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减灾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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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城市防灾减灾系统构成

“减灾”包含了两重含义,一是指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发生次数和频度,二是指要减少或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城市中灾害的种类很多,但其中对城市影响最大和发生较为频繁的灾害主要有四种:地震、洪涝、火灾和战争。

(1)城市防灾措施

城市防灾措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政策性措施,另一种是工程性措施,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政策性措施又可称为“软措施”;工程性措施可称为“硬措施”,必须从政策制定和工程设施建设两方面人手,“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才能搞好城市的防灾工作。

①政策性城市防灾措施

政策性城市防灾措施是建立在国家和区域防灾政策基础上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城市总体及城市内各部门的发展计划是政策性防灾措施的主要内容。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建立与完善.

②城市工程性防灾措施

城市的工程性防灾措施是在城市防灾政策指导下,建设一系列防灾设施与机构的工作,也包括对各项与防灾工作有关的设施采取的防护工程措施。城市的防洪堤、排涝泵站、消防站、防空洞、医疗急救中心、物资储备库,或气象站,地震局、海洋局等带有测报功能的机构的建设,以及建筑的各种抗震加固处理、管道的柔性接口等处理方法等,都属于工程性防灾措施的范畴。

(2)城市的综合防灾

城市综合防灾应包含对各种城市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护、抗御、救援和灾后的恢复重建等内容,注重各灾种防抗系统的彼此协调,统一指挥,共同作用,强调城市防灾的整体性和防灾设施的综合利用。

①加强区域减灾和区域防灾协作;

②合理选择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

③优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性能;

④强化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⑤建立城市综合防灾指挥组织体系;

⑥健全、完善城市综合救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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