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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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四)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 ①城镇企业: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 缴费比例8%。 ②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25%, 个人缴费比例8%。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 缴费比例1%。职工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农民 工合同的,个人不缴费。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0、2008年 10、2008年7月1日,《关 日,《 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津开发 [2008]62号)实施,基本医 [2008]62号)实施,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1、2010年 11、2010年3月24日, 24日, 《关于开发区失业保险制度 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 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 (津开劳人发[2010]57号) (津开劳人发[2010]57号) 发布,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 统一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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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三)缴费核定: 缴费核定: 2、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 构成实际发生数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 工资。除此以外,凡由工资总额开支的其它工资性 支出,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给职工,亦应据实记入。 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执行。 其中,对于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 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 资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 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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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用人单位按照“单位类型”的不同分别 “单位类型” 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A4用纸);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 印件A4用纸);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 复印件A4用纸); 民办非企业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及复印件A4用纸); 国家机关持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 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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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登记表填表说明:
①此表由缴费单位用钢笔或 水笔填报,一式两份,填报内容 不得涂改,也可计算机打印。 ②单位代码按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组织机构 统一代码证书》中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填写。对确无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的,由社保机构按规则编 制确定。 ③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 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 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 应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并 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两个 以上名称的单位,以法人名称为 准。 分中心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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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一)办理登记经办须知: 办理登记经办须知: 经办须知 1、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 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 社保登字1号)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在开发 区社保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 记用表下载,网址为http://si.te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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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登记表填表说明:
⑦参加险种为“五险统一征 收”,应在各险种后用“√”表示。 “参加日期”应填写按规定应参加 该险种的日期。早于政策实施之月 成立的单位,各险种应参保时间按 政策实施之月确定,晚于政策实施 之月成立的单位,各险种应参保时 间按单位成立时间确定。 ⑧申报日期应为每月8日前, 缴费单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时间为 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前(缴费人员减 少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4日);缴 费日期应按规定于每月15日前足额 缴纳当期申报结算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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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 件。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 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用纸)。 4、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用纸)。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特别提示: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 特别提示: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4用纸)。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纸)。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A4用纸)。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5、1997年1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 1997年
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 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令第23号),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 会令第23号),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实行统一制度、 统一征缴、 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 会保险业务经办培训
开发区社保 分中心 2010年 2010年4月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开发区”)自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职 开发区” 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1987年 31日, 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1987年3月31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待业保险实施细则》 待业保险实施细则》、《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退休保险实施细则》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退休保险实施细则》 颁布实施,标志着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的 初步建立。 • 2、1992年我区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 1992年我区出台了《 开发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实施办法(试行) 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 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4月纳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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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二)分立专户 : 1、开发区企业申请分立农民工综合保险户, 在《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 备注栏标明“农民工综合保险”,按上述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的要求办理,单位代码按社保提供的格式 填写。 2、机关事业单位分立“临时人员户”、“公 务员户”、“非公务员户”的,在《天津市社会保 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备注栏分别标明 “临时人员户”、“公务员户”、“非公务员户”, 亦按上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办理,单位代码 按社保提供的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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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三)缴费核定: 缴费核定: 3、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 续,应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 记变动申报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以下 简称《人员变动名册》),按要求提供相 应资料,并与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缴费 人员参保登记。 4、用人单位核定缴费后,应及时开通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功能。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登记表填表说明:
④单位类型为企业的应填写“企 业信息”,并与工商登记执照相关内 容一致;单位类型为非企业的填写 “机关事业信息”,批准成立信息按 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 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对于成立时间 较早无法提供单位成立证件的缴费单 位,此栏可不填写,其他项目按实际 情况填写齐全。 ⑤行业名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 4754—2002规定,填写所属 行业名称及代码。 ⑥单位住所(地址)按单位当前 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 (县)、街(乡、镇)、路(道、胡 同)和门牌号码;邮编按单位所在地 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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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三)缴费核定: 缴费核定: 1、凡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领 取一个月工资的职工,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以不参保的人员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外单位 缴费人员、实习学生(指国家教委批准的正规院校 在校学生,实习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外籍人员 (非中国公民)。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外国 人就业证》或者《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 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以参照国家以及本市相 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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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 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津政 2005〕71号 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发〔2005〕7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会同财政、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会同财政、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审核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缴费基数。 审核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缴费基数。 各单位应注意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与住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口径一致,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口径一致,只是 调整时间不一样。 调整时间不一样。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2、开发区社会保险 12、开发区社会保险 各险种自并轨后,缴费 核定及补缴费全部按全 市政策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业务范围:
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 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坐落在开发区内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根据国家、天 津市和开发区对不同险种参保范围的规定,依 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 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非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建议 特别提示:非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 到其所属区县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到其所属区县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否则无法办 理就业登记及退工退档手续。 理就业登记及退工退档手续。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8、2004年7月1日,《关 2004年 日,《 于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 市政策并轨的通知》 市政策并轨的通知》(津开 劳人发[2004]69号)实施, 劳人发[2004]69号)实施, 工伤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 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9、2008年1月1日,《关 2008年 日,《 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 市制度统一的通知》 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 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 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 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 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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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登记表填表说明:
⑨缴费方式应选择“委 托收款”,缴费单位根据分 中心登记部提供的“单位编 号”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签订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费划转协 议书,并将社保留存联送至 分中心登记部。 注:协议银行包括本市 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 商银行、天津银行、 商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 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委 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委 托扣款的单位,应报分中心 托扣款的单位, 征缴部同意后改为其他缴费 方式。 方式。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6、随着国务院及天津市出台了一
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条例或规定, 使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的 轨道。 • 开发区实行的各项社会保险也随 之逐步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7、1998年7月1日,《天 1998年 日,《 津绎济技术开发区养老保险 办法》 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实 区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实 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全 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3、1Leabharlann Baidu93年1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 1993年 日,《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初 步形成。 • 4、1994年1月15日,我区公布了《天 1994年 15日,我区公布了《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 老保险暂行办法》 老保险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令第5 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将行政事业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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