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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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报销控制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2、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3、单独设置财务处,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指导学院二级财务机构的核算。
培训中心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确定为学院的“二级核算”单位,收支并入学院大账核算;教材发行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预算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的经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⑴批量(或大型)科研教学设备的购置
⑵大型修缮工程
⑶大型会议、活动的举办
⑷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处置
⑸大额水电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⑹大额学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
⑺社会化服务的承包、招标采购
⑻基本建设项目
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
⑽学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订
⑾重要科研项目
⑿对外经济合同签订
⒀对外投资
⒁对外担保
⒂学院收费的项目变动
⒃学院发展计划的制订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确定
1、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会签。
2、重大经济事项除按上述标准认定外,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件的性质、以及重要性原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重大经济事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
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四、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
学院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六、日常公用开支审批报销规定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1、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2、加强支出审批控制。
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3、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4、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