倡导的课程评价是“立足过程,促进发展”,很显然传统的评价模式已根本不适应教育发展的形势。为了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新的课程评价体系,即多元化课程评价。 那如何构建多元化课程评价体系呢?现结合自己对新课程理论的学习和教学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索与思考。 一、强调课程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课程评价的内容,是与教育发展的功能与目标相一致的。与传统教育发展目标的狭隘性相对应,传统教育评价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

只注重评价对象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发展情况的评价,以偏概全,结果往往对教育教学活动产生错误的导向作用。新课程强调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强调对评价对象各方面活动和发展状况的全面关注。传统课程评价过于关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而学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其他方面的发展却或多或少地被忽视。与此相适应,传统学生评价只着重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而新课程改革强调课程的功能要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随着人们对教育评价目标和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评价的内容也日益全面,不仅要评价教师的教,还要评价学生的学;不仅评价教育活动的结果,也评价教育活动的过程;不仅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智力和能力等认知方面的发展,还要评价情感、意志、个性、人格等非认知因素的发展。 新课程评价的功能和评价技术与原来有本质的不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课程改革目标的规定中明确提出:“要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评价不仅是甄别和选拔学生,而且更是促进学生的发展,挖掘学生的潜能、尊重个性,鼓励创造,使每一个学生具有自信心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而考试只是课程评价的一种方式,要将考试与其它评价方式有机结合;要改变目前过分注重等级、过分注重量化的做法。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和对象,选择具体的方法、手段,并对考试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以减轻考试对学生的压力。过去我们对学生评价是不够全面的,只重考试结果,不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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