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修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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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

意见(2015年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提升施工分包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防止发生施工分包安全事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

(一)落实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主体责任。施工企业作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动态考核管理、教育培训、资信评价等方面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分包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提升企业分包管理能力,健全公司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明确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的分包管理职责,落实分包队伍选择与培养、分包计划与合同、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分包评价与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确保分包安全受控。(原保留,但强调主体责任)

(二)落实施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分包管理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监督所属施工企业落实分包工作要求,保障其自主、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上报分包商资格的复审把关,动态掌控工程分包信息,有效控制

分包安全风险。建设、财务、审计、监察、安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督促整改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分包管理责任。(原条文)

(三)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分包管理责任。项目法人在施工队伍选择、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家法规、公司制度中对施工分包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分包管理能力的评估。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认真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及时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原条文)

(四)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分包的监理责任。认真开展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把好施工分包计划申请、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审查及入场验证关,防范杜绝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现场。强化分包安全监理工作,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把分包作业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查、高风险分包作业的安全旁站、分包作业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原条文)

二、重点加强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将原条文和骨干分包队伍培育与管理合并,取消骨干分包商提法)

(五)保障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力量投入。工程项目招标时,应提出施工现场分包管理人员的要求,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和分包工作内容、安全风险匹配的分包管理人员

名单,明确“同进同出”的具体方式和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时,必须按合同要求配备分包管理人员,确保分包管理人员与分包队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对施工分包作业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原条文保留,增加合同中提出同进同出有关要求)

(六)加强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通过施工企业内部挖潜、加强冗余人员转岗适岗培训、合理利用社会化用工政策、加大对一线人员的政策激励等举措,增加能够胜任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数量。统一分包管理培训考试大纲、建立题库,逐步推行分包管理和同进同出人员“交规式”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分包管理人员的实际管理能力和管控效果。(取消自有人员培养的内容,因为与分包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七)将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加强施工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和贯彻执行,将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延伸到分包管理环节,形成从资质审查、队伍选择、合同签订、过程管理、评价考核的全过程闭环管控,并利用体系的内外部审查,对分包管理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价和改进。(原条文保留)(八)改进完善分包队伍管理机制。施工企业应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合作良好,主动、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的骨干分包队伍。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单位业务能力特点等具体情况,以本省、本地区队伍为主,选择一定数量的优良分包队伍进行

培养,逐步使其发展为骨干分包队伍,重点培养相对紧缺的线路组塔、架线等骨干劳务分包队伍,培养掌握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工艺的建筑施工队伍。(将改进完善分包队伍管理机制与注重培养稳定的骨干分包队伍合并,不再明确提出骨干分包队伍的具体使用方式)

(九)加强对分包队伍核心人员的掌控。对分包队伍中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主力施工人员等关键资源,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施工能力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有效稳定核心分包人员,提高本单位的综合能力。(原条文保留)

三、加强施工分包的依法合规管理

(十)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总承包合同必须纳入公司分包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作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管理的约定事项。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作范围、分包形式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建设过程进行调整,应以补充合同等形式进行明确。(增加)

(十一)加强分包计划管理。施工企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工前统一制定完整的项目分包工作计划。加强对分包计划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转包、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擅自分包、超出自身分包管理能力过度分包等问题。(原条文)

(十二)严格合格分包商资质条件。承接专业分包商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资质管理法规的相应要求。在《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确定的过渡期内,承接变电建筑和线路基础工程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应具有相应劳务资质、或房屋建筑类企业资质、或送变电类企业资质,过渡期后,承接变电建筑和线路基础工程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均应具有相应劳务资质。国家能源局对承装修试许可没有新的规定的情况下,承接变电电气安装、线路组塔放线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应具有送变电类企业资质

及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规定)(十三)加强合格分包商名录管理。严格按公司要求上报合格分包商,落实层层审核责任。严格执行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工程项目、作业范围要求,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用符合分包内容与方式的分

包单位,坚决堵住不合格的“人情”队伍、“关系”队伍。利用政府部门网上信息和名录公布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原条文为严格落实合格分包商名录管理与使用要求)

(十四)规范分包队伍选择。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法规制度要求确定合理的分包队伍选择方式,健全分包商选择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分包商选择程序和制度并全面实施到位,将队伍推荐、比选把关、使用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分包队伍选择合法合规。施工承包商的上级部门应加强分包商选择管理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对施工承包商分包商选择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具体项目的分包商选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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