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模式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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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应
急
维
修
使
用
程
序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一、一般规定
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应按申请、现场认定、公告和抢修、付首付款、公示、拨余款的程序办理。
2.物业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1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2 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
2.3 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
2.4 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2.5 其它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3. 可直观认定的应急维修情形
3.1 电梯钢丝绳出现断裂、断股的,限速器钢丝绳断股;
3.2消防系统水泵锈坏、管道破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消防部门承担的除外。
3.3电力系统出现供电主线路破损、烧坏、漏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电部门承担的除外。
3.4供水系统供水主管道爆裂造成供水中断及漏水,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部门承担的除外。
3.5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
3.5.1 屋面防水层严重渗漏的;
3.5.2 外墙防水层严重渗漏的。
3.6楼体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3.6.1楼房外墙饰面脱落的;
3.6.2 玻璃幕墙(包括观光电梯玻璃幕墙)炸裂、脱落的。
3.7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3.7.1 排水管道破裂无法修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部门承担的除外。
3.7.2 园林景观配套设施设备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7.3 小区围墙、挡土墙等出现明显开裂、坍塌,假山、小桥坍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8其他可现场直观认定的应急维修情形。
二、业务流程
1、申请
1.1 当出现可直观判断的应急维修情形时,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
各区电话:芙蓉区:84683487,雨花区:85562811,天心区:85899649,开福区:84399332,岳麓区:88999209,高新区:88995577
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需要检测、鉴定的,应当由相关资质单位或专业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
1.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 《长沙市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申请表》
1.2.2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1.2.3工程预算(加盖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
1.2.4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检测鉴定意见(依照相关规定需要检测、鉴定的)
2、现场认定
区建设(房产)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联合现场勘
察、认定(如遇特别紧急情况的,应在当日外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并拍照留存。
3、公告和抢修
3.1经联合现场勘察,符合应急维修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将应急维修项目照片、联合认定意见结果等资料在小区明显位置现场公告3日。
3.2 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公告期间,申请人应立即组织抢修;申请人不按规定组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建设(房产)局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代修。
3.3对于一般应急情况,在公告期间有1/3以上业主提出异议的,按照一般使用程序办理。
3.4 组织施工的同时,对申报金额3万元(含)以上项目,申请人委托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维修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4、拨付首付款
区建设(房产)局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使用应急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公告书、维修发票等材料,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拨付金额50%的维修款拨付至维修单位。
5、公示
5.1工程竣工验收后,区建设(房产)局将《关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审计报告》(3万元以上)、《竣工验收报告》在维修工程区域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公示7天。
5.2 公示期间,区建设(房产)局外勘人员不定期赴公示现场就公示情况拍照取证并存档。
5.3 区建设(房产)局同步将现场公示相关资料在政务网上公示7天。
6.拨付余款
6.1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将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及相关照片资料报区建设(房产)局。
6.2 区建设(房产)局将使用申请付款表(工程余款)以及其他项目资料报管理中心。
6.3 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工程余款拨付至维修单位。