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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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
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内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名单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
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1)个人承担费用在2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个人承担费用的2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标准5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3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8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40%。
2)个人承担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8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3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4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50%。
3)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8万元(含8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4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2.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5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60%。
4)个人承担费用超过8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
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5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4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6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70%。
5)员工本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2万元。
2.会员的父母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外,按父母的子女数量平均分摊的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5000元—1.2万元;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5000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5000元起,最多不超过1万元。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2万元。
2)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1万元—1.5万元;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2万元。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5万元。
3)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 可申领互助金额度为1.5万元—2.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5万元;入职时间为2--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万元。入职6年以上的, 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5万元。
4)员工父母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1万元。
3.会员的配偶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配偶单位所能提供的补助费用外,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互助补助金的补助标准根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参照第七条2.各条款补助标准执行。
4.会员子女(18岁以下及在读大中专学生)因病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巨大(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住院补助费用外,限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1万元—1.5万元;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