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竣工资料归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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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竣工资料归档规定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20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确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可追溯性,总工办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及《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公司监理工作特点,制定此规定。
项目部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应按下列规定,分类整理后移交公司总工办审核,符合归档要求后,办理移交清单,移存公司档案室。
一.资料编写要求:
1.幅面统一用A4格式,以便于装订。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3.工程资料字迹应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名及日期。
5.图纸一般采用晒蓝图,竣工图不得使用复印图纸。
6.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二.归档原则:
1.竣工资料按《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目录》的格式分类,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目录”,将填好的“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目录”粘贴在相应档案盒盒盖的背面上,并在档案盒脊背上粘贴“档案盒标签”。
2.每个档案盒所装资料以不超出档案盒容量为限,若所装数量超出档案盒容量,则另起一盒。如:第7盒未能装下,则另起一盒,第7盒编号为7-1,另起的盒编号为7-2,以此类推7-3,7-4······。
3.文件资料不应有重份,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档案盒)。
4.文件排列原则
①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②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文件编码原则
①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档案盒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页号编写
位置,单面文件在右下角,双面文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折叠后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②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自成一卷,不必重新编页码。
③封面目录不编页码。
6.案卷装订,宜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时宜剔除金属物。
三.移交、借阅等规定:
1.竣工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上述规定完成,归档移交总工办审核(特殊情况除外),超过三个月后移交公司的项目罚款5000元,每推迟一天另加罚50元。
2.资料归档后,需借阅、调用,应通过总工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有关借用手续,方可借阅。
3.建设地档案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4.归档时应重点检查各阶段《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结论性报告的完整性、可靠性、可追溯性。
5.其他应归档而未归的资料,应开列清单限期整改完成到位。
附一竣工资料归档目录
附二档案盒标签
附三施工图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