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_50330-2013_错误勘正的函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_50330-2013_错误勘正的函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_50330-2013_错误勘正的函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边坡类型 3.1.1边坡分为土质边坡和岩质边坡3.1.2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表)滑移型+崩塌型 3.1.3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考虑因素 3.1.4视为相对软弱岩质组成的边坡情况和可分段确定边坡类型情况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3.2.1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 3.2.2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情况3.2.3边坡塌滑区范围估算 设计原则 3.3.1两类极限状况定义 3.3.2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分项系数,重要系数γο等) 3.3.3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受其影响相邻建筑的使用年限3.3.4考虑地震作用影响的原则 3.3.5边坡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3.3.6计算和验算的对象和内容 一般规定 3.4.1设计时应取得的资料 3.4.2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内容) 3.4.3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3.4.4边坡支护结构常用形式(表)参考因素 3.4.5不应修筑边坡情况 3.4.6避免深挖高填,后仰或分阶放坡3.4.7洞室 3.4.8生态保护+自身保护措施 3.4.9下列边坡工程专门论证 开挖坡角,坡顶超载,水渗入坡体 排水措施 3.5.2截水沟(地表水) 3.5.3排水管、管井、截槽(地下水)3.5.4 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 3.6.1设计规定(与基础相邻作用)3.6.2新建边坡措施(与相邻基础)3.6.3新建重要建筑规定 3.6.5已建档墙坡脚新建建(构)筑物 时 3.6.6位于稳定土质或弱风化岩层边坡 的挡墙和基础 四、边坡工程勘察 一般规定 4.1.1一般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 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 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 满足边坡勘察和要求。大型的和地质 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 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尚应进行施 工勘察(专门勘察+合并勘察+分阶段 勘察+施工勘察对应情况) 4.1.2勘探范围+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4.1.3勘察报告内容 4.1.4变形监测、水文长观孔 边坡勘察 4.2.1勘查前应取得的资料 4.2.2分阶段勘察 4.2.3勘察应查明的内容 4.2.4勘探的方法 4.2.5详勘的勘探线、点间距(垂直边 坡走向,数量≧2) 4.2.6三轴试验,试样数量 4.2.7特殊要求、流变试验 4.2.8及时封填密实 4.2.9可选部分钻孔埋设检测设备 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 4.3.1三样地质勘察,满足要求 4.3.2抽水试验、渗水试验、压水试验 来获得水文地质参数 4.3.3还宜考虑雨季和暴雨的影响 危岩崩塌勘察 4.4.2比例尺 4.4.3勘察要求(崩塌史、地形地貌、 地质条件、地下水) 4.4.4危岩破坏形式评定 4.4.5危岩稳定性判定 边坡力学参数 4.5.1结构面抗剪强度指标标准值(表) (?∫) 4.5.2结构面的结合程度 4.5.4边坡岩体内摩擦角折减系数值 4.5.6土质边坡水土合算和水土分算 五,边坡稳定性评价 一般规定 5.1.1需稳定性评价的边坡 5.1.2稳定性评价的过程 5.1.3坡脚地面抗隆起和抗渗流的适 对象 边坡稳定性分析 类计算方法的适用对象 5.2.3图例滑动法 5.2.4平面滑动法 5.2.5折线滑动法 5.2.6渗流边坡考虑地下水作用的事 边坡稳定性评价 5.3.1边坡稳定性安丘系数(表) 六、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 土压力 侧向土压力 6.2.2静止土压力系数koi 6.2.3平面滑裂面假定,土动土压力 力标准值,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 δ 6.2.4当墙背直丽光滑、土体表面水 时,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6.2.5当墙背直立光滑、土体表面水 时,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6.2.6有地下水但未形成渗流时,侧 力的计算规定 6.2.7形成渗流时,尚应计算(有较 的稳定岩石坡面) 6.2.9坡顶有线性分布荷载、均载和 顶填土不规则时 侧向岩石压力 6.3.1静止岩石压力指标值 6.3.2对沿外倾结构面滑动的边坡, 动岩石压力合力标准值(岩质边坡四 形滑裂时侧向压力计算) 6.3.3对沿缓倾的外倾软弱结构面滑 的边坡,主动岩石压力合力标准值 6.3.4侧向岩石压力和破裂角计算规 6.3.5基础不存在外倾软弱结构面时 侧向岩土压力的修正 6.4.1侧向岩土压力的修正(表) 6.4.2岩质边坡静止侧压力折减系数 七、锚杆

关于《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_2013》的讨论

关于《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的讨 论 2015-09-14 08:52 来源:中国岩土网阅读:379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1](以下简称《边坡规范》或“该规范”)于2013年出版,2014年6月实施。与旧版比较,有一些进步。例如删去了原版中不合理的动水压力计算,采用了隐式的传递系数法,取消了工作条件系数等。但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作为国家规范,它略显粗糙;附图中有一些未加说明的标注;一些公式也未交代清楚,给使用造成较大困难;还有一些概念上的错误,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里提出一些意见以供讨论。 关于《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的讨论 李广信 记得前几年在一次土动力学会议上,邀我作一个报告,于是就从道德经开始,“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讲了一通法家与道家的哲学。提出建筑不要一味加强、加固,以铁柱钢墙与强大的自然力对抗。而应顺应自然,以柔克刚。介绍了世界上十余处加筋土结构在强地震中,从未发生结构性的破坏的案例。 报告后大家还比较认同。但多事者推荐到《世界地震工程》期刊,编辑来函告知:我刊是一份严肃的学术期刊,请把1000余字的哲学部分删去。所以以后在“严肃的学术期刊”上再不敢胡说了,只好在网上聊聊过瘾。 看到网上彭总边坡规范的讨论,这里献上一篇严肃的论文,供批评指正。 0引言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1](以下简称《边坡规范》或“该规范”)于2013年出版,2014年6月实施。与旧版比较,有一些进步。例如删去了原版中不合理的动水压力计算,采用了隐式的传递系数法,取消了工作条件系数等。但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作为国家规范,它略显粗糙;附图中有一些未加说明的标注;一些公式也未交代清楚,给使用造成较大困难;还有一些概念上的错误,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里提出一些意见以供讨论。 1.荷载与设计方法 1.1作用与效应 《工程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2]指出,作用是“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的原因(间接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1、“1 总则” “1.0.1 制定本规范的本标准的目的” 主要强调设计应“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并充分考虑国内最新技术水平”。 “1.0.2 规范适用范围” 1)适用边坡类型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将根据已竣工边坡工程的类型、数量,以及不同类型边坡的覆盖面而定。按与水利工程安全的关系密切程度可分为边坡、水库边坡和河道边坡: (1)开挖边坡:开挖边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人类活动形成的边坡,如隧洞进出口及其附近、溢洪道、坝肩及其附近、船闸、地面电站厂房、枢纽区公路等永久开挖边坡,以及枢纽区建筑物开挖的临时边坡。这类边坡一般与工程安全有直接关系。 (2)水库边坡:水库蓄水后,水库塌岸是常见现象。此类边坡失稳是否会威胁工程安全,与距工程的距离远近、规模等有关。在通航河道所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中,边坡失稳还可能对航运安全形成威胁。一座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边坡,往往数量多、规模大,处理工作量和费用均可能很大。 (3)河道边坡:此类边坡的失稳由此引起的灾害划为自然灾害更为合适。一般而言,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接关系。 河道边坡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接关系。工程开挖边坡一般与水利工程关系较密切。 不容忽视的水利水电工程中经常遇到的古滑坡,这种滑坡可以出现在上述各类边坡中。 按边坡岩性,可分为岩石边坡、土质边坡和土石混合边坡。 按2001年12月24~27日大纲审议意见,规范规定适用范围时不区分边坡类型,统称为“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边坡”。顾名思义“水利水电工程边坡”主要指与工程关系密切的岩石、土以及岩土混合边坡。 2) 适用边坡级别 按2001年12月24~27日大纲审议意见,适用于1、2、3级边坡。边坡级别的划分见第3章。 3) 适用用边坡高度 条文中给出恰当的边坡计算高度的定义。初步考虑按以下方法计算边坡高度: (1)对于工程开挖边坡,按其开挖面坡顶底最大高差计算边坡高度; (2)对于自然边坡,按最危险滑动面上、下沿高差计算边坡高度。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根据收集的边坡情况,研究是否需要修正边坡高度的计算方法。 最大和最小适用高度,有待于对已建工程边坡高度统计后确定。确定适用高度的原则为: (1)边坡高度统计样品尽量多; (2)在统计范围内,其中5%~10%的高边坡或高于某一高度的超高边坡专门研究。 (3)在统计范围内,其中5%~10%左右的低边坡或低于某一高度的低边坡不包含在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4)在统计范围内,其中80%~90%左右的工程经验较多的边坡包含在规范规定的范围适用之内。 边坡的高度划分见第3章。 2、“2 主要术语” 根据规范内容确定术语条目,术语定义按照有关术语标准,并同时考虑国内使用惯例和与国际专业术语定义接轨的因素。 3、“3 基本规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附录C 锚杆试验

C.1 一般规定 C.1.1锚杆试验适用于岩土层中锚杆试验。软土层中锚杆试验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1.2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和计量仪表(压力表、传感器和位移计等)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C.1.3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可进行锚杆试验。 C.1.4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 C.1.5锚杆试验记录表格可参照表C.1.5 制定。 表C.1.5 锚杆试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C.2 基本试验 C.2.1锚杆基本试验的地质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 C.2.2基本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 倍。 C.2.3基本试验主要目的是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锚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

杆的锚固长度和锚杆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进行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杆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时,为使锚固体与地层间首先破坏,可采取增加锚杆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0.4~0.6 倍,硬质岩取小值)的措施; 2当进行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和应力分布的试验时,锚固段长度应取设计锚固长度; 3每种试验锚杆数量均不应少于3 根。 C.2.4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或卸除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2在每次加、卸荷时间内应测读锚头位移二次,连续二次测读的变形量:岩石锚杆均小于0.01mm,砂质土、硬粘性土中锚杆小于0.1mm 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3加、卸荷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C.2.4 确定。 表C.2.4 锚杆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C.2.5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1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岩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2锚头总位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3上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 倍。 C.2.6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一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C.2.7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 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C.2.8锚杆极限承载力基本值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值;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未达到C.2.5 规定的破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考试题0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题库 1、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多少米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C ) A、岩质边坡高度超过20m, B、岩质边坡高度超过25m, C、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 D、岩质边坡高度超过40m,GB 50330-2013) 1.0.2 ,边坡高度超过 土质边坡超过10m; 土质边坡超过20m; 土质边坡超过15m; 土质边坡超过25m。 2、(多选题)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30-2013)3.1.12 ,下 列哪些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 ABCD ) ACD A、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稳定性极差的一级边坡工程; B、已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边坡工程; C、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 程; D、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3、(多选题) 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9.2.1 ,锚杆 挡墙设计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BC ) A、侧向岩土压力计算; B、挡墙结构内力计算; C、立柱嵌入深度计算; D、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4、(多选题)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9.1.1.1 锚杆挡 墙根据结构型式可分为:(ABC) A、板肋式锚杆挡墙; B、格构式锚杆挡墙; C、排桩式锚杆挡墙; D、预应力锚杆挡墙。 5、(多选题) 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9.3.2 , 锚杆挡墙支护中锚杆的布置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BCD) A、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3.5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3m B、第一锚点位置可设于坡顶下1.5 m?2m处; C、锚杆的倾角宜采用10°?35°; D、锚杆布置应尽量与边坡走向垂直,并应与结构面呈较大倾角相交。 6、(多选题)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30-2013)10.3.1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3.1建筑边坡类型 3.1.1边坡分为土质边坡和岩质边坡 3.1.2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表)滑移型+崩塌型 3.1.3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考虑因素 3.1.4视为相对软弱岩质组成的边坡情况和可分段确定边坡类型情况 3.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3.2.1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 3.2.2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情况 3.2.3边坡塌滑区范围估算 3.3设计原则 3.3.1两类极限状况定义 3.3.2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分项系数,重要系数γο等) 3.3.3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 用年限应不低于受其影响相邻 建筑的使用年限 3.3.4考虑地震作用影响的 原则 3.3.5边坡工程设计应包括 内容 3.3.6计算和验算的对象和 内容 3.4一般规定 3.4.1设计时应取得的资料 3.4.2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 动态设计法(内容) 3.4.3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 动态设计 3.4.4边坡支护结构常用形 式(表)参考因素 3.4.5不应修筑边坡情况 3.4.6避免深挖高填,后仰或 分阶放坡 3.4.7洞室 3.4.8生态保护+自身保护措 施 3.4.9下列边坡工程专门论 证 3.4.10开挖坡角,坡顶超载, 水渗入坡体 3.5排水措施 3.5.2截水沟(地表水) 3.5.3排水管、管井、截槽(地 下水) 3.5.4~3.5.6泄水孔 3.6坡顶有重要建(构)筑 物的边坡工程设计 3.6.1设计规定(与基础相邻 作用) 3.6.2新建边坡措施(与相邻 基础) 页脚内容1

3.6.3新建重要建筑规定 3.6.5已建档墙坡脚新建建(构)筑物时 3.6.6位于稳定土质或弱风化岩层边坡的挡墙和基础 四、边坡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一般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和要求。大型的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尚应进行施工勘察(专门勘察+合并勘察+分阶段勘察+施工勘察对应情况) 4.1.2勘探范围+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4.1.3勘察报告内容 4.1.4变形监测、水文长观孔 4.2边坡勘察 4.2.1勘查前应取得的资料 4.2.2分阶段勘察 4.2.3勘察应查明的内容 4.2.4勘探的方法 4.2.5详勘的勘探线、点间距 (垂直边坡走向,数量≧2) 4.2.6三轴试验,试样数量 4.2.7特殊要求、流变试验 4.2.8及时封填密实 4.2.9可选部分钻孔埋设检 测设备 4.3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 条件 4.3.1三样地质勘察,满足要 求 4.3.2抽水试验、渗水试验、 压水试验来获得水文地质参数 4.3.3还宜考虑雨季和暴雨 的影响 4.4危岩崩塌勘察 4.4.2比例尺 4.4.3勘察要求(崩塌史、地 形地貌、地质条件、地下水) 4.4.4危岩破坏形式评定 4.4.5危岩稳定性判定 4.5边坡力学参数 4.5.1结构面抗剪强度指标 标准值(表)(?∫) 4.5.2结构面的结合程度 4.5.4边坡岩体内摩擦角折 减系数值 4.5.6土质边坡水土合算和 水土分算 五,边坡稳定性评价 5.1一般规定 5.1.1需稳定性评价的边坡 页脚内容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c 锚杆试验

一般规定 锚杆试验适用于岩土层中锚杆试验。软土层中锚杆试验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和计量仪表(压力表、传感器和位移计等)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可进行锚杆试验。 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 锚杆试验记录表格可参照表制定。 表锚杆试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基本试验 锚杆基本试验的地质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 基本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倍。 基本试验主要目的是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锚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杆的锚固长度和锚杆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进行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杆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时,为使锚固体与地层间首先破坏,可采取增加锚杆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倍,硬质岩取小值)的措施; 2当进行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和应力分布的试验时,锚固段长度应取设计锚固长度; 3每种试验锚杆数量均不应少于3 根。 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或卸除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2在每次加、卸荷时间内应测读锚头位移二次,连续二次测读的变形量:岩石锚杆均小于0.01mm,砂质土、硬粘性土中锚杆小于0.1mm 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3加、卸荷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确定。

表锚杆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1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岩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2锚头总位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3上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 倍。 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一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 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锚杆极限承载力基本值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值;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未达到规定的破坏标准时,锚杆极限承载力取最大荷载值为基本值。 当锚杆试验数量为3 根,各根极限承载力值的最大差值小于30%时,取最小值作为锚杆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若最大差值超过30%,应增加试验数量,按95%的保证概率计算锚杆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锚固体与地层间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除以~(对硬质岩取大值,对软岩、极软岩和土取小值;当试验的锚固长度与设计长度相同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为粘结强度特征值。 基本试验的钻孔,应钻取芯样进行岩石力学性能试验。 验收试验 锚杆验收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自由段位于Ⅰ、Ⅱ或Ⅲ类岩石内时取总数的3%),且均不得少于5 根。 验收试验的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作验收试验。 试验荷载值对永久性锚杆为ξ2Asfy;对临时性锚杆为ξ2Asfy。 前三级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倍并测出锚头位移。加载时的测读时间可按表确定。 锚杆试验完成后应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图。 满足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为合格: 1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2符合条规定。 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锚杆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 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高边坡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高边坡施工工艺流程及验收标准 编制: 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

2013年月日 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我公司高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参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等相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工程中心综合管理二部编制《高边坡施工工艺流程及验收标准》,用以指导边坡支护工程施工作业。施工中各工序均应坚持材料报验及工序报验的原则,严格检查各工序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从而保证整个边坡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边坡的稳定。

目录 一、边坡支护类型 (1) 二、施工工艺 (1) 1、格构梁锚索施工工艺 (1) 2、抗滑桩锚索施工工艺 (2) 3、锚喷支护施工工艺 (3) 三、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3) 1、锚索(杆)成孔 (3) 2、锚索(杆)制安 (4) 3、锚索(杆)灌浆 (4) 4、锚索张拉 (5) 5、锚索封锚 (5) 6、挂网喷射砼 (5) 7、抗滑桩 (6) 8、格构梁 (7) 四、质量保证措施 (7) 五、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8) 1、锚索成孔 (8) 2、锚索安装 (8) 3、锚索灌浆 (8) 4、锚索张拉 (9) 六、附图........................... 11 一、边坡支护类型 常见的边坡支护类型有: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悬臂式支护、

格构梁锚索支护、抗滑桩锚索支护、锚喷支护、坡率法。在贵阳地区, 常见的高边坡支护类型为:格构梁锚索支护、抗滑桩锚索支护及锚喷支护。 二、施工工艺 1、格构梁锚索施工工艺 格构梁锚索的施工,分四步进行:⑴坡面的挂网喷浆;⑵锚索的成孔、安装、灌浆;⑶格构梁的施工;⑷锚索张拉、封锚。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各工序均应坚持材料及工序报验的原则,相关要求如下(施工工艺流程图详见图一): ⑴施工前,须完成钢筋、砂、石、水泥等原材料送检及相关砼、砂浆的配合比; ⑵进行坡面修整,将坡面松散土石、凹凸不平处进行修整,设置泄水孔; ⑶喷射第一层砼,厚度不小于2.5cm (保证钢筋网片的保护层厚度); ⑷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网片的制安; ⑸喷射第二层砼,累计喷射厚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按照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 ⑺钻机就位,锚索成孔后,立即制作锚索,安装锚索,灌浆; ⑻格构梁钢筋、模板及砼的施工; ⑼锚索张拉前先进行锚具、夹片的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锚垫板及锚具的安装; ⑽油表及千斤顶校核后,方可进行锚索的张拉。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3)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4) 2.3 钢筋加工 (4) 2.4 钢筋连接 (5) 2.5 钢筋安装 (6)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7) 3.1 一般规定 (7) 3.2 原材料 (7) 3.3 制作与安装 (8) 3.4 张拉和放张 (9) 3.5 灌浆及封锚 (10)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原材料 (11) 4.3 配合比设计 (12) 4.4 混凝土施工 (12)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3) 5.1一般规定 (13) 5.2 外观质量 (14) 5.3 尺寸偏差 (14) 二、砌体结构工程 (16) 1 基本规定 (16) 2 砌筑砂浆 (18) 3 砖砌体工程 (21) 3.1 一般规定 (21) 3.2 主控项目 (23) 3.3 一般项目 (23)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25) 4.1 一般规定 (25) 4.2 主控项目 (26) 4.3 一般项目 (27) 5 石砌体工程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主控项目 (28) 5.3 一般项目 (28) 6 配筋砌体工程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主控项目 (30)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主控项目 (32) 7.3 一般项目 (32)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33)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33) 1.1 主控项目 (33) 1.2 一般项目 (3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35) 2.1 主控项目 (35) 2.2 一般项目 (3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36) 3.1 主控项目 (36) 3.2 一般项目 (37)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38) 4.1 主控项目 (38) 4.2 一般项目 (39) 5 屏蔽分项工程 (39) 5.1 主控项目 (39) 5.2 一般项目 (40)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4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表)滑移型+ 崩塌型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考虑因 素 视为相对软弱岩质组成的边坡情况 和可分段确定边坡类型情况 3.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 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情况 边坡塌滑区范围估算 3.3设计原则 两类极限状况定义 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分项系数,重 要系数γο等) 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 于受其影响相邻建筑的使用年限 考虑地震作用影响的原则 边坡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计算和验算的对象和内容 3.4一般规定 设计时应取得的资料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内容) 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 边坡支护结构常用形式(表)参考因素 不应修筑边坡情况 避免深挖高填,后仰或分阶放坡 洞室 生态保护+自身保护措施 下列边坡工程专门论证 开挖坡角,坡顶超载,水渗入坡体3.5排水措施 截水沟(地表水) 排水管、管井、截槽(地下水) ~3.5.6泄水孔 3.6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 设计规定(与基础相邻作用) 新建边坡措施(与相邻基础) 新建重要建筑规定 已建档墙坡脚新建建(构)筑物时

位于稳定土质或弱风化岩层边坡的 挡墙和基础 四、边坡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尚应进行施 工勘察(专门勘察+合并勘察+分阶段 勘察+施工勘察对应情况) 勘探范围+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勘察报告内容 变形监测、水文长观孔 4.2边坡勘察 勘查前应取得的资料 分阶段勘察 勘察应查明的内容 勘探的方法 详勘的勘探线、点间距(垂直边坡走 向,数量≧2) 三轴试验,试样数量 特殊要求、流变试验 及时封填密实 可选部分钻孔埋设检测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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