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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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每两人、三人或每户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15.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荣誉称号等级、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租住需求程度等多方面考核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中挑选。
七、租金的收取标准
16.学校周转房是国有资产应收取租金。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成本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建筑面积收取。
17.租住教职工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按每套房100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租房押金(多人租住的按人分担),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18.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界满前三个月重新填写住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房协议。
19.租住期限界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及以上的按5倍收取。
20.租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学校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每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纳入工会账户统一管理。逾期不交付租金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21.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等费用按规定及时缴纳。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学校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2.学校设专账,专门管理房租收取和使用情况。收取的房租主要用于周转房的维修、日常维护等。
八、房屋管理
23.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由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承租人应配合管理小组对房屋实施有效管
理,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24.住房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一切设备、设施。住户在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属自然损坏的室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学校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25.住房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26.住房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方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7.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8.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严禁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设备、设施等。租住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室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金。
29.租住有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30.在退周转房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九、租住纪律
31.申请租住学校周围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取消租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