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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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建设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健全教学督导和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校、专业部、教研组三级教学质量督导体系,不断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质量评价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形成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
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
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教
学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为了使教学质量评
价体系更加完备,在第一方教师
自我评价,第二方学校内容评价
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学校外部评价,主要包括行业企业、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深入督导评价的各个方面,如图1所示。从“第三只眼”的角度观察和评估学校教师教学,更能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使教学评估有了更客观可信的依据,是学校教学管理从理念上建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督导与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内容包含:教学条件、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 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考核与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度;
2. 教学文件的规范性、齐备性;
3.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与课程教学要求的适应性;
4. 教学效果与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对素质、能力、知识的培养目标要求的一致性。
三.教学质量督导保障体系的构成及职能
教学质量督导保障体系包括教学指挥系统、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系统、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教学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系统四个部分。形成以教务科为基础、教师、学生与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专业部为实施主体,校级为主导的校、部、教研组三级督导体系。
(一)教学指挥系统
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主要由督导组具体实施、专业部部配合,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保证全校质量督导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工作如下:
1. 督导组
(1)对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进行全面设计,建立健全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督导体系。
(2)制定与审核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起草实施性意见和有关文件。
(3)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包括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和评估。
(4)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5)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7)组织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8)做好教学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等工作。
(9)建立并实施较为健全的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10)制定、修订教学管理规定、计划等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11)制定、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文件,如: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安排及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调查研究与检查;组织好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与交流。
(12)积极参与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我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 专业部
具体负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工作,保证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督导与评价组织体系。
(2)制定本专业部教学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体系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
(3)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监督、执行学校《教学检查制度》和《听课制度》。
(5)建立和完善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
(7)做好本单位教学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8)用人企业对学生的评价,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等。
3.教研组
(1)组织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自评和同行评价工作。
(2)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文件的归档,负责教学基础信息的搜集于反
馈。
(3)组织教师评学工作。
(二)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系统
该系统是由督导室负责协调的校、专业部两级教学质量督导系统。通过制定系列规章制度,约束和激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员、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校聘请的其他人员,对全校教学工作状态、教学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监控,实施质量评估。全校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系统,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课程体系评估、学生学习质量测评四个方面。
1.教学管理工作质量评估
校级教学管理水平评估,主要对全校的教学管理水平,进行自我评估,包括:(1)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水平评估,由督导组统一组织,按照《教学管理规范》执行,每年进行一次。
(2)教研组教学管理水平评估,每月进行一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评估结果作为教研组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1)采用常规检查和随机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常规检查由督导组组织,各专业部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检查。检查内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随机检查由督导组组织,教务科配合实施,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各专业部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方案,结合学校总体安排和本专业部的特点,制定评估制度及检查标准,至少每学期自行组织一次本专业部的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在督导组组织下进行,评估结果送交督导组备案。
3.课程体系评估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教学质量又是师资水平、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及学生素质等因素的综合反映。通过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课程体系评估,达到课程建设整体优化的目的。
(1)督导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标准,并对精品课、优秀课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