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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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1.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乡党委要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将贯彻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2.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
3.加强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农村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议事协商、民主恳谈等做法,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
4.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
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行免费代办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广各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做法。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1.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清产核资,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村“两委”印鉴管理。
2.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自主进行经济活动,依法自愿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监管、建账核算,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运转有经费、人员有保障。
3.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等,要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推广一些地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
管平台。加强城中村、城郊村集体“三资”监管,探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监督制约机制。
三、全面推进村务监督机构建设
1.推进村务监督机构全面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建设。
2.民主推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严格执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民主选任程序,保证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严格执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任职回避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成员及时予以调整。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教育培训。
3.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规范村务监督机构履职行为,维护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等监督权利,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四、认真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加强对中央关于“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涉农建设项目执行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强
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坚决纠正盲目乱占耕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等问题。
2.坚决纠正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
3.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流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治理违法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问题。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形式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
4.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荒地等资源的案件,查处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违规违纪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农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处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以及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案件,查处“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要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