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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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项目分包的管理,提高分包管理质量,保障企业权益,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经理部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分包管理应遵循充分竞争、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

1.3 商务部、劳务部分别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代表经理部进行分包合同的施工履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2.1经理部商务部、劳务部

●负责分包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组织对分包商的考察、评估、洽谈及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督促项目经理部按时办理分包付款结算,审核分包付款结算。

2.2经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是项目分包管理的配合部门,配合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工作。

2.3项目经理部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分包管理规定;

●参与分包商的考察、洽谈及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分包合同的履行,评价分包商履约行为;

●负责协调分包商间的关系。

第三章基本流程

3.1工程承接后经理部商务部组织人员在三十天内编制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根据编制好的施工图预算在十日内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计划,并报经理部商务部审核。计划中要有分包内容、工程量、收入单价、合价以及计划分包招标时间、分包进场时间等。

3.2分包主管部门按分包计划规定的招标时间组织招标,同时项目经理部要提前二十日填写分包招标申请表。

3.3所有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由经理部完成,项目无权自行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经过经理部评审后才能签订.原则上分包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

3.4分包付款结算项目经理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办理,于每月26日前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的当期付款结算送到分包主管部门,逾期当月不再办理,相应责任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3.5分包付款结算在经理部审核确认前不得提供给分包商,在经理部审核确认后将一份发放给分包商并签收。

3.6分包商的付款由经理部确定,项目施工期间在规定的时间报送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中必须列出全部的分包单位、结算额、应付款总额、已付款、欠款、计划付款等。按经理部审定的资金计划支付。项目施工完后的付款由经理部直接按合同和经理部资金情况决定。

3.7施工员每月22日前开具分包完成工作证明单,凡能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必须注明施工部位,由项目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办理结算。

3.8对于合同外用工,应尽量按定额计价,对无法按工程量计价的,可开具计时工或包干价(包干价需项目预算人员审核并留存记录,超过1000元的需报经理部审核),每个项目的计时工和包干价总额,对按平米包干的项目不得超过2元/平方米,对按定额工计价的项目,总额不得超过定额工总额的2%。

3.9经理部每月的生产会上商务部通报项目的分包结算情况。

第四章分包商管理

4.1分包商的考察。分包商经分包主管部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经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进入经理部合格分包商名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法人委托书;

②分包商的施工管理水平、以往的业绩、资信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面的能力和资源,包括基本的人、财、物资源状况;

4.2形成分包商登记表。

4.3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分包商进行评估考核,并填写分包商评估表报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4.4项目经理部应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分包商工程进度款使用的监控;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商提供详细的供应名册及相应的合同,并按月对分包商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

4.5经理部项管部每月根据分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物资使用、施工设备、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检查应形成记录。对不合格项开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分包商对出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4.6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并于每年年中和年末两次报分公司分包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经理部应于考核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分公司,分公司向公司上报,公司向全公司通报后经理部不得继续留用不合格的分包商。因不合格而被除名的分包商一年之内不得再次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一年后分包商要求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由经理部组织考核并取得合格条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件或事故的分包商,不需考核,直接从合格分包商名册除名,三年内不得再次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册。

第五章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

5.1分包计划

5.1.1 根据项目提供的分包招标计划,分包主管部门按分包招标计划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

5.1.2分包主要按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等进行划分。

5.2经理部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负责招标文件制定、询标、定标。

5.3分包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招标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议

标方式进行,参加投标的分包商必须在资格预审合格的基础上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挑选,一般选择3-5家。如果选择过程中考虑新的分包商时,必须通过经理部有关部门的评估与考核,填报分包商登记表,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与投标。

5.4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施工安排,在预计分包进场前30天向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提出分包招标申请,申请中要明确分包内容、工程量、收入单价及合价、计划分包招标时间、分包工程开、竣工时间等。

5.5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招标通知书。招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和招标工程范围;

●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量清单。

5.6分包商递交投标文件后,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组织招标评审小组采取集中评审方式选择中标单位,评标原则上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资质等级、施工力量、技术装备、施工方案等只作为符合性条件,同等条件下选择报价最低的分包商,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商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5.7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要求分包单位交纳分包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由报价次低的分包单位中标,次低分包单位放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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