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关于人员和交通工具入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政府关于人员和交通工具入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5.02.18
【实施日期】1995.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政府关于人员和交通工具入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福田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维护保税区的正常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田保税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海关、边防检查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人出保税区的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管理。
第三条保税区东端设入出境专用通道(以下简称一号通道)和入出深圳特区的专用通道(以下简称二号通道),保税区北侧设若干人行通道和备用通道。
第四条在一号通道设入出境边防检查亭和海关检查亭,由边防检查机关对入出境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由海关对入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个人携带的物品依法实施检查。在二号通道和人行通道设检查亭,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对进出深圳福田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对入
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依法实施检查。管理局负责对从境内非保税区入出保税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证件管理。
第五条除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另有规定外、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外的国内人员凭本人护照和有效证件,由一号通道入出保税区。
第六条在深圳特区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人出保税区,经管理局同意,持护照和有效证件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