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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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车交接及库存车管理规范

1.目的

提高车辆完好率,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库存车辆。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整车仓库的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合格证的保管。

3.3 车辆的收发、钥匙、车辆保养手册的保管工作仅限于车辆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执行,特殊情况须报经总经理认可后执行。

4.程序

4.1 通用要求

4.1.1严格控制库存,根据车辆的生产日期采用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

4.1.2车辆管理员每天了解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的运输情况,并及时了解在途车辆情况,及时与到货通知单核对。

4.1.3车辆管理员负责仓库的安全工作,车辆管理员、保安人员应在各自工作时间内负责仓库的安全防护工作。

4.2 商品车入库

4.2.1公司商品车入库

4.2.1.1车辆入库PDI

入库前,上海大众商品车承运人送到指定位置由当日接车员(车辆管理员和服务站人员)做好全车检查,必须根据《上海大众汽车售车检查卡(PDI)》的要求进行PDI检查;对商品车PDI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给予退回不接收。

4.2.1.2单据的保管

检验合格的商品车由车辆管理员填写《公司商品车入库单》,并将《整车合格证》、《上海大众汽车提货运输交接单》、《公司商品车入库单》财务保管联交财务部后,商品车入库。

4.2.1.3合格证的保管

随车合格证必须由财务部规定专人保管合格证原件。车辆管理员将合格证原件复印两份,一份交由销售部信息员留底,一份存整车仓库留底。

4.2.2经销商商品车入库

4.2.2.1其他产品经销商样车入库

需从其他经销商买入车辆进行终端销售的,由接车人(车辆管理员和服务站人员)做好全车检查,必须根据《上海大众汽车售车检查卡(PDI)》的要求进行PDI检查,车辆管理员填写《公司商品车入库单》,车辆管理员检验车辆后盖整车仓库管理章入库。

4.2.2.2二级经销商样车调回入库

公司在各二级网点的样车需调回的,必须先有总经理签字确认,手续签字不全者不得调回,如有违反处罚当事人500元/次。

4.2.3公司活动用商品车入库

公司商品车遇车展等特殊活动用车的,活动结束需要入库的,车辆管理员填写《公司商品车入库单》将车辆检验合格后入库。

4.3库存车辆管理

4.3.1车辆信息管理

车辆管理员应将检验完毕车辆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生产日期、到货日期、公里数、标签号,VIN号码、车型选装、颜色、输入整车系统程序仓库管理程序中,填写《公司商品车日库存表》和《公司商品车出入库明细总帐》作好商品车的库存的统计和车辆出入库登记。

4.3.2 车辆停放管理

4.3.2.1车辆管理员应对所有车辆标签化,标签按车辆到库顺序编号,标签上应标明车辆颜色、车型及车辆标签号

4.3.2.2检验合格的车辆按车型、颜色分类停放,停放整齐、出入方便。做好合格的商品车的储存、停放、卫生、管理,商品车要求漆面干净,内部清洁,摆放整齐,电瓶电量良好等。商品车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内,车辆与车辆间要有合理的间隙,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有可能对商品车造成损伤的物体,对露天停放的车辆要经常检查,保持车辆最佳状态。

4.3.2.3对需要修复和已订的商品车做到有效隔离,并标以待检或已订的标

识,摆放位置合理,避免损伤车辆。

4.3.3 车辆钥匙和清点管理

认真负责保管好钥匙及整套资料,每天上下班前,应首先核对钥匙、商品车数量是否与台帐相符,做到清点盘库并将《公司商品车出入库明细总帐》,上交至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每天对商品车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部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汇报。

4.4 商品车出库

4.4.1商品车销售出库

4.4.1.1 出库准备

终端客户:销售部提前一天通知车辆管理员准备客户的待售车辆,车辆管理员将车辆交给PDI人员进行30分钟的售前PDI检查;PDI人员完成售前PDI检查后,将车辆交付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为出库商品车加1/4箱油,并提前30分钟将待售车辆交付销售顾问。

二级经销商或活动用车:销售部网络管理员或市场部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车辆管理员准备二级所需的样车或活动车辆,车辆管理员将车辆交给服务部进行30分钟的售前PDI检查;服务部完成售前PDI检查后,将车辆交付车辆管理员;最后由车辆管理员将车辆交付销售部或市场部。

4.4.1.2销售出库

终端客户

车辆管理员凭经财务部确认的销售发票抵扣联发给客户相应车辆,并协同销售顾问负责给客户交付车辆。车辆管理员须填写《发货单》,并经过财务签字后,方可领取商品车合格证及整套资料交给销售顾问。

二级经销商

样车出库:商品车样车外调先由申请部门填写《公司商品车移库单》,车辆管理员凭各部门签字认可的《公司商品车移库单》安排车辆出库。

a.送车员须至行政部开具本公司介绍信,对方公司收到外调商品车后根据车辆交接单上的项目,对商品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公司商品车送车交接单》上签字、盖章。

b.送车员隔日12点之前必须将《公司商品车送车交接单》交回财务部和车辆管理员同时保管。

c.《公司商品车送车交接单》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或财务章。

d.二级网点自提车辆必须以备案授权书或介绍信提车。

销售出库:若对方公司销售车辆,车辆管理员开具出库单。车辆管理员在经过财务部对车辆款项确认后,填写《发货单》,方可领取商品车合格证及整套资料交给网络管理员。

4.4.1.3活动用车出库

公司商品车遇车展等特殊活动用车的,需填写《公司移库申请表》,经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4.5 车辆维修

商品车在保管或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应填写《公司商品车维修申请表》,经审批后对车辆进及时行修复,月末应填写《公司商品车维修月度统计表》报财务部和总经理。

4.6 库存车辆盘点

整车仓库的盘库定为每月最后一天17:00点后进行。

5.考核细则

6.附则

6.1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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