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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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京应急规文〔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规文〔2022〕5号各区应急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各处室、执法总队、局属事业单位: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是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创新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方式有重大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内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统筹管理。

要精心编制行业(领域)评价标准并不断优化完善,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做好异议处理和档案管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深入推进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具体要求,有序配合信用评价工作。

四、加强协同,及时反馈情况。

市、区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梳理信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市应急局调查处;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分工,协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在《办法》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调查处沟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分类分级标准第三章信用评价管理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权利保障与监督责任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方式,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促进安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应急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应急专业。

现将《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26日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拓展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管理能力,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应急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层级设置和专业方向(一)层级设置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专业方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包括安全工程、应急工程、消防工程三个细分专业。

1.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两个方向:(1)安全技术:包括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查、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等技术工作。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京建发〔2019〕329号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三类。

(BCD )A、起重(C1)B、机械(C1)C、土建(C2)D、综合(C3)2、【多选题】《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

(AD )A、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B、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业务水平考评C、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体系考评D、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3、【多选题】《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职责内容包括()。

(ABC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D、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4、【多选题】《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BD )A、安全风险B、安全隐患C、管理风险D、管理漏洞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BCD )A、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C、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D、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6、【多选题】依据《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727号)的规定,以下工种属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考核发证的是()。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测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测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测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1、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A、低于19.5%或者超过23.5%B、低于10.5%或者超过30.5%C、低于15%或者超过25%D、低于5%或者超过35%正确答案:D2、安全带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

主带宽度不应小于()mm。

A、40B、20C、30D、50正确答案:A3、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优先选用()进行运输。

A、柴油车B、清洁能源车辆C、电动车D、火车正确答案:B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禁止使用()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A、企业B、国家C、行业D、地方正确答案:B5、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1132)厕位应根据生活区人员的数量设置,厕位之间应设隔板,高度不低于()m。

A、0.5B、0.6D、0.9正确答案:D6、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的规定,()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

A、施工单位B、使用单位C、产权单位D、监理单位正确答案:C7、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危大工程实行专业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编制。

A、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B、应当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C、可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D、应当由建设单位正确答案:C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

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公司考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

可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考核与评定方式:1.公司总经理、平安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

2.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进行打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见附件五),然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含奖罚)一、概述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公平、公正、公开。

2. 考核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安全制度规定为准。

3. 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提供申诉渠道。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维护情况。

3. 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4.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的执行情况。

7.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四、考核方法1. 考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2. 定期组织考核人员对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3. 面谈被考核人员,了解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负责的态度。

4. 查阅安全生产记录和相关文件。

五、考核结果及奖罚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 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奖金或荣誉证书。

3. 合格者给予鼓励和肯定。

4. 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停工整顿或降职等。

六、考核周期1. 考核周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 定期对考核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与1. 考核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通报。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 对考核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及时修订,并以本企业内部通知的形式发布。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7题,每题1分,共37分)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A、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B、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情况C、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D、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正确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A、特种技术规范B、生产技术规范C、安全技术规范D、企业技术规范正确答案:C3.下列选项中哪个选项是现场急救正确的优先次序:()。

A、先复后固—先止后包—先重后轻—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B、先复后固—先重后轻—先止后包—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C、先止后包—先重后轻—先复后固—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D、先止后包—先复后固—先重后轻—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正确答案:A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规定,玻璃应应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其发放的角度为()°。

A、60~70B、70C、80D、70~80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的规定,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时,应按确定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统一指挥、()。

A、专人监护B、统一送电C、统一工作D、专人工作正确答案:A6.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的设施,五环路以内、郊区县城区及重点地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A、实名制B、冲洗车辆C、监控D、刷卡正确答案:B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规定,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人。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0.19•【字号】[2000]京安办字第003号•【施行日期】200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2000)京安办字第0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在京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今后,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以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地区、系统、单位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二000年十月十九日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一、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一)基本原则以《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对象是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含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评优资格: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市属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各区、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1月13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2017〕24号)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总监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监督责任,不替代主要负责人、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安全总监原则上应专职,市管一级国有企业安全总监可由总经理助理级领导人员兼任。

第三条本市符合下列条件或情形之一的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一)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二)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三)行业领域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四)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3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3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是指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目的是:(一)评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发现问题,促进持续改进;(二)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培养和塑造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形成安全文化。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情况;(四)岗位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六)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七)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八)安全生产投入和效益情况;(九)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在以上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项目,以更好地评估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的权重,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量考核主要采用具体指标来评估安全生产绩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数量、伤亡人数、应急演练次数、安全培训人数等。

第十条定性考核主要采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责制度、工作流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一条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权重和比例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经由企事业单位内部审查和外部专家评估。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流程包括自评、互评和总评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自评阶段: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填报并评估自身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形成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互评阶段: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互相评估,并填写互评报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征求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征求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征求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0.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征求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将于2010年11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我办定于10月22日至29日,通过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征求广大市民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2、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京建发〔2019〕329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原则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报考原则从相同内容不重复考核,减轻考生负担的角度出发,报考遵循以下原则:1.已取得土建类(C2)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报考机械类(C1)考核;2.已取得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报考土建类(C2)考核;3.未参加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可申请报考机械(C1)、土建(C2)、综合类(C3)中的任意一项考核。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完整版)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完整版)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附录附录《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第一部分:基础管理考评(230分)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1表)附录附录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2表)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103表)附录1-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104表)1-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5表)附录1—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06表)1—7“三同时"安全管理(107表)1-8危险源管理(108表)附录1—9班组安全建设(109表)1—10应急救援(110表)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1表)1—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12表)附录1-13安全操作规程(113表)1—14劳动防护用品(114表)附录1—16消防安全管理(116表)1-17危险作业管理(117表)1—18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18表)附录第二部分:防火防爆考评(220分)2-1危险化学品(201表)2-2油库和储油设施(202表)附录2—3气体汇流站(203表)2—4工业管道(204表)2—5涂装作业场所(205表)附录2-6空压站(206表)2-7建筑防火(207表)2-8锅炉与辅机(208表)附录2-9压力容器(209表)附录2-10工业气瓶(210表)附录第三部分:电气安全考评(180分)3—1变配电系统(301表)3—2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302表)3—3动力照明箱柜(303表)附录3—4电网接地系统(304表)3—5防雷装置(305表)附录3-6电焊机(306表)3—7手持电动工具(307表)附录3—8移动电气设备(308表)3—9临时用电线路(309表)3-10 照明电器(310表)附录3-11高压电气试验台站(311表)第四部分设备安全考评(180分)4-1起重设备(401表)附录附录4-2厂内机动车辆(402表)附录4-3电梯(403表)4-4炊事机械(404表)附录4-5 输送、装配机械(405表)4—6 行业专用设备(406表)4-7 其它设备(407表)附录第五部分:作业环境考评(170分)5-1厂区环境(501表)附录5—2车间安全通道(502表)5-3仓库作业环境(503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京政发[1985]9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京政发[1985]9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京政发〔1985〕99号文件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四条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均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向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局长(总经理)职责:(一)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每季度应至少研究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六条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职责:(一)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直接领导本系统技术安全部门的工作。

(三)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成绩的指标。

(四)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局长(总经理)汇报。

北京市安全员-C2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C2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C2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在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施工中应优先选用(),限制和淘汰非节能环保材料。

(AB )A、绿色、环保材料B、再生材料粉C、低价材料D、优质材料2、【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BC )A、管行业必须管安全B、管业务必须管安全C、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D、管培训必须管安全3、【多选题】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部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ABC )A、施工总承包B、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C、专业承包单位D、建设单位4、【多选题】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考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的项目可视为通过初评考核。

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ABC )A、初评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B、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C、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多选题】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使用“六统一”车辆。

即:统一车辆颜色,全密闭装置统一为机械式金属折叠顶盖,()。

(ABCD )A、电动闭合、车辆顶灯灯箱统一为梯形白色灯箱B、车体尾部统一喷涂反光放大号牌、车门上贴企业信息C、统一安装安全语音提示器D、统一配备GPS行驶记录仪6、【多选题】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出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北京市安全员-C2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C2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C2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储在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

(BC )A、安全标准B、技术标准C、管理规定D、操作规程2、【多选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罚款的行为有()。

(ABC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D、事故发生后逃匿的3、【多选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定等级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几个等级。

(ABC )A、优良B、合格C、不合格D、差4、【多选题】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在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施工中应优先选用(),限制和淘汰非节能环保材料。

(AB )A、绿色、环保材料B、再生材料粉C、低价材料D、优质材料5、【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ABD )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B、拘役C、罚款D、管制6、【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BCD )A、经营B、运输C、储存D、使用7、【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B )A、民主管理B、民主监督C、民主测评D、民主投票8、【多选题】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号

京建法〔2015〕1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0月10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0月10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京建法〔2015〕25号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京建法〔2015〕25号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京建法〔2015〕2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人员及专家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以下简称自评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专业人员,包括项目自评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专家(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专家)是指协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现场考评的专业人员,包括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创优项目考评专家和样板项目考评专家。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专家(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专家)是指协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现场考评的专业人员。

- 1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监督管理。

自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项目或企业负责。

项目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集团(总公司)或相关检查组负责。

企业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参加考评的专业协会或单位负责。

第四条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资格认定、考评服务、绩效考核等管理过程均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评平台)进行。

第五条项目考评主体和企业考评主体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得向被考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费用由项目考评主体和企业考评主体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安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的规定,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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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未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扣2分。
查阅文件和 资料、查看 会议纪录和 纪要
《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条、第九条
2.每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落实本部门安全生 产工作,并有会议纪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 查或专项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安全检 查,主要领导参加。
查事故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重点工作
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 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年度安全生 产重点工作任务;依法组织监督检查或开展执法 工作,保证行政行为合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 文书符合规范要求。
12
1.重点企业检查覆盖面低于要求的扣
2分;2.对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或责令整改的(相关委办局、乡镇(街 道)没有处罚权的单位, 但必须下达整 改文书)扣3分;3.检查没有记录, 没有措施,没有上报信息扣3分;4.
第八十一条、第八
十五条
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 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重大事故 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 严肃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事故 处理的复查工作。
2.负责人未按规定赶到事故现场,组 织事故抢救的,每起扣1分;未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处罚的,每起扣1分;事故原因 和事故责任未查清的,每起扣1分;
未按规定对事故进行批复的,每起扣2分。
资料
《安全生产法》
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
《安全生产条例》
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安全生产政
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贯彻活动的,扣3
第十条、第五十五

宣传培训
策法规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0
分。
4.未对渎职、失职导致事故隐患的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每个扣2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八十七条

事故处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定期统计分 析本系统事故情况。
10
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出现迟报、漏 报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统计分 析本系统事故情况的,扣1分。
抽查事故处
理案卷、查阅
《安全生产条例》
2•每少开一次会议,扣1分;未定期组 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扣2
分;主要领导未参加重大节日和重要时 期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八条、第九条、 第三十八条;《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定》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管理制度。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管理制 度扣2分。
查阅文件、查

2.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缺 乏针对性、无计划和总结的,扣4分。
资料、听汇报
《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决定》
3.积极开展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 训、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加强对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检查。
责任,认真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隐患主体责
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3.对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事故隐患, 未明确相关责任的,每个扣1分;未
按要求整改完毕,每遗留一个扣1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八条
4.发现在事故隐患形成以及整改过程中,有渎职、
失职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行业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的,扣3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控制指标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大经济 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Hale Waihona Puke 30发生1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生 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扣25分;发生1起死亡2人生产安全重要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1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一 般责任事故扣5分;生产安全事故经 济损失超过50万元扣10分。
-二二
应急管理
1.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和应急救助体系。督促检查咼危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0
1.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扣2分;未组 建或确定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高危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疋应急预案,每 发现一个扣1分;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查阅文件和 资料、对照 预案进行抽 查
《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八条、第八 十九条;《安全生 产条例》第八十条
2.按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
2.未按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 器材的,扣2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九条
3.确保应急管理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
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查资料、听汇

《安全生产法》第
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文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

其他
按规定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工作总结、信息及各
种报表;按时 出席各类安全工作会。完成其他临时工

8
未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工作总结、 信息及各种报表,扣3分;两次以上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扣3分,未按要求 开展工作扣2分。
3.未及时报送、落实应急救援信息和指 令,延误应急救援工作的,每次扣1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十一条

隐患治理
1.及时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动态分类排查、 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
10
1.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的,扣2分。
查阅文件和
资料,实地检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第26次
常务会有关要求
2.建立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制度,加
强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2.未建立备案工作制度的扣1分;无 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每个扣0.5
分。
《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
3.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
附件:
2010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法律依据
备注
-一-
组织领导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督 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 问题。
10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规划的,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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