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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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时次数:第1次

2、课题:建筑工程发承包

3、教学的主要目的: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发承包的概念、内容、方式

4、教学重点:建筑工程发承包的概念

教学难点:建筑工程发承包的内容、方式

5、教法:课堂讲授法

6、课时:2节课(80分钟)

7、教具:黑板

8、教学过程:先介绍本课程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通过介绍建筑工程发承包的概念开始和导入新课

一、建筑工程发承包的概念

发承包是一种经营方式,是指交易的一方负责为交易的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交易行为。

工程发承包是根据协议,作为交易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为交易另一方的建设单位完成某一项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的报酬。

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承包人。

接受任务并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而取得报酬的一方称为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是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相关法律解读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及其管理规定

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相关管理规定

(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

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发包

《建筑法》规定:“见着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提倡对建筑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积分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承包

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统一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说来,合营公司、联合集团属于松散型联合,合资公司则属于紧密型联合。

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优越性十分明显。它可以有效地减弱多家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包风险,促进他们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在情报、信息、资金、劳力、技术和管理上互相取长补短,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共同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的能力,增加丁中标、中好标,共同获取更丰厚利润回报的机会。

3、禁止建筑工程转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建筑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四、工程发承包的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由建设单位向国家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文件。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代为编制。

(二)可行性研究

对拟建项目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进行方案比较。

(三)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是为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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