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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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五”规划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的有关精神,甲方与乙方决定于土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条件优、基础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重点支持,以提高批发市场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业态的现代化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达成如下框架性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围绕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做好对兰农”的支持和服务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以促进发展与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指导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在后续工
作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指导。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面进行全面合作:甲方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争取专项支农资金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半一五”期间支持5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乙
方在^一五”期间拟向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100亿元人民币信用
额度,用于支持其升级改造和服务功能完善,力争到半一五”期末,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部定点市场支持面达到70%以上。甲方积
极向乙方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乙方在保证符合《商业银行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法》、《贷款通则》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提供各种信用。相关信用业务的申请和使用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紧紧围绕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
拓展5520工程”的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十个方面的建设,即市场地面硕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H安全检测系统,卫生保洁设施建设等。通过升级改造,促进市场功能全面拓展与提升,形成一批设施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五条信贷资金与专项支农资金要统筹安排,有效配置,突出重点,合理使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布局,避免重复和脱节,形成支持合力。
第六条乙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用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单位用信。建立联动跟踪服务体系,
对跨省重点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协调。
第三章信用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经甲方推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乙方现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积极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提供用信:(一)市场建设布局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一般要
求和当地市政发展规划,能在现址经营10年以上。
(二)市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实行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
(三)市场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手续齐全;年
交易额城市销地批发市场近三年连续稳定在3亿元以上,县乡产
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近三年连续稳定在1亿元以上。
(四)市场现有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50%以
下。
(五)市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能够从事农产品产后处理、
储藏保鲜以及新型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积极配合,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金融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