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武汉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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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武汉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

一、我市人口管理基本数据

武汉市现辖13个建制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面积8494平方公里。截止2008年底,全市总户数2650014户、总人口8332425人。(其中中心城区1469989户、4773212人,远城区1180025户、3559213人)截止目前,公安机关登记的暂住人口有162万人。在2008年,通过“四投一抱”(即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投、投靠亲属及收抱养)、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军官转业(随军家属)入户、外来务农(务工)入户、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招生、干部(工人)调动等九个途径,从外省(市)迁入15万余人。

二、积极开展武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户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重考虑到人才、人力的合理流动和调配,在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前提下,按照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城市落户政策调整和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工作突出、效果明显、亮点纷呈。

(一)积极推进“一元化”户口登记,村民改登湖北居民户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86号),从2004年11月起,在市政府“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我市“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市政府确定了147个行政村为“城中村”综合改造村,其中二环线以内的有56个村),我市在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城中村”开展了湖北居民户口改登工作。截至2008年6月30日已完成104

个村(其中二环线内45个、二环线外20个、东湖高新开发区9个、沌口开发区30个),共有

50422户124924人完成改登湖北居民户口工作。通过改登,逐渐改变了“二元化”结构模式,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使本市村民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了同等待遇,得到了村民一致拥护,目前,我市147个“城中村”外的其它村也纷纷要求参加改制和户口改登工作。

(二)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从2002年3月起,我市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对在我市6个远城区内街道、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的人员,依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目前,6个远城区公安分局均已向区政府提交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汉南、黄陂、江夏、新洲4个区已正式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已办理小城镇户口7581人。通过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了在我市远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落户问题,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逐步放宽户口迁移准入条件,努力优惠外来经商、务工、务农人员,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一是实行外地来汉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人员落户的政策。从2001年开始,我市推行外地来汉兴办企业申办户口政策,对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业主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办本人及配合或直系亲属、企业骨干共两人的我市常住户口,在下一个3年累计上缴税额30万以上的,还可增加1名来汉入户名额。

二是实行购买商品房办理常住户口的政策。第一阶段,1997年起,我市推行购买商品房办

理我市“蓝印户口”政策,规定凡户籍不在我市七个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购买商品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的我市“蓝印户口”,3年后转为常住户口。第二阶段,2001年,“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期限由3年缩短为1年。第三阶段,2003年6月,取消了“蓝印户口”过渡1年期的规定,实行购买商品房直接办理我市常住户口的办法。2007年,通过购房落户武汉中心城区的近万人。

三是实施“素质进城”,解决优秀外来务农、务工人员来汉落户问题。一是2005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为妥善处理外来务农人员有关问题,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明确了外来务农人员入户的有关政策。对来汉多年的外来务农人员通过投靠、招(聘)用以及认定的种植、养殖大户和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等途径解决他们在汉落户。二是从1999年开始,市公安局还与团市委联合开展了“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可以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目前已解决此类户口200人。三是2006年,我市又开展了评选“千名优秀农民工”活动,对获得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申办武汉市城镇户口。2007年,我市评选出的666名“优秀农民工”中,我局对提出申请户口迁移的355名人员全部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2008年1月4日上午,我局举行了2007年优秀农民工户口颁证仪式,向首批获得武汉市常住户口的24名“武汉市优秀农民工”代表颁发《准予迁入证明》。本次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人民日报、湖北日报、武汉晚报等各大省市媒体及新浪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和刊登。长江日报为此还专门配发了题为《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评论,认为“此次活动是一种看得见的社会进步,虽然这只是向社会进步迈出的一小步,但只要方方面面行动起来,一点点地改变,一步步地推动,总有一天我们蓦然回首,

发现轻舟已过万重山。对此,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四)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一是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服务企业长远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和经济龙头作用的逐步显现,不少外地大型企业迁址我市投资发展。企业职工户口问题,也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我们本着“服务经济、企业优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企业工作。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的具体户口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从2005年至今,经省、市政府批准,我市先后为迁入的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中石化仪长管理处、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东风汽车公司、神龙汽车公司等大中型企业解决职工及家属户口6515户16429人。企业职工及家属落户武汉后,使职工安居乐业,企业效益也逐年增加。如东风神龙公司,2005年上缴利税8.5亿元,2006年上缴利税21亿元,2007年上缴利税23亿元。东风本田公司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以140%的销量增加,以100%的税收速度增长,上缴利税从5.9亿元提高到26.9亿元,为武汉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群众。1998年12月12日,市政府下发了由武汉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武政[1998]136号),进一步明确户籍管理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推出了新的政策举措。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已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办理;放宽夫妻投靠条件:目前在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在35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在30岁以上或结婚5年的均可在我市落户;切实解决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问题:对身边无子女希望到我市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的,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上述标准的,准予在我市落户。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它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配偶、子女的予以优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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